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上限值知识分享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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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
7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8
园林绿化工程
说明:
其它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的下浮幅度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参照上述相应工程的标准确定。
技术标合格性评审
投标人名称:
评委编号:
附表2
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原因说明
施工方案
先进、可行
合格
尚可行
不可行
不合格
施工进度计划
及保证措施
合理
尚合理
不合理
能作出平面布置的
平面布置
保证质量措施
可靠
尚可靠
不可靠
保证安全措施
对交通有影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交通组
织措施
完善
尚完善
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劳动力安排计划
9
主要材料、构件
用量计划
10
主要机具使用
安排
1、技术标中应当具有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为不合格。
2、序号第1、2、3、4、5、6项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及以上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其技术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第7、8、9、10项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中有二项及以上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其技术标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3、不能作出平面布置的对第3项不作评审。
4、房屋建筑工程和对交通没有影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第6项不作评审。
5、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论合格的为合格的技术标,否则为不合格的技术标。
6、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评审计分表
技术标编号:
附表3
评审标准
评审计分
原因
说明
房屋建
筑工程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先进
30
可行
25-28
24-28
欠合理
21-23
18-23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16
14
欠合理、欠完善
11-14
9-12
不能作出平
面布置的
6-8
4-5
12
15
还需要补充、完善
8-10
10-13
5-7
5-6
文明施工现场
措施
欠完善
3-4
2-3
主要机具
使用安排
交通
组织
对交通组织要求一般的
/
4-6
对交通组织要求较高的
18
10-15
11
格式
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3分
合理化建议
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采用价值的建议,每条加2分,但最多加4分
13
合计
1、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术标计零分。
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3、施工现场对交通没有影响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房屋建筑工程的评审标准评审计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
(1)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计分的。
投标报价比较表
单位:
万元附表4
投标人
最终投标价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信誉评审计分表
附表5
类似工程经历
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三项工程
工程获奖情况
投标人每获一项鲁班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长安杯或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类、省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奖、省优质工程奖分别加5、3、2、1分,加分获奖项目合计不超过五项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经理
和技术负责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2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7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合计
1、类似工程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不良行为记录情况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
3、若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时,其拟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
若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
(一)的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4、省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加分从湖南省第一批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发布后开始执行。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附表6
评分标准
备注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0<
×
100%
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1、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2、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100%<
从0开始每降1%减2分,即100-2*100X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经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最终投标价不得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1)不设标底并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限值的工程,1.1×
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最终投标价≥0.9×
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
(2)不设标底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限值的工程,投标报价上限值≥最终投标价≥0.9×
(3)设标底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有投标报价上限值的工程,1.1×
[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70%+招标人的标底×
30%]≥最终投标价≥0.9×
30%]的;
(4)设标底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标报价上限值的工程,投标报价上限值≥最终投标价≥0.9×
30%]的。
4、基准价公式:
(1)不设标底的招标项目
A1+A2+……+Ai+……+An
基准价=N×
(1-β)
(2)设标底的招标项目
A1+A2+…+Ai+…+An
基准价=[B×
30%+N×
70%]×
(3)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B为招标人的标底;
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1%、1.5%、2%,由招标人按规定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
权数取值表
附表7
权数
具体权数取值
综合评估法(Ⅰ)
综合评估法(Ⅱ)
技术标(K1)
0.25-0.35
信誉(K2)
0.10-0.15
0.10-0.15
投标报价(K3)
0.85-0.90
0.50-0.65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综合得分计算表
附表8
投标人()总分()
评委编号
单项评分
技术标
信誉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Pi
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和信誉及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进入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名单表
附表9
名单
投标人
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
附表10
排序
投标报价(万元)或综合得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1、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的,填写综合得分,
其他的填写投标报价(万元)。
2、如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中标候选人表
附表11
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