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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管理文书

 

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1.1xx县妇女儿童医院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地块位于xx县育才路以东,纬一路以南。

规划用地面积22860.88平方米。

地形基本平整,地块呈L型,南北长225米,东西宽70-168米。

本项目是由妇女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而成,按照国家二级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设置。

主体建筑呈八字型,功能为医疗用房,最高6层。

附属设备机房沿基地东侧设置。

最高层建筑大屋面标高30.9米,各单体建筑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

本工程主楼共6层,底层层高4.8m,二至三层层高4.2m,四至六层层高3.4m,机房层高4.8m。

裙房共二层,底层层高4.8m,二层层高4.2m,女儿墙高1.1m。

1.2工程使用吊篮选型确定本工程在外墙装修过程中,根据不同需要分别设置不同长度的电动吊篮。

吊蓝的型号及相关资料如下:

1、型号:

ZLD50、ZLD63/ZLP630、ZLD80/ZLP8002、长度:

1m、1.5m、2m、2.5m、3m、6m(1-6m可任意组合长度)。

3、ZLD50型吊篮后支架安装32块配重(800KG);ZLD63/ZLP630及ZLD80/ZLP800型吊篮后支架安装40块配重(1000KG)。

4、额定载重为:

ZLD50为500KG;ZLD63/ZLP630为630KG;ZLD80/ZLP800为800KG。

5、二、电动吊篮安全监理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7、施工单位编制的吊篮安装拆除专项方案8、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J08-2035-2008》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008)166号》 三、监理工作流程 审查安装单位资质、特种人员资格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安装合同、维修保养协议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维修保养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安全交底 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出厂合格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装检验组织吊篮安装联合验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监理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审查吊篮专项施工(方案)                 四、电动吊篮操作规程1、电动吊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篮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3、使用前要对行程、限位、急停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吊篮安装完毕后,应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操作人佩戴的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生命绳上。

6、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严禁集中堆载、偏载、超载。

7、电动吊篮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8、吊篮内物料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

长料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9、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10、吊篮静止在雷雨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的环境下工作。

11、专职检修人员应定期对整机主要部件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汇报。

12、作业结束后,吊篮应与建筑物固定,并切断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

 五、吊篮进场安装前监理单位应审核的资料

1、吊篮在进场安装前,吊篮产权单位(包括吊篮租赁单位和自有吊篮的使用单位)首先应向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本企业的吊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维修人员名单。

开展吊篮安拆业务的,还应提供本企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名单。

(3)其他需要备案的资料。

1)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2)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检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3)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4)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5)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6)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7)产权单位属于租赁单位时,产权单位还应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权与安全管理范围。

2、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

  六、吊篮设备进场验收1、吊篮整机验收:

(1)吊篮整机的使用年限原则为6年。

对于超过使用年但使用状况良好的吊篮,应经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1年,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

(2)吊篮进入施工现场应当进行验收,未经进场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在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

2、吊篮验收参加单位:

 

(1)吊篮验收由吊篮使用单位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做好验收记录,填好《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电动吊篮)》(表AQ-C9-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各存一份。

 

(2)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吊篮使用单位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吊篮进场验收。

3、吊篮进场验收内容:

 

(1)吊篮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机日期(购机合同); 

(2)吊篮及重要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编号、吊篮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 (3)吊篮整机《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标明各关键零件的材质等技术要求,主要承载构件的截面与壁厚尺寸等技术参数);(4)吊篮整机使用年限、安全锁有效标定证明、吊篮钢丝蝇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而未标定的安全锁;(5)组装吊篮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及同意组装的授权书;(6)吊篮结构的焊缝、裂纹、变形、磨损等以及钢丝绳的外观,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的规定;(7)吊篮结构件的实际壁厚和截面尺寸的偏差,不得大于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设计壁厚10%和设计截面尺寸5%;(8)吊篮配重重量必须符合吊篮生产厂家的设计规定,严禁使用严重破损的配重件,严禁使用液体或散状物体做配重填充物;(9)吊篮及重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维修保养记录应齐全、真实。

4、对于吊篮进场验收有重大争议的,吊篮产权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七、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高处作业吊篮专项安拆方案》,检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编制有详细说明、计算书、平面布置、资源配置;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

2、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三类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是否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是否有安装及维护保养协议。

3、督促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检查高处作业吊篮安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

4、对进场的高处作业吊篮及相关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检查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已加工外露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吊篮可见外表面应平整、美观,按规定涂底漆和面漆;漆层应均匀、平滑、色泽一致,附着力强,不得有皱皮、脱皮、漏漆、流痕、气泡等缺陷;罩壳应平整,不得有直径超过15mm的锤印痕,安装牢固可靠。

5、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结构是否安全,按下列要求进行逐项检查:

1)吊篮制动器必须使带有动力试验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mm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2)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3)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4)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5)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6)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7)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于悬吊平台全长的1/4,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5。

8)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9)当吊篮结构件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使用,应予以报废:

a) 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0%时;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b)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c)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d) 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

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6、检查高处作业吊篮主要部件、悬挂机构是否符合技术要求1)检查悬挂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单边悬挂悬吊平台时,应能承受平台自重、额定载重量及钢丝绳的自重。

2)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3)检查配重是否标有质量标记。

4)检查配重是否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

5)本工程悬挂机构由屋顶的花架梁承受,配重由屋面板或屋面梁承受,花架梁和屋面板(梁)承载力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6.2检查高处作业吊篮悬吊平台是否符合技术要求1)检查悬吊平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2)悬吊平台在承受动力试验载荷时,平台底面最大挠度值不得大于平台长度的l/300。

3)悬吊平台在承受试验偏载荷时,在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下,其危险断面处应力值不应大于材料的许用应力。

4)检查悬吊平台四周是否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是否设有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8m,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载荷。

5)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4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0.25m2/人,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为10mm。

6)检查悬吊平台底部四周是否设有高度不小于150mm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5mm。

7)悬吊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

8)检查悬吊平台上是否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注意事项。

9)检查悬吊平台上是否设有操纵用按钮开关,操纵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10)检查悬吊平台是否设有靠墙轮或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

6.3检查高处作业吊篮提升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1)提升机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禁止采用离合器和摩擦传动。

2)提升机绳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20。

3)提升机必须设有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大于额定提升力矩的1.5倍。

制动器必须设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4)提升机应能承受125%额定提升力,电动机堵转转矩不低于180%额定转矩。

5)手动提升机必须设有闭锁装置。

当提升机变换方向时,应动作准确,安全可靠。

6)手动提升机施加于手柄端的操作力不应大于250N。

7)提升机应具有良好的穿绳性能,不得卡绳和堵绳。

8)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倍允许冲击力。

9)当提升机变换运行方向时,制动器应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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