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开展职能部门学年度考核的通知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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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赵粤生
办公室成员单位:
人力资源处、学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6月上旬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考核工作启动与布置会。
(二)6月10日前提交部门工作总结及中层干部工作总结,挂网供全体教职工审议。
工作总结以邮件形式发送到人力资源处王巧菊OA邮箱。
(文件格式为PDF,单位总结命名方式为“**部门2015-2016学年工作总结”,个人总结命名方式为“***2015-2016学年工作总结”)。
(三)6月17前,各职能部门分别组织年度考核民主述职会,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领导小组派出工作人员收取民主评议表(各部门需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报考核小组办公室)。
(四)6月24日前,提交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
(五)6月25日前,学校组织全校考核会,并现场进行对职能部门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七)6月30日前,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职能考核结果、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审定教职工考核结果。
(八)7月5日-10日,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及其他教职工进行公示。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职能部门反馈教职工考核结果,各部门将教职工考核结果通知到被考核人。
三、考核申诉
被考评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职工申诉委员会提起复议申诉,职工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三天内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其它事项
(一)对于2016年9月31日前聘用期到期人员,各部门可将聘期考核与学年度考核述职会同时进行。
聘期考核按照聘期考核相关要求报送考核结果。
(三)对于截止2016年6月30日,来校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可以不参加年度考核,如因特殊原因参加考核的,考核等次最高定为“称职”。
(四)考核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如发现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处分,直至降职、撤职处理。
(五)考核结束,各部门要将本单位原始考核材料(计分表等)归档封存备查。
各部门需将参加考核人员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按要求双面打印并填写完整后交人力资源处归入本人档案。
(六)本考核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职能部门及中层干部学年度考核办法
2.职能部门职工学年度考核指导意见
3.部门及个人考核结果否决条件
4.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5.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6年6月2日
附件1
职能部门及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资产及预算管理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法规及招投标处、建设规划处、评估与教学质量督导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室、条件装备部、后勤保卫部、图书馆、科技园(创业学院)、国际学院。
(二)以上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正副职)
二、考核维度与权重
职能部门及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由教学单位满意度测评35%、校领导评价30%、中层干部互评15%、教职工代表民主测评10%、部门内部评价10%的权重组成。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分为部门建设与团队协作(15分)、服务质量与深入基层(15分)、部门履职及工作成效(50分)、协同合作(10分)、工作创新(10分)等五项指标。
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职能部门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分为职业素养(20分)、履职能力(20分)、履职成效(50分)、服务意识(10分)等四项指标。
四、考核结果
(一)职能部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职能部门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五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职能处室和职能处室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职能处室总数和中层干部总数的30%。
(四)考核结果确定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职能部门和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考核程序
(一)职能处室及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撰写年度工作总结,要求对照部门或岗位职责、结合考核内容进行总结,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及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工作总结挂网公示。
(二)各职能处室分别组织本部门年度考核述职会,由职能处室负责人进行工作总结,本部门职员对本部门和本部门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测。
(四)学校召开年度考核述职会,由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代表本部门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对职能部门及职能部门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五)统计计分与汇总
1、统计计分由考核小组办公室牵头,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派员计分或监督计分。
2、考核计分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且产生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中层干部,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认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参与部门与中层干部排名。
附件2
职能部门职员年度考核指导意见
职能部门职员年度考核由各职能处室组织实施。
一、职能处室职员考核工作原则
(一)各部门应制定职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加大绩效奖励力度,激励先进、激励贡献、激励创新、体现择优聘用,优劳优酬的原则。
(二)年度考核要强化岗位业绩的考评,建立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考核方式简单易行,科学有效。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群众公认和民主集中相结合,坚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职能处室职员年度考核要点
(一)职员的考核主要从履职过程中的敬业精神、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与效果、服务水平与态度、在单位重点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及工作创新等内容。
(二)职员考核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考核要点及考核指标。
权重分配上应向直接上级侧重。
上级一般指分管校领导、部门正副职领导。
三、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一)职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5个等次。
(二)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按不超过本部门职员总数(不含中层干部和未参加考核人员)的30%推送优秀、良好人选,其中优秀比例超过10%。
(四舍五入)
(三)各部门推荐优秀、良好人选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职员考核结果是职员聘期考核、岗位聘用与调整、岗位等级调整、职称评定、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职务晋升、岗位等级晋升、职称评定、培训和薪酬调整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和不称职者,各部门可对其做出降级聘用、高职低聘、调整工作岗位等决定。
学校也有权对其进行职务或岗位调整、降级或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考核结果应作为年终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分配比例学校不做硬性规定,由各部门自行设定年终奖分配方案,但应向优良等次职员倾斜。
附件3
部门及个人考核结果否决条件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1、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学术行为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方面发生重大事件或较大失误,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
2、本年度内有旷工现象或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全年事假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
3、本年度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4、在我校工作年度不满一年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不适宜评为优良的
二、符合以下一票否决项目者,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1、侵害学校利益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集体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
2、不服从学校安排,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本年度出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的。
4、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积旷工7天及以上,或虽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5、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违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查证属实的。
6、参加打架、斗殴、行凶打人、赌博活动,或触犯社会治安条例、法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者。
8、学校认定的其他符合一票否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