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521989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对多次督导检查仍整改不到位的,各地要实施执法检查。

第十一条实施监督检查,应由2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前,应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检查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检查目的、任务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督导检查要对督导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填写《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督导检查表》,并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代表签字确认和归档。

执法检查要参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建立检查案卷。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建立料堆场管理制度和记录台账,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落实,主动配合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外部租用的料堆场无法实现入仓、入库储存的,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

第十四条各地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业企业料堆场,加强整改督导工作。

被检查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当地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核查结果按要求归档。

第十五条各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执法检查装备,保障工作经费。

检查人员应掌握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相关知识,严格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公平公正。

上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工业企业料堆场督导检查表

企业料堆场名称:

序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要点

结果

1

防治设施配备情况

现场检查

(1)密闭输送物料是否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设施

(2)是否按规定设置洗车平台

(3)应入棚入仓的物料堆场是否棚化仓化

(4)应建设防风抑尘网的物料堆场是否建设防风抑尘网

(5)是否按规定设置喷淋装置

2

防治设施技术规范符合情况

查阅档案

(6)喷淋系统建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7)入棚、入仓存储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8)防风抑尘网建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

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9)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10)洗车平台是否投入使用

(11)是否按照规定遮盖、围挡或喷洒抑尘剂

(12)喷淋系统是否按时开启

(13)在露天装卸物料时是否采取洒水、喷淋、吸尘等抑尘措施。

4

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同时要评价料堆场建设管理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

5

整改意见

(提出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当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必须填写此栏)

6

双方人员签字

企业代表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注:

①企业料堆场名称同时填写被检查企业名称和料堆场名称;

②一个料堆场填写一张检查表;

③该表由双方人员签字后,双方存档保存,以备抽查。

河北省工业企业料堆场执法检查指南

第1章适用范围

第2章

本指南适用于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有物料堆场的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情况的现场执法检查。

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执法检查机制。

第3章执法检查准备

第4章

1、确定执法检查方式

2、

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检查方式。

3、组成执法检查组

4、

执法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5、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6、

执法检查组长负责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7、下达检查通知

8、

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前,应将检查的依据、时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以文件或《检查通知书》等形式告知被检查企业。

五、现场检查前准备

(一)准备执法文书

准备《检查通知书》、《执法检查现场告知书》、《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和空白执法文书样张。

(2)准备办公取证设备

(3)

准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办公取证设备。

第5章执法检查实施

第6章

执法检查应当按照现场告知、现场查勘调查、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当事人、通报情况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告知

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执法检查组长应当告知执法检查的内容、依据、程序、方法、时间、有关事项和要求,被检查企业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确认后在《执法检查现场告知书》签名或盖章,由执法检查人员留存归档。

双方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现场协调联络工作。

二、现场查勘

(一)查阅收集资料。

根据执法检查任务要求,查阅、复印或摘录与执法检查有关的汇报材料、管理和技术文件、工艺设备台帐、有关原始记录、视听资料等有关材料。

复印件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提供者或单位逐页签名或盖章。

(二)查勘现场。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拍照、录音、录像等。

三、制作《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实施执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执法人员、陪同人员、现场检查过程和违法违规事实等情况。

《检查(勘验)笔录》应当由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如实注明原因。

四、调查(询问)当事人

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进行。

参加调查(询问)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向被调查(询问)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调查(询问)应单独进行,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需对多人进行调查(问询)时应当分别进行。

调查(询问)应当针对被执法检查企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后果等方面进行。

调查(询问)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将《询问笔录》交由被调查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笔录有差错或遗漏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更正或补充。

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名、押印。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调查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名、押印。

五、通报情况

执法检查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企业通报监督检查情况,检查确认需带回的资料,征求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接受被监督检查企业监督。

第7章执法检查内容

第8章

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建有扬尘防治设施,扬尘防治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执法检查要点一览表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1)密闭输送物料是否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设施。

(2)是否按规定设置洗车平台。

(3)应建设防风抑尘网的物料堆场是否建设防风抑尘网。

(4)应入棚入仓的物料堆场是否棚化仓化

(5)检查企业料堆防尘网、棚化仓化设施是否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6)检查企业料堆防尘网、棚化仓化设施是否经过验收,达到环保要求。

料堆场扬尘管理情况

(7)在露天装卸物料时是否采取洒水、喷淋、吸尘等抑尘措施。

(8)

(9)洗车平台是否投入使用的。

(10)

(11)是否按照规定遮盖、围挡或喷洒抑尘剂。

(12)

(13)喷淋系统是否按时开启。

第9章执法检查结果处理

第10章

一、编制检查报告

在现场执法检查结束5日内,检查人员应当依据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等,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检查处理结果建议。

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部门应组织现场检查人员和部门其他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检查处理结果。

检查处理结果分限期整改和给予行政处罚二类。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作出处罚。

承办部门应将执法检查报告、调查有关材料报单位法制监督部门核审,单位法制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检查处理结果。

单位法制监督部门核审认为需补充完善调查材料的,承办部门应进一步调查补充材料。

二、限期整改

需要被检查企业整改的,依据规定的权限,由承办人员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法制监督部门审核,经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签发,于七日内送达被检查企业。

被检查企业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检查企业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检查人员应当进行复查。

被检查企业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予以行政处罚。

被检查企业对《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被检查企业申请复核期间,《限期整改通知书》不停止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

1.需要对被检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应按程序填写《立案审批表》。

2.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互联网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