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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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Ш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人员培训………………………………………………………………………………………1
3.1培训机构……………………………………………………………………………………1
3.2培训内容……………………………………………………………………………………1
3.3培训时间……………………………………………………………………………………1
3.4考核要求……………………………………………………………………………………1
4硫化氢监测仪及硫化氢监测…………………………………………………………………1
4.1硫化氢监测仪………………………………………………………………………………1
4.2含硫化氢作业环境中硫化氢的监测………………………………………………………3
5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及防护……………………………………………………………………3
5.1防护设备……………………………………………………………………………………3
5.2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3
6硫化氢急性中毒分级、处理及禁忌症………………………………………………………4
附录A(资料性附录)硫化氢理化特性和毒理作用…………………………………………5
附录B(资料性附录)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气量…………………………………………7
前言
本标准代替SY6277—199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
与SY6277—1997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有标准名称、章节标题、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在不同的作业环境下监测硫化氢,进行人身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以及对含硫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预防急性硫化氢中毒应遵守的准则,但并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部细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作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裕康、王秦晋、杨朔。
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版本历次发布情况为:
——SY6277-199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硫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对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含硫油气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31—2002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8789—1998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T6137—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推荐作法
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JJG695—2003硫化氢气体监测议
3人员培训
3.1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监测技术和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
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3.2培训内容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中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按SY/T6137—2005的相关内容执行。
3.3培训时间
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h,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6h。
3.4考核要求
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监督及管理人员经培训后均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硫化氢对人体的毒害参见附录A;
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
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
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f)应熟悉工作场所的应急预案。
4硫化氢监测仪及硫化氢监测
4.1硫化氢监测仪
应采用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1.1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
现场需24h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探头数可以根据现场气样测定点的数量来确定。
监测仪探头置于现场硫化氢易泄漏区域,主机应安装在控制室。
4.1.2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的第1级预警阈值均应设置在15mg/m3,第2级报警阈值均应设置在30mg/m3。
4.1.3报警浓度设置
作业人员在危险场所应配带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用来监测工作区域硫化氢的泄漏和浓度变化。
4.1.4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要求
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应满足表1所确定的要求。
表1硫化氢监测仪应满足的参数
参数名称
固定式
携带式
监测范围
mg/m3
0~150
显示方式
31/2液晶显示(ppm或mg/m3)或信号传送
31/2液晶显示(ppm或mg/m3)
监测精度
%
≤1
报警点
0~150连续可调
报警精度
≤5
报警方式
(1)蜂鸣器;
(2)闪光
响应时间
s
T50≤30(满量程50%)
电源
220V,50HZ(转换成直流)
干电池或镍镉电池
连续工作时间
h
连续工作
≥1000
传感器寿命
年
≥1(电化学式)
≥5(氧化式)
工作温度
℃
-20~55(电化学式)
-40~55(氧化式)
相对湿度
≤95
校验设备
配备标准样品气
安全防爆性
本安防爆
硫化氢监测仪使用前应对下列主要参数进行测试:
a)满量程响应时间;
b)报警响应时间;
c)报警精度。
4.1.5硫化氢监测仪的校验及检定
硫化氢监测仪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校验。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半年校验一次。
在超过满量程浓度的环境使用后应重新校验。
硫化氢监测仪的检定应按JJG695—2003规定进行。
4.2硫化氢作业环境中硫化氢的监测
4.2.1钻井过程
钻井过程中,钻到含硫油气层前,应充分作好硫化氢监测和防护的准备工作。
钻井过程中的硫化氢监测按SY/T5087—2005的规定执行。
钻井现场应配备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并且至少应配备5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其他专业现场作业队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2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的硫化氢监测根据作业情况按SY/T5087—2005的规定执行。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至少应配备4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
4.2.3集输站
集输站中的硫化氢监测应采取固定式与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结合使用的方式。
在各单井进站的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区等易泄漏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设置固定探头,在探头附近同时设置报警喇叭。
作业人员巡检时应佩戴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进入上述区域应注意是否有报警信号。
固定式多点硫化氢监测仪放置于仪表间,探头信号通过电缆送到仪表间,报警信号通过电缆从仪表间传送到危险区域。
4.2.4天然气净化厂
天然气净化厂硫化氢监测点应设置在脱硫、再生、硫回收、放空排污等区域,监测方法按4.2.3的规定执行。
4.2.5水处理站
油气田水处理站及回注站中硫化氢的监测按4.2.3的规定执行。
5人身安全防护设备及防护
5.1防护设备
5.1.1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
在硫化氢浓度较高或浓度不清的环境中作业,均应采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1.2正压供气系统
在含硫环境中采用正压供气系统时,供气系统的空气压力为0.5MPa~0.7MPa,供气量按每人不小于50L/min计算。
不同劳动强度下消耗空气量参见附录B。
与供气系统配套使用的是可外接供气系统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装置,或者是带快速接头的防毒面罩。
供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
5.1.3空气质量
空气呼吸器和正压供气系统的气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空气呼吸器和正压供气系统出气气质
氧气含量
一氧化碳
二氧气化碳
油分
19.5~23.5
<
15
1500
7.5
5.2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5.2.1安全防护措施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a)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理,使硫化氢监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b)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c)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d)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及排风扇;
e)进行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f)当浓度达到15mg/m3预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应急程序;
当浓度达到30mg/m3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实施应急方案。
5.2.2钻井过程
钻井过程中,打开硫化氢油气层验收时,作业人员中应配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与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呼吸器和压缩机应落实人员管理。
钻井队生产班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另配一定数量的公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其他专业现场作业队也应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井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空气钢瓶并充满压缩空气,以作快速充气用。
有关钻井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按SY/T5087—2005的规定执行。
5.2.3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与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相应的空气压缩机。
井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空气瓶并充满压缩空气,有关事项应参照SY/T6610—2005执行。
5.2.4集输站
集输站应配备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