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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3临时用电方案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1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项目部组织编制,经工程、安全等部门审核及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4现场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前应检修一次,应保证其绝缘电阻等符合要求。

3.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电工及用电人员

4.1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4.3.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3.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3.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5配电箱与开关箱

5.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5.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的原则设置。

5.1.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1.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以清除或作防护处理。

5.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1.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作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5.1.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作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1.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5.2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防尘措施。

5.3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作活动连接。

5.5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5.6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6外电防护

6.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6.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0

15.0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6.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6.0

7.0

7.0

6.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6.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2~4.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7

2

2.5

4

5

6

6.7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7接地(接零)与防雷

7.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遵守以下规定:

7.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7.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作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7.1.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应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使用同一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7.1.4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

7.1.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1.6保护零线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

7.1.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下表),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Φ值

埋深(m)

水平接地体

长2~3m的垂直接地体

备注

0.5

1.4~1.8

1.2~1.4

0.8~1.0

1.25~1.45

1.15~1.45

2.5~3.0

1.0~1.1

1.0~1.1

深埋接地体

 注:

大地比较干燥时,则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则取表中较大值。

7.1.8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其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同时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16<S≤35

16

S>35

S/2

7.2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7.2.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7.2.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7.2.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7.2.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7.2.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操作平台等。

  7.2.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7.3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7.3.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7.3.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外壳。

7.4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7.5施工现场用电的接地与接零应符合以下要求:

7.5.1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应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7.5.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7.5.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7.5.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7.5.5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

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7.5.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7.6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接地应符合固定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

7.7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均按规范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7.8轨道式起重机械的轨道较长时应每隔20m分段接地。

7.9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按下表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天)

机械设备高度(m)

D≤15

≥50

15<D<40

≥32

40≤D<90

≥20

D≥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12

7.10防雷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2)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8配电室与自备电源

8.1配电室

8.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8.1.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8.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8.1.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顶栅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A)

L2(B)

绿

L3(C)

N

淡蓝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8.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8.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8.1.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8.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8.1.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8.2230V/400V自备发电机组

8.2.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8.2.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8.2.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8.2.4发电机组及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3)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8.2.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交流电压表。

(2)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频率表。

(7)直流电流表。

8.2.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8.2.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9配电钱路

9.1架空线路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架空线应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2)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6m。

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3)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φ4.0。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

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

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4)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宜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

9.2架空线导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长度(m)

接户线截面(mm2)

铜线

铝线

架空敷设

10~25

4.0

2.5

6.0

≤10

4.0

沿墙敷设

10~25

4.0

6.0

≤10

2.5

4.0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架设方式

档距(m)

线间距离(mm)

架空敷设

≤25

150

>25

200

沿墙敷设

≤6

100

>6

150

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线、电话线交叉时的距离(mm)

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

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线和相线交叉时的距离(mm)

100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线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9.3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

项目

邻近线路或设施类别

最小净空

距离(m)

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

树梢摆动最大时

0.13

0.05

0.5

最小垂直

距离(m)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路

最大弧垂与地面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1.0

4.0

6.0

7.5

2.5

1.2

2.5

最小水平

距离(m)

架空线电杆至路基边缘

架空线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

架空线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

1.0

杆高(m)+3.0

1.0

9.4配电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栽流量的1.5倍。

(2)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应有过负荷保护。

(4)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长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9.5电缆线路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各侧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腐蚀场所。

(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6)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作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9.6室内配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室内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应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应作保护接零。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10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

10.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10.2配电箱及开关箱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作防腐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于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8~1.6m。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选用合格产品,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不得歪斜和松动。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应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2)配电箱、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和防砸。

10.3总配电箱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10.4每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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