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金压控指标考核细则应收款项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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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金压控指标考核细则
一、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两金压控业绩考核工作,体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有关要求及国资委《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企业“两金”压控方案>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9〕82号)、《中国**天然****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中**资金【2019】214号)、《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资金【2019】119号),制定此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并报表单位,包括未上市的企事业单位和**所属地区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 应收款项
3.每年一季度,资金部依据各单位的会计报表数据,结合**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资金管理目标及各单位实际情况,设计业绩考核指标架构并下达当年应收款项业绩考核指标。
4.外部应收账款和外部其他应收款是指各单位与**公司系统外单位发生业务而形成的外部应收款项。
内部应收账款、内部应付账款是指各单位与**公司系统内的单位发生业务而形成的款项,但不包括**所属单位之间发生业务而形成的款项。
本细则所称**公司系统内单位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
5.应收款项业绩考核指标内容包括年末单项指标和季末平均指标。
年末单项指标包含外部应收账款存量压减、外部应收账款增幅控制、外部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账款和内部应付账款五个单项指标;季末平均指标包含外部应收账款季末均值、内部应收账款季末均值和内部应付账款季末均值三个单项指标。
6.年末单项指标综合完成率和季末均值指标综合完成率的权重分别为70%和30%。
7.外部应收账款存量压减、外部应收账款增幅控制、外部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账款和内部应付账款的考核权重分别为30%、30%、10%、10%、20%;季末外部应收账款均值、季末内部应收账款均值和季末内部应付账款均值的考核权重分别为70%、10%、20%。
项目
年末时点目标值(70%权重)
季末均值目标值(30%权重)
外部应收账款
外部其
他应收
款
内部应
收账款
内部应
付账款
外部应
收账款
内部应
收账款
内部应
付账款
存量压减
增幅控制
上年末
存量
一年以
上同比
权重
15%
15%
30%
10%
10%
20%
70%
10%
20%
释义
当年一年
以上外部
应收账款
余额比上
年末外部
应收账款
余额下降
当年一年
以上外部
应收账款
余额比上
年末一年
以上外部
应收账款
当营业收入降低时,外部应收账款降幅不低于营业收入降幅;当营业收入增加时,外部应
收账款增幅不
比上年末
余额下降
一定比例
比上年末
余额下降
一定比例
比上年末
余额下降
一定比例
不高于上
年季度均
值
比上年季
度均值下
降一定比
例
比上年季
度均值下
降一定比
例
一定比例余额下降超过营业收入
一定比例增幅的50%
8.外部应收账款存量压减和外部应收账款增幅控制均采用下降率形式,具体下降率按照国资委两金压控目标和**公司降本增效要求核定。
9.年末单项指标中外部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账款、内部应付账款和季末均值三个指标均采用上限额度形式,具体测算如下:
外部其他应收款目标值=年初外部其他应收款×(1-下降率)
内部应收账款目标值=年初内部应收账款×(1-下降率)
内部应付账款目标值=年初内部应付账款×(1-下降率)
季末外部应收账款均值目标值=上年外部应收账款四个季度末均值×(1-下降率)
季末内部应收账款均值目标值=上年内部应收账款四个季度末均值×(1-下降率)
季末内部应付账款均值目标值=上年内部应付账款四个季度末均值×(1-下降率)
具体下降率按照当年**公司应收款项管控总体目标要求核定。
10.对于上年没有完成应收款项业绩考核指标的单位,资金部将根据各指标实际情况,按照以丰补歉原则对目标值
进行调整。
11.外部应收账款存量压减率和完成率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外部应收账款存量压减率(上年末存量)=(上年末外部应收账款-当年1年以上外部应收账款)/上年末外部应收账款×100%
外部应收账款存量压减完成率(上年末存量)=外部应收账款实际存量压减率(上年末存量)/外部应收账款目标存量压减率(上年末存量)×100%
外部应收账款存量压减率(一年以上同比)=(上年末
1年以上外部应收账款-当年1年以上外部应收账款)/上年末1年以上外部应收账款×100%
外部应收账款存量压减完成率(一年以上同比)=外部应收账款实际存量压减率(一年以上同比)/外部应收账款目标存量压减率(一年以上同比)×100%
12.外部应收账款增幅完成率根据以下四种情况分别计算得出:
(1)营业收入上升,外部应收账款增幅小于等于营业收入增幅50%,则为100%完成指标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1-(外部应收账款增幅-营业收入增幅×50%)/营业收入增幅×50%〕×该指标单项权重
外部应收账款增幅=(年末外部应收账款-年初外部应收账款)/年初外部应收账款×100%
营业收入增幅=(当年累计外部营业收入-上年累计外部营业收入)/上年累计外部营业收入×100%
(2) 营业收入上升,外部应收账款下降
①如外部应收账款降幅小于等于3%,则为150%完成指标;
②如外部应收账降幅大于3%,则为200%完成指标
(3) 营业收入下降,外部应收账款下降,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1-(营业收入降幅-外部应收账款降幅)/外部应收账款降幅〕×该指标单项权重
外部应收账款降幅=(年初外部应收账款-年末外部应收账款)/年初外部应收账款×100%
营业收入降幅=(上年累计外部营业收入-当年累计外部营业收入)/上年累计外部营业收入×100%
(4) 营业收入下降,外部应收账款上升,该项指标完成率为零
13.年末各单项指标完成率上限为200%,如单项指标目标值为零,实际完成值为零,则为150%完成指标;如单项指标目标值不为零,实际完成值为零,则为200%完成指标。
季末均值各指标完成率上限为130%。
14.对于计提坏账在80%及以上的单位,仍下达外部应收账款存量压减考核指标,考虑到实际完成难度,该单项指标完成率按1.2倍计算,并根据各单位应收款项工作力度
综合考虑。
15.对于采用上限额度形式计算的指标,且目标值在1亿元及以上的单位,如实际完成值为目标值2倍及以上的,该项指标完成率为零。
16.对于全面完成各单项指标且应收款项业绩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低于130%的单位,视同130%完成指标。
17.各单位应收款项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年末单项指标完成率=该单项指标的年末目标值/该单项指标年末实际完成值×100%
季末均值单项指标完成率=该单项指标季末均值目标值/该单项指标季末实际平均值×100%
年末指标综合完成率=∑(年末单项指标完成率×该单项指标权重)×100%
季末均值指标综合完成率=∑(季末均值单项指标完成率×该单项指标权重)×100%
应收款项业绩指标综合完成率=年末指标综合完成率×70%+季末均值指标综合完成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