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五部分热工自动化DLT5190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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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五部分热工自动化DLT519015
ICS27.100
P61
备案号:
J350-2004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190.5-2004
代替SDJ279-1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5部分:
热工自动化
Thespecificationoferectionandacceptance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
Part5:
Sectionofinstrumentationandcontrol
2004-03-09发布 200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3.1一般规定
3.2到货保管和验收
3.3施工准备和配合
4 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的安装
4.1一般规定
4.2温度
4.3压力
4.4流量
4.5物位
4.6分析
4.7机械量
4.8称重
4.9其它
5 就地检测和控制仪表的安装
5.1一般规定
5.2压力和差压指示仪表及变送器
5.3开关量仪表
5.4分析仪表
5.5执行器
5.6气动基地式仪表
6 控制盘(台、箱、柜)的安装
6.1控制盘安装
6.2盘上仪表及设备安装
7 电线和电缆的敷设及接线
7.1一般规定
7.2电线管(槽)及电线的敷设
7.3电缆敷设及固定
7.4接线
8 管路的敷设和连接
8.1一般规定
8.2导管弯制和连接
8.3导管固定
9 防护与接地
9.1防爆和防火
9.2防冻
9.3防腐
9.4接地
10 热工测量仪表和控制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10.1 一般要求
10.2 仪表和报警器的调试
10.3 仪表管路和线路的调试
10.4 施工安装验收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管路及阀门严密性试验标准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垫片材质选用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孔板、喷嘴和文丘里喷嘴所要求的最短直管段长度
附录D(规范性附录) 计算机信号的分类及电缆选型
附录E(规范性附录) 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之间的最小距离
附录F(规范性附录) 仪表管材及管径的选择
附录G (规范性附录)常用隔离液物理化学性质
条文说明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关于下达1996年制订、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1996]40号文)的通知安排编制的。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SDJ279-19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进行修改和补充。
经审查修订大纲,将本标准的名称改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篇)》,修订后的准标保留了原标淮中经长期实践行之有效的条款。
由于新型测量仪表和控制装置以及热工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出现,本标准补充增加的新条款也较多。
本标准第10章所包括的调试和验收仅涉及施工安装方面应做的工作,整个系统的调试和验收另有标准规定,本标准中不再列入,以免重复。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79-1990。
本标淮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北京电力建设公司,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叶江祺,朱俊杰。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热工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190.5-2004
代替SDJ279-1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5部分:
热工自动化
Thespecificationoferectionandacceptance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
Part5:
Sectionofinstrumentationandcontrol
1 范围
本标准定了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专业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5MW~600MW的凝汽式发电厂、50MW及以上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和采用洁净发电技术的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对其他容量机组发及类似的涉外工程和引进热工自动化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工作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624 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流量
GB/T3733.1~3765 卡套式管接头
GB/T5625~5653 扩口式管接头
GB/T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665 水汽集中取样分析装置验收标准
DL500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11-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
DL/T504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SDJ68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CECS31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ECS81 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
CECS87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配线工程技术规范
3总 则
3.1一般规定
3.1.1 热工自动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以设计、设备订货合同和制造厂的技术文件为依据,如需变更设计,应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完整的变更资料给竣工图的编制单位。
3.1.2热工自动化工程施工中的电气、焊接、安全、防火等工作,还应符合GB50168、DL5007、DL5009.1、DL5027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
3.1.3凡担任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压力容器及管道焊接和在受监承压部件上焊接非承压件的焊工以及焊接热处理人员、仪表校验人员,必须经相应项目技术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进行作业。
3.1.4热工自动化工程的施工,应保证测量与控制系统能准确、灵敏、安全、可靠地工作,且注意布置整齐美观,安装地点采光良好,维护方便。
3.1.5热工自动化工程的安装,应注意避免震动、高温、低温、灰尘、潮湿、腐蚀、爆炸等影响,采用空调的控制室和电子设备室等的空气调节参数应符合DL/T5035的规定,并密封良好。
3.1.6热工自动化工程使用的各种标志牌,其文字和代号应正确、清晰和不易脱落退色。
3.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T50166的规定,交付使用前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3.2到货保管和验收
3.2.1到达现场的设备、材料应按SDJ68和制造厂技术文件规定的保管条件分类入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
1测量仪表、控制装置、监视和控制系统硬件、电子装置机柜等精密设备,宜存放在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保温库内。
2控制盘(台、箱、柜)、执行机构、电线、阀门、有色金属、优质钢材、管件及一般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的封闭库内。
3管材应存放在棚库内。
4电缆应绕在电缆盘上,宜用木板或铁皮等封闭,存放在棚库或露天堆放场内,避免直接曝晒。
电缆盘应直立存放,不得平放。
存放场所的地基应坚实和易于排水。
3.2.2设备由温度低于-5℃的环境移入保温库时,应在库内放置24h后再开箱。
3.2.3凡到现场后不得随意打开防腐包装的设备,应按合同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包装箱外(或内)有湿度指示器、振动指示器或倾斜指示器时,开箱前(或后)应检查指示器并作记录。
3.2.4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合同规定和商检要求进行验收和开箱检查。
设备开箱时,应进行下列工作并记录:
1根据到货单和装箱单核对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专用工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资料;
2外观检查设备有无破损、变形和锈蚀;
3精密贵重设备开箱检查后,应恢复其必要的包装并妥善保管。
3.3施工准备和配合
3.3.1热工自动化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制造厂技术资料和安装使用说明书齐全;
2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
3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已经过审批;
4必要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已编制和审批;
5热工自动化设备、安装材料、安装配件、施工机具、监视和测量设备基本齐全,测量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7施工现场环境已具备热工自动化工程的施工条件。
3.3.2安装前,对各类管材、阀门、承压部件应进行检查和清理;对合金钢部件必须进行光谱分析并标识;对取源阀门和压力容器必须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标准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阀门和用于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450℃的阀门应解体检查。
3.3.3应与土建专业配合,核对设备基础以及预留孔和预埋铁件的坐标尺寸。
不得任意在重要建筑结构上开孔洞、损坏承力钢筋和预应力钢筋,且不得在其上施焊,如果施工需要必须进行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打砸孔洞应选用适当工具。
3.3.4应与电气、热力设备、管道专业配合,按设计和制造厂技术文件检查其已装的取源部件和预留孔。
不得任意在承压容器和管道上焊接非承压部件。
3.3.5 热工自动化工程的安装,应在有可能对其造成损坏的其他专业施工完成后进行,否则应采取适当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4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的安装
4.1一般规定
4.1.1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应设置在能真实反映被测介质参数,便于维护检修且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工艺设备或工艺管道上,若安装在高空处,则应装设维修平台。
4.1.2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不应设置在人孔、看火孔、防爆门及排污门附近。
4.1.3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施焊及热处理工作,必须在热力设备或管道衬里、清洗和严密性试验前进行。
不得在已封闭和保温的热力设备或管道上开孔、施焊,必须进行时,应提出保证内部清洁和外部整齐的措施,并办理批准手续。
4.1.4取源部件的材质应与热力设备或管道的材质相符,并有质量合格证。
凡无质量合格证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批号抽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合金钢材安装后必须进行光谱分析复查合格并有记录。
4.1.5在热力设备和压力管道上开孔,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风压管道上开孔可采用氧-乙炔焰切割,但孔口应磨圆锉光。
4.1.6安装取源部件时,插座和接管座不可设置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内。
4.1.7取源部件的垫片材质应遵照附录B的规定选用。
4.1.8相邻两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被测管道外径,但不得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