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重大技术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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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锅炉启停或特殊运行工况时,可以根据负荷高低投运相应的给水管路,一般在30%额定负荷以下时采用旁路给水,30%额定负荷以上时切至主给水管路。
在额定蒸发量下,应注意给水调整有一定裕度,防止事故工况下锅炉缺水。
12.1.6正常运行时,不得随意用事故放水门调整水位,遇锅炉定期排污,负荷变化频繁,甩负荷安全门动作,给泵切换,给水管路故障,高加投撤及炉管爆破等情况时,应掌握水位的变化规律及趋势,加强对水位的监视和调整。
12.1.7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应填写工作票处理故障,工作票上应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危险因素预告等注意事项,一般应在8小时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2.1.8汽包水位保护采用的是三取二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8小时内须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8小时内恢复,如逾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汽包水位保护严禁退出,否则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12.1.9汽包水位保护试验必须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进行实际动态校验。
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试验,用下降管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试验,并记录在案。
12.1.10当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真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12.1.11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12.1.12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12.2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措施
12.2.1锅炉启动或MFT动作恢复前,应按锅炉额定负荷通风量的25~30%以上风量对炉膛进行吹扫,以清除炉膛烟道和尾部可能积聚的可燃物,严禁不经吹扫而直接用快速吹扫程序完成炉膛吹扫工作。
12.2.2锅炉点火初始阶段首先要加强油燃烧器的燃烧调整,防止雾化不良和燃烧不完全的情况发生;
按规定投用煤粉燃烧器,及时判断调整煤粉投用后的炉内燃烧工况。
12.2.3低负荷运行中,应控制合理的一、二、三次风速,烟气含氧量保持最佳值。
加强监视各段烟温的变化情况。
12.2.4停炉过程中对各燃烧器的燃烧情况应加强监视,保持锅炉热负荷均匀地降低。
锅炉停运后应调整送引风机风量,吹扫5分钟后停止风机运行。
停炉后在锅炉的冷却过程中仍应密切监视各段烟温的变化情况。
12.2.5运行中应定期测量煤粉细度,煤粉细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低负荷及启停阶段细度控制在范围下限值。
12.2.6运行中应加强空预器进出口烟温、空预器电流的监视,当发现空预器停转应立即投入盘车装置甚至进行人工盘车,若故障无法消除应申请停炉处理。
12.2.7运行中应加强对其它各段烟温的监视,当确认发生再燃烧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停止送引风机运行,严密关闭各风门、挡板、烟道各孔门,严禁通风。
按规程针对不同燃烧点加以处理。
12.2.8检查尾部烟道各烟温正常后,方可打开检查孔检查,确认烟道内无火源,且设备未遭到损坏后,汇报值长,谨慎启动引送风机进行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锅炉方可重新点火启动。
12.3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措施
随着电煤供给逐渐走向市场,锅炉的燃用煤种变化较大,给锅炉燃烧调整带来困难,严重威胁锅炉设备的安全运行。
为防止炉膛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如下措施:
12.3.1煤种多变和煤质下降是造成锅炉燃烧不稳,引起炉膛灭火爆炸的重要因素之一。
应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12.3.2锅炉启动或MFT动作后恢复前,应按锅炉额定负荷通风量的25~30%以上风量进行炉膛吹扫,以清除炉内积聚的可燃物,严禁不经吹扫而直接用快速吹扫程序完成炉膛吹扫工作。
由于失去全部送、引风机而紧急停炉时,应缓慢全开送引风机入口挡板,进行自然通风冷却,并保持这种状态不少于15分钟。
如送、引风机可恢复时,应调至吹扫风量,完成停炉后吹扫。
12.3.3油枪点火后,应及时调整相应风量,以利油燃烧完全。
当高过后烟温达到200℃后方可投粉,投粉前应充分吹扫一次风管,投粉后应准确判断煤粉着火情况;
若煤粉不着,应立即停止给粉机,提高热风温度后再投。
12.3.4在运行中要严格监视控制风、粉的比例,氧量在最佳值,特别是异常工况下增减负荷尤需注意。
根据负荷煤种情况,选择给粉机运行的台数,煤粉浓度宜在0.25~0.7kg煤/kg气的范围内。
锅炉负荷的调节,应采用同时增加或减少一层以上煤粉量的方法实现。
给粉机停运后应吹扫一次风管。
A层给粉机应稳定运行,不应投入自动。
12.3.5低负荷燃烧不稳或燃用劣质煤时,应及时投用浓淡分离器,并关闭冷却风,必要时投油助燃。
应尽可能集中使用煤粉燃烧器,稳定A层运行。
减少一些重大操作。
12.3.6启停制粉系统及锅炉出渣前,必须征得司炉同意,操作要缓慢。
制粉系统停运要将系统存粉抽尽。
给煤机断煤时,应及时进行燃烧调整。
12.3.7当炉膛已经灭火时,严禁投油助燃。
锅炉灭火后,应立即确认所有燃料已经切断,否则应手动切断,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12.3.8按规定配合热工做好FSSS保护的动态试验工作。
锅炉有关热工保护和电气联锁应全过程投入。
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保护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否则必须立即停炉;
其它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开具工作票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限期24小时内恢复,否则必须立即停炉。
12.3.9严禁随意退出火监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燃烧自动不得任意解除。
12.3.10按规定做好油枪的定期校验工作,燃油系统保持正常的循环备用状态。
12.3.11加强对设备的巡查和主要参数的监视与调整,发现火监失灵,负压表管堵塞,燃烧不稳以及其它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2.4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措施
火电厂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是一项性质恶劣、严重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事故。
我公司#11炉乙制粉系统在一九九八年十月曾经发生过启动初期防爆门动作爆炸的事故。
现特制订本措施,各级有关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4.1燃料的来煤应经过清除煤中的油质或雷管等易燃物程序,否则不得向锅炉供煤,遇有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4.2制粉系统正常运行中,保持磨煤机出口温度正常,当原煤Vdaf<19%时,出口温度应控制<
90℃;
Vdaf>
19%时,出口温度应<
80℃。
加强磨煤机入口检查,及时清理积煤,若发现磨煤机入口自燃着火,应及时按规程处理,防止扩大事故。
12.4.3制粉系统如有积粉自燃,应及时停用制粉系统予以隔绝,调整锅炉燃烧,扑灭系统着火,清理火源,确认系统无火源后方可谨慎启动制粉系统。
12.4.4锅炉正常运行中,应加强粉仓温度的监视,温度不得超过90℃,机组调停期间粉仓内有余粉,应保持正常的监视,每二小时抄录粉仓温度一次;
每周四至周日夜班由班长和司炉负责进行一次各粉仓降粉工作(降粉至1米左右);
每周五早班进行输粉机试转一次,时间半小时以上,以清除内部积粉。
12.4.5运行中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制粉设备处不应有积粉,若有积粉应及时清理,发生自燃,应把水喷成雾状浇灭着火处,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12.4.6制粉系统作正常备用时,除关闭热风门、总风门、再循环门,开启冷风门外,还应关闭热风隔绝门。
12.4.7禁止在制粉设备附近点火或吸烟。
制粉系统有检修工作时,应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才能允许开工,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严禁进行焊接及动火工作。
12.4.8锅炉准备停炉前,必须将给煤机走空,制粉系统内存粉抽尽,抽粉时间以回粉管锁气器不动作为准。
12.4.9锅炉正常调停或临检停炉(三天以内),粉仓粉位控制在3m以下,同时做好关闭吸潮门等粉仓的密封工作。
12.4.10锅炉停炉三天以上要将粉仓烧空。
大修还应将原煤仓内存煤用完,煤粉仓在大修期间必须进行内部清扫工作,清除死角积粉,并检查粉仓的严密性等。
12.4.11平时应定期清理木屑、木块,检查锁气器动作正常,粉仓、输粉机吸潮管畅通。
利用停炉机会,检查清理粗粉分离器,清除内部的积粉和杂物,保持各调节挡板动作灵活,处在合适位置。
12.4.12制粉系统的蒸汽灭火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完整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应及时投入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12.4.13完善原煤斗振打装置的控制方式,完善粉位计的测量指示。
12.5锅炉防冻保养技术措施
为做好冬季调停锅炉热保养和防冻工作,特制订以下措施:
12.5.1停炉前将皮带给煤机煤走空,制粉系统存粉抽尽,粉仓粉位控制在3.0米以下。
12.5.2采用滑参数停炉方式,停炉后严密关闭各风烟道挡板、孔门,关闭厂房内(汽包小室)的门窗。
12.5.3冷灰斗出渣干净,保持炉底水封。
电除尘灰斗出灰切至水出灰,保持卸灰器连续运行。
12.5.4保持空预器运行。
保持炉前油系统进行微循环,燃油压力自动调节切至运行炉。
各润滑系统润滑油泵保持运行,监视各油箱油温和电加热装置运行情况。
12.5.5汽包压力至0.49MPa时,按操作卡投用炉底和汽包加热,辅汽联箱压力要保持在0.8MPa以上。
同时适当开启过热器减温水疏水门、放水总门,开启过热器减温水各电动门、调整门,以利减温水系统流通。
若环境温度较低时,在给泵停运后ﻩ,应首先放尽过、再热器减温水集箱存水。
此时应通知热工解除过、再热器减温水总门保护,开启过、再减温水总门,开启减温水母管的空气门和减温水系统的疏水门、放水门,同时联系汽机,放掉给水泵出口到减温水总门前管道内的存水,约半小时后关闭,再恢复过热器、再热器减温水总门保护。
12.5.6确认热工仪表暖通和再热器安全门电加热投用正常。
12.5.7保持各辅机冷却水畅通。
12.5.8停炉期间因应严密监视各参数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