华南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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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械系统设计理论与方法

4.地面车辆和土壤机器系统力学

三、学习年限

1、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

2.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

如确实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研究生在每年4月、

10月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博(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3.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延长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待遇,列入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植与资助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除外。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优良品德、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五、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博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学分为12学分。

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

除政治英语外,每18学时对应1学分(实验课不限),每门课不超过3学分。

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选修课和补修课。

(一)必修课(10学分)

1.公共学位课(7学分)

①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3学分,54学时

②博士生英语4学分,72学时

第二外语(英语)0学分,54学时

第一外语不是英语的,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

2.专业学位课(3学分)

①农业工程学科进展(1学分,18学时)

②以下四门课中任选一门:

高等工程力学

(二)(2学分,36学时)

现代测试技术(2学分,36学时)

农业工程模型与计算机仿真(2学分,36学时)

图像分析与机器视觉(2学分,36学时)

(二)选修课

在导师指导下全校范围内选修,具体课程请参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课程库》。

(三)补修课

以同等学力和跨一级学科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至少应在以下课程中,补修该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2门。

如果补修的课程已经在我校修过,可以按规定申请免修。

补修课不计学分。

①工程数学(如选此门则只需选一门)

②试验设计及统计分析

③计算机测控技术

④高等工程力学

⑤高等农业机械学

⑥文献综述与专题讨论

六、培养环节

博士研究生除了完成规定的最低应修课程学分外,必须完成以下必修环节。

1.接受思想政治教育

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研究生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及社团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导师要善于在学术活动中融入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促进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和

思想道德素质同步提高。

2.课程学习

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

3.参加学术交流与实践活动

(1)参加学术活动8次以上;

(2)在学院或一级学科范围内做学术报告2次;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次。

上述活动登记表、学术报告文稿和学术交流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备案。

不计学分。

4.撰写文献综述

博士研究生在进行开题论证前应广泛阅读研究文献,应撰写中、英文文献综述各1篇。

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备案。

5.完成开题论证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最迟于第二学期进行论文选题和开题论证。

开题报告需得到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讨论通过。

6.科研成果

博士生需达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才予以毕业:

①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华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或EI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

或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二获得1项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

②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华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在一级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2篇。

或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有关博士生导师同意,发表相关论文1篇。

③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华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3篇。

7.完成论文与答辩

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评审前三个月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后至少用两个月时间根据预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成后经导师同意方可送审。

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毕业与学位

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以及培养环节要求,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

答辩未通过者,或未达到研究生培养环节有关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并达到科研成果要求,可申请博士学位。

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薪酬分配方案1

第二条本方案根据按劳分配、效能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改革原有的分配办法,在中心推行与档案工资脱钩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中心正式聘,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

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薪酬分配方案(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餐饮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改革,充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与中心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含月薪与年终效益奖金)分配制度,根据《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和《华侨大学后勤餐饮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根据按劳分配、效能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改革原有的分配办法,在中心推行与档案工资脱钩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中心正式聘用的在岗专职或兼职职员和试用期职员(下简称中心职员)(不包括各餐厅经理以下职员,各餐厅经理以下职员的薪酬发放办法由各餐厅根据本办法及餐厅各自情况另行制定报中心批准后执行。

)。

第四条中心职员薪酬收入包括月薪收入和年终效益奖金收入两部分。

其中月薪由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综合考核工资三个部分组成。

为充分体现效能优先的原则,月薪发放采取以效益工资及综合考核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办法,以适当增加职员的非固定收入部分的比例。

第五条为加强对薪酬分配的领导,保证薪酬的顺利发放,中心成立薪酬分配领导小组,根据中心的效益,结合职员的德、勤、能、绩进行薪酬标准的核定,拟定发放计划,其中中心正副主任的薪酬须报后勤管理处审定。

中心薪酬发放标准和具体核定办法如下:

(一)岗位工资

指根据中心职员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而确定的劳动报酬。

中心职员在遵守中心工作制度,没有发生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均可享受岗位工资。

该项工资为按月发放的固定工资。

发放标准:

1、中心主任:

840元/月;

2、中心副主任:

770元/月;

3、中心主任助理:

720元/月;

4、中心部门经理、各餐厅经理:

700元/月;

5、中心一般职员:

630元/月;

(二)效益工资

1、效益工资是指中心根据职员的业绩、效能等表现,以灵活形式予以发放的劳动报酬。

该项工资为按月发放的非固定工资,其发放标准参照中心总营业额数、提取的折旧费和管理费(即6%折旧费,4%管理费)以及个人绩效等情况执行。

其标准如下:

(1)中心主任:

0-860元/月;

(2)中心副主任:

0-770元/月;

(3)中心主任助理:

0-720元/月;

(4)中心部门经理:

0-630元/月;

(5)中心一般职员:

0-370元/月;

(6)各餐厅经理:

0-1000元/月。

2、效益工资的核定办法如下:

(1)除餐厅经理以外的中心职员:

餐厅上缴折旧费和管理费情况占50%,个人绩效方面占50%。

个人绩效指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效率、质量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情况。

(2)餐厅经理:

①考核指标一(营业额):

各餐厅营业额指标基数如下:

单位:

万元/月

序号餐厅指标基数序

餐厅指标基数

1第一餐厅

(含特色餐

厅)45

4东苑餐厅5

5西苑餐厅25

2第二餐厅306南苑餐厅20

3第三餐厅307刺桐园餐

20

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底以上表为基数,今后学年度由中心结合综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刺桐园餐厅因地理位置较为劣势,其经理的效益工资及综合考核两项第一个学年度暂由中心给予每月500元的特殊补贴,下一个学年度,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餐厅营业额每高或低于指标基数1万元的,则相应增减30元的效益工资,不足1万元的,以1万元计,若应扣效益工资不够扣的,则以扣除全部效益工资为限。

若餐厅不营业则不能享受效益工资。

②考核指标二(折旧费和管理费):

各餐厅如未能完成以下折旧费和管理费指标数的,每降1%即扣除100元效益工资。

如不够扣的,至扣完全部效益工资为限。

序号餐厅折旧

管理

合计备注

1第一餐厅6%4%10%

2第二餐厅6%5.5%11.5

%

3第三餐厅6%4%10%

4东苑餐厅6%4%10%管理费暂不上交

中心

5西苑餐厅6%5.5%11.5

6南苑餐厅6%4%10%管理费暂不上交

7刺桐园餐

6%4%10%

③考核指标三(卫生安全与服务质量):

每月被投诉2次以上(含2次)并查明属实的,或连续2次未办理请假擅自离岗的,扣效益工资100元;

超过2次以上者,每次累扣100元,至扣完全部效益工资为限。

当月卫生评比最后一名的,扣罚效益工资100元(出现其它严重情况另当别论)。

(三)综合考核工资

中心职员当月没有出现任何因为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事故,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以下工资标准:

1、工资标准

800元/月;

660元/月;

(4)中心部门经理(含餐厅经理):

300元/月;

(5)中心部门职员:

200元。

2、考核参数

(1)当月出勤率不低于24天(含24天)且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出现因人为而造成的任何工作过失;

(2)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心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

(3)有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作风正派,态度端正,热情接待与中心日常事务有关的来访人员,树立并维护中心的对外良好形象,服务态度好;

(4)有较好的敬业精神,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中心部门之间工作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不推诿,不扯皮;

(5)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如违反上述考核参数中的任何一条即取消当月综合考核工资。

第六条薪酬发放程序及原则

1、每月15日前由中心各部门(含各餐厅)经理根据上个月考核情况,填报

当月需要变动的职员月薪变动表送中心财务部汇总报中心薪酬分配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2、各类薪酬报表必须有申报部门公章、申请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对无申报人和无审批签字的薪酬报表视为无效表

3、本着客观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心应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核定中心部门经理和各餐厅经理提出的效益工资发放额度。

第七条中心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即每个岗位有相应的待遇,职员岗位变动,其薪酬随之变动。

对落聘下岗的职员,只按300元/月发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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