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流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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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符合派遣资格的毕业生不提出其他申请的,省就业中心默认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有效期一个月)。
2015届新疆定向招生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
(注:
深圳市人社局的规定,回生源地就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也必须先行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取得接收函后才能办理报到手续,因此,建议深圳生源毕业生取得接收函后再领取报到证。
3、申请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暂缓派遣)
暂未取得接收函(或申请暂不派遣)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办理暂缓派遣手续,省就业中心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暂缓派遣期间(毕业当年7月1日起两年内)档案托管在省就业中心。
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间取得接收函后(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向省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取消暂缓派遣,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或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间未办理取消暂缓派遣手续的,省就业中心在暂缓派遣期满后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4、申请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国内升学)
毕业生考取境内院校研究生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省就业中心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档案户口按要求转至研究生招生单位。
(二)不纳入派遣方案的情况
1、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旁听生;
2、成人教育、函授教育、业余、夜大、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学生;
3、港、澳、台籍学生(含国内学生在校期间持单程证赴港澳定居);
4、外国籍学生;
5、已经确定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
(三)延期毕业的派遣办法
延期毕业(指未能在8月31日前按期毕业)的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在毕业证书签发日起三个月内,凭毕业证书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派遣,有接收函的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没有接收函的派往生源地毕业生接收机构。
二、名词解释
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签发)。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报到证的作用包括: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报到证由正副两联组成:
正联(蓝色)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给学生个人,用于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后存入档案,副联(白色)连同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寄至报到证开具的用人单位或省市地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存档(如人事局或教育局)。
接收函
接收函是有人事权的单位发给学校证明接收该毕业生的函件,是制订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重要证明。
到非生源地就业的必须要有接收函,接收函可以是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也可以是中央直属、省直属单位或企业的录用函,或者是在就业协议书上盖有具有人事权单位的公章。
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垂询《接收函》事宜。
毕业生拿到《接收函》后应及时交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派遣依据。
人事代理(人事挂靠)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
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单位(如三资企业、民营、私营、个体等无人事权的单位)就业,或者自行创业、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自雇职业(如自由撰稿人、画家、家教、网店等),必须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代理(又称“人事挂靠”)手续,才能办理派遣、计算工龄、参加社保、转正定级、确认和保留干部身份等事务。
暂缓派遣
离校时暂未取得接收函(或申请暂不派遣)的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办理暂缓派遣手续,暂缓派遣期限为两年。
暂缓派遣期间毕业生的档案由省就业中心托管。
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间取得《接收函》(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省就业中心签发《报到证》。
逾期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
毕业生派遣后(即省就业中心已签发《报到证》),原则上不允许跨省市、跨地区改派调整就业单位,如属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须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用人单位辞退公函、新单位的接收公函及原《报到证》),由学校上报省就业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去新单位的派遣手续。
跨省市、跨地区改派时间在毕业一年内。
三、2015届本科毕业生派遣手续详解
就业派遣手续的主要内容
2015届本科毕业生(港澳台及留学生除外)在毕业前后需要办理的就业派遣手续主要包括:
(一)4月8日~13日,核对确认“毕业生资源信息库”的个人基本信息;
(二)5月15日~23日,就业派遣登记;
(三)6月26日~30日,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签订暂缓派遣协议;
(四)6月26日~8月31日,领取就业派遣报到证。
(五)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完成报到手续。
(一)核对确认“毕业生资源信息库”的个人基本信息
毕业生于4月8日~13日期间登录学校就业中心网站(.cn/)的“资源信息上报”系统,核对、补充和确认个人基本信息,要求如下:
1、确认所有信息字段必须完整、正确、规范;
2、部分字段的信息是由教务部提供的学籍数据库导入,原则上不能任意修改。
确有错误的,毕业生应按照页面提示,发送电子邮件申请修改,由学校就业中心核实后进行更正;
需要更正生源地信息的,应向学校就业中心提交证明材料(如:
证明生源地信息的户口本、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
3、生源地的认定参见以下说明。
生源地的认定
依据就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毕业生高考前户籍所在地,一般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
特别提醒:
生源地不等同于“出生地”,也不等同于“籍贯”。
两种特殊情况的生源地确认:
1、借考。
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为A市,高中期间于B市某中学读书,并在B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则生源地为A市。
2、父母工作调动。
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为A市,并在A市参加高考,升大学报到时将户口迁至位于B市的高校,在大学读书期间,父母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户口迁移到C市,则生源地应为C市。
(二)就业派遣登记
1、网申阶段(5月15日~23日)
时间
办理事项及说明
网申阶段
5月15日
/
23日
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中心网站.cn并按要求填报以下内容:
个人信息:
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和补充个人信息。
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应按页面的提示向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修改。
就业信息:
毕业生应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填报就业信息。
已有工作的(包括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的)应提供完整的单位信息或工作信息;
已经确定继续攻读学位的(包括国内院校和国外境外院校)应提供录取院校、专业等信息。
派遣信息:
毕业生在线填写《深圳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登记表》,在线打印派遣登记表,并亲笔签署本人姓名。
(以下按所选择的派遣方式分别给予说明)
国内升学
(不含赴境外院校读研)
按接收函
派遣
回生源地
以本人学生账号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填写《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凭有效录取文件或证明(如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院申请打印该表(一式四份),本人及家长分别签署姓名。
向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函(务必提早办理)
毕业生在正式提交派遣登记材料前,可以网上更改有关信息,但必须提交最新的信息打印件。
2、递件阶段(5月22日~23日)
递件阶段
5月22日
毕业生于5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09:
00~11:
50和下午14:
30~17:
20到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中心大厅按网申登记的派遣类别现场提交就业派遣登记材料
国内升学(不含赴境外院校读研)
按接收函派遣
《深圳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派遣登记表》
《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原件1份
③有效录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接收函复印件(验原件)
3、咨询安排(5月13日、5月20日)
有关就业派遣事务的咨询,请接洽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
同时,就业指导中心将在5月13日、20日下午14:
45~17:
15在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会议室举办就业派遣事务的团体咨询。
(三)签订暂缓派遣协议
派遣登记为“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应于6月26日~30日到所在学院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暂缓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为乙方,协议书中有关乙方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本人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及完整。
2、暂缓就业时间必须统一填写为:
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3、《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签署完毕后,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交回所在学院。
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如在8月31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并取得接收函的,登录学校就业中心网站,在“就业信息上报”页面填报(或更新)就业信息后,持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撤回“暂缓派遣”申请,申办报到证。
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如在9月1日以后落实就业单位并取得接收函的,应按暂缓就业协议的条款说明,向省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毕业生需要留意:
暂缓就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具备4个前提条件:
暂缓就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
1、派遣登记为“暂缓派遣”的(2015年5月底前受理申请);
2、按要求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资格;
4、档案按规定托管在省就业中心。
(四)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