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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第九章岗位调整和内部调动

第十章薪酬管理

第十一章培训

第十二章绩效考评

第十三章退休

第十四章离职

第十五章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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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立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提高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集团公司顺利实现战略经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日常人力资源管理适用本办法,对以下具体管理项目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招聘、入职、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干部岗位聘任、工作时间及假期和休假、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岗位调整和内部调动、薪酬管理、培训、绩效考评、退休、离职、员工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招聘

第一条公司招聘的方针是,以合理的资源在适当的时间内准确地按公司或部门要求招聘到最适当的人员,保证人力资源计划的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遇有职位空缺时,公司将在内部和外部同时发布该职位招聘信息,内部和外部应征者有同样的权利申请该职位。

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内部员工将被优先考虑。

内部员工申请职位时,须先征得所在公司、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方可申请。

第三条招聘三项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机会均等原则:

年龄、性别、地域等不应影响聘用。

三、择优录用原则:

任人唯贤唯能,择优录用。

第四条招聘管理

一、用人部门、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报本年度用人计划,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后形成《集团年度用人计划》,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裁批准。

二、按照批准的《集团年度用人计划》,各用人部门、公司需填写新增职位的《岗位职责书》,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存档,作为今后招聘及绩效考评的参考。

三、计划外招聘,用人部门、公司需填写《招聘员工申请表》,经行政总监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联系适当招聘渠道设计发布广告,跟踪效果,收集应聘资料等。

(一)招聘渠道包括电视或报纸广告、人才市场、网络招聘、校园招聘、推荐自荐及内部公告、内部调整等。

(二)人力资源部将应聘者资料加以搜集、分类,并根据职位要求,筛选出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资料。

(三)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时间,电话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需填写《职位申请表》。

(四)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公司共同参与。

部门经理及各公司副职以上职位需经总监、公司总经理或总裁面试通过方可录用。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者的接待,包括引导应聘者到相关部门参加面试、指导正确填写《职位申请表》。

整个过程必须礼貌待人,保持公司良好形象。

(六)用人部门、公司负责对应聘者的业务能力、经验、发展潜力进行面试(包括必要的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意见。

(七)录用

1.面试通过后,一般岗位由用人部门、公司负责人同意,行政总监审核确认后即可录用。

部门经理及各公司副职以上职位需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录用。

2.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公司负责人一起拟定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报行政总监审核确认、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入职

入职管理是指人力资源部确认拟录用人员到岗日期开始到该员工报到入职并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后为止的工作。

一、制订本流程的目的在于明确入职过程及其注意事项,保证公司利益和用工的合法性,确保新员工顺利到位,并尽快熟悉公司环境,了解公司文化,进入工作角色。

二、新员工入职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协调,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新员工入职的各项准备及入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三、入职过程包括入职日期的再确认、入职资料的准备、报到应缴证件、公司和新同事介绍以及参加入职培训等。

(一)入职日期再确认。

在招聘时所确认的入职日前一个星期,人力资源部应联系拟入职人员,再次确认其入职日期及其证件是否准备就绪,并帮助解决与入职有关的问题。

(二)准备工作。

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协调用人部门、公司安排好新员工的办公场所等事宜。

2.协调行政办公室安排有需要的新员工食宿等事宜。

(三)新员工报到

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提前通知门卫,保证新员工顺利登记后进入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办理如下入职手续:

1.查收证件

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入职时查验、复印或收取有关证件,包括失业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或报到证(应届毕业生)、体检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彩色一寸照片1张、专业资格证明(含职称、从业资格证)、党团资料。

人力资源部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留档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

同时新员工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存档。

2.按规定办理员工卡

(四)介绍新员工

1.人力资源部撰写并发布新员工到任通知书。

到任通知内容包括员工姓名、学习工作简历、汇报关系、职责范围及祝福辞等内容。

2.人力资源部向新员工介绍公司基础设施和各部门位置。

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3.人力资源部把新员工引领到所属部门、公司后,由用人部门、公司向新员工介绍基本情况,同时明确该新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目标。

(五)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的目的在于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公司情况、培养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一般安排在员工入职后的两周内进行,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公司共同负责。

1.组织: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安排和组织。

2.内容:

主要有企业基本概况、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各项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及公司规章、财务制度、公司的行政管理办法)等。

业务培训内容由员工所属部门、公司确定,抄送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劳动合同和试用期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员工到公司报到上岗后一个月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劳动合同。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或是劳动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一般需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视具体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

第二条其它性质的劳动用工

返聘、借调、借用、特聘或提供咨询服务等性质的工作人员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方式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适用岗位:

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的岗位。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岗位: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员工;

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员工。

三、不定时工时制适用岗位: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企业中需机动作业的员工。

第四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签订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分为两类:

普通岗位和管理岗位。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第六条劳动合同续签管理

人力资源部应每月跟踪员工劳动合同情况,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2个月向其所在部门、公司递交《劳动合同续签确认表》。

劳动合同续签确认的流程参照招聘录用管理流程。

第七条根据集团《从业职员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要求,对实行绩效考核的公司根据责任大小按照“高风险、高抵押、高投入”的原则另行确定风险抵押金标准。

通过试用期后员工应自觉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五章干部岗位聘任

集团对管理干部岗位实行聘任制。

以岗选人、按岗定人,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一、聘任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后经考核考评合格者可连聘连任,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二、受聘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

(二)能坚决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三)符合应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三、实行逐级聘任制。

(一)集团公司总监、各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所长)由总裁直接聘任;

(二)集团公司部门主任(经理、部长)及各公司副职经总监、总经理提名,总裁批准后由总监、总经理聘任;

(三)集团公司部门副职、各公司的中层干部由总监、总经理直接聘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集团统一于每年2月份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评,合格者颁发聘书。

具体办法见《干部岗位聘任考核细则》。

五、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聘:

(一)患病一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所聘职位工作的;

(三)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损失的;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对落聘人员实行转岗待聘、鼓励另谋职业等管理办法:

(一)落聘人员在公司内部待岗,只享受待岗工资,时间一般为3个月;

(二)待岗期间经考核合格后,进行试聘,时间为3个月。

考核合格后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转岗聘任,员工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员工个人申请转岗的,必须先经过转岗培训,取得新岗位的上岗资格后方可转岗聘任;

(四)因工作需要办理转岗聘任的,人力资源部应征求有关部门和本人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决定。

决定一经作出,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

(五)员工的个人要求与工作需要发生冲突时,应服从工作需要,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合同;

(六)合同期内除了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聘任关系。

七、集团公司要逐步推行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员工进入管理层。

同时应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

第六章工作时间、假期和休假

第一条工作时间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对不同的职位采用经有关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包括:

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时间工作制。

员工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将由所在部门、公司根据其业务运营需要决定。

(一般性规定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假期和休假

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汇总假期相关规定如下:

(一)法定公众假期

员工有权享受法定的公众假期。

目前,每年共有11天法定休假日。

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每年在法定公共假期前进行公布。

(二)其他假期

其他休假,如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病假、工伤假等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婚假

申请休婚假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女性年满20周岁、男性年满22周岁,并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

法定婚假:

3天

晚婚假:

北京员工另加10天,山东员工另加14天

晚婚指女性年满23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的。

申请婚假须提前至少两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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