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修复工程施工合同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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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来源:
自筹
4.发包人派驻的项目管理工程师:
:
军昌职务: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
峻峰职务:
总监
承包人项目经理:
职务:
项目经理
二.工程承包容:
5#~9#楼户卧室、客厅楼板碳纤维修复设计及施工,含设计、砼楼面、墙面底部、楼板和墙板转角处打磨、清理、找平,涂树脂、粘贴碳纤维布,检测,碳纤维布上表面刷树脂胶粘粗砂,轻质墙体打洞、恢复,剪力墙抹灰剔除及恢复,垃圾清运等。
包设计、包施工: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
三.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
总工期合计60日历天,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为开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施工验收标准、规规定,质量合格。
五.本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人民币肆佰玖拾捌万伍仟叁佰柒拾元叁角叁分(498.537033万)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万元)
1
加固分包价格
371.301233
2
设计费
5
3
土建恢复费
60.9846
4
总包管理费
【
(1)+(3)】×
5%
21.6143
总包税金
【
(1)+(3)+(4)】×
3.445%
15.6369
6
总包施工电梯补偿费
24
7
总价
(1)+
(2)+(3)+(4)+(5)+(6)
498.537033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合同价款是图纸所确定围的全部工程容的价格体现。
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机械、劳务、材料、临时设施、缺陷修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专业单位的检验、检测、垂直运输等各项费用,以及所包含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等各项费用。
合同价中已包含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
2.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围:
(1)根据双方约定,发包人所称工程量包含5#~9#楼局部修复工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工程、地面、墙板底部、楼板和墙板转角处打磨、清理、地面找平、涂底层树脂、粘贴碳纤维布,轻质墙体打洞、恢复,剪力墙抹灰剔除及恢复,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相关的一切工程量,不再做任何调整,工程师不受理承包人以此理由提出的相关费用的增加和变更的申请。
(2)合同价格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因劳务、材料、市场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3)承包人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材料堆放现场费用及二次倒运。
3.合同价款只对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调整方式为: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措施费不计取。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是指未包含在原有图纸围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品牌或含量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所有工作容中人工、材料、机械的含量和单价的工料分析不一致,引起单价下降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二)工程量确认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5天按图纸、规及有关合同文件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已完工作量为施工完毕的工程量,非制作完成的工程量和运抵现场的工程量。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
工程款的支付以各完成的楼号为付款单位,单栋主体工程加固完毕,经监理、发包人、承包人验收合格,由承包人呈报已完栋号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清单给发包人,由发包人代表确认。
发包人计量后需在7日审定完毕,并在审定后7日确认完毕并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按发包人审定数额的70%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加固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款的80%;
报送结算资料并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款项待质保期满无息付清。
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必须提供正式足额合规发票;
结算完成付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结算额100%全额发票,否则我公司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承包方提供合格发票为止。
七.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进行。
材料按标准、规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应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交工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作为竣工验收材料的组成部分移交业主。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按照图纸及规要求,现场封样。
(3)工程师对材料的检查认可,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质量瑕疵担保及权利瑕疵担保。
2.发包人提供材料
发包人原则上不供材料。
但为合同目的实现,承包人的供货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更换的权利。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1.需要发生工程变更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申报。
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应于工程变更发生后14日向发包人报送工程变更资料进行结算,超过期限未报的,视同其放弃结算要求。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变更资料后,先履行部审核程序。
核准后进行汇总。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达到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确定的验收要求,承包人首先向监理单位申请预验收。
2.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0日组织有关单位预验收。
3.如经验收认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工程师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日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
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修改的费用。
承包人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修复工作后,应重新提出复验的申请。
4.承包人必须参加相关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各项隐蔽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并按工程师或监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本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
6.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不组织验收,承包人仍将承担工程保护工作,但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缓建或取消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工程管理规定编制整理竣工档案,移交发包人。
其中书面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档案一式六份;
电子版竣工文件资料(电子版竣工图)一式四份;
声像档案一式四份。
8.施工图及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
未经发包人同意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备份,不得转让,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二)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
按合同价加变更、签证。
2.项目竣工验收后15日,承包人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90天完成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在将初审报告移交审计单位审查后,并经发包人集团出具结算手续后,发包人根据审核结果于30日付至结算款的95%。
3.发包人在工程结算经外部审计单位审计且经集团总部批准后28天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发承包人工作
1.发包人工作
(1)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收到图纸3日。
(2)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2.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设计、组织进场施工,以合理的技能全面履行本合同及投标书中的义务,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如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需要深化设计,承包人需无偿实施。
深化设计应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并取得发包人的满意。
深化设计应得到主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2)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计划应当可靠,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在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后实施。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场地周围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件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符合市文明施工的标准
(5)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
(6)承包人未按有关管理规定尽职,经工程师调查、确认是承包人责任,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工期不予顺延。
(7)承包人应将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承包人可得到的并经工程师同意作为场地的任何附加区域。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理承包人设备或多余的材料。
(8)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建立相关制度,防止承包人人员或其部发生任何非法的、骚动的或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9)承包人员工都应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或促使撤换)受雇于现场或工程的、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
①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
②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
③不遵守合同的任何规定;
④坚持有损安全、健康,或有损坏环境保护的行为。
承包人随后应指派合适的替代人员。
拒不履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说明现场各类承包人人员的人数和各种承包人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人员、设备须满足安装施工进度、技术、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需要。
(11)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的任何方案、书面材料中,无论明示或隐含工程费用的增减,按本合同第八条工程变更相关规定执行。
(12)承包人应认真组织阅读承包围施工图文件,把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碰、缺问题至少在施工前3天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师,否则,若发生工期延误、增加费用等问题由承包单位承担。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单位必须做好专业工序交接和施工配合,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做好专业施工资料搜集归档并保证真实,准确,按施工规的要求提供工程竣工所必须的各种技术、经济资料。
全面、适当完成发包人和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发出的各项工作指令。
对建设的工程负缺陷担保责任。
在工程质保期工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合同围工程有缺陷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维修。
(14)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各专业之间配合与协调因素。
(15)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的任何报审、报批以及其他书面资料、材料,格式应符合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及相应规的要求,一式五份,并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交电子文档。
如有特殊要求,按该要求执行。
双方来往函件、传真等须出具书面收到确认。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