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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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系企业"
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它企业或受其它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任何形态的营业组织。
1.2“价格”系指甲方付款前双方协商同意之最新有效价格.除另有约定外,价格包含政府税费、运费、保险费、包装费等所有产销费用。
1.3“规格”系指甲方或甲方客户制订或乙方制订经甲方及甲方客户同意之产品标准及其制造、测试等条件。
1.4“验收标准”系指规格或甲方要求之规格、检验/验收标准程序或方法、质量标准、环保标准等标准。
1.5“LeadTime”系指自甲方下单之日起至乙方依采购订单交货之时间,为甲方制作需求预估、订单或交货通知之重要参考。
1.6“需求预估(FORECAST)”系指甲方提供给乙方对产品未来数周或数月需求数量之预估。
1.7“采购订单(Order)”系指甲方向乙方发出订购要求及交货需求之文件。
采购订单需有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之人签署并加盖甲乙双方的公司公章或者合同章,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8“交货通知”系指依据采购订单条件,甲方根据需要以纸本、电子文件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依甲方指定的时间、数量与地点交付产品。
1.9“保密信息”系指双方于签订本合同前、后所受领或获悉对方(含其关系企业)之所有保密和专有信息,即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者其它任何形式,存在于任何媒体上,由本协议甲方向乙方直接或间接披露,与本协议甲方的业务或技术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研究和开发、数据、模型、样品、手册、报告、设计、图纸、计划、流程图、软件(以源代码或目标代码形式)、程序目录、数据文档打印件、打印的线路板、工艺、产品信息、新产品计划、销售和营销计划及/或方案、价格信息、客户名单和其它客户信息、财务信息和雇员档案或其它雇员信息。
1.10“知识产权”系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门技术、工业设计、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局及其它类似无形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涵盖的权能、实施权及申请权。
1.11“环保标准”系指环保相关法令法规,甲方所要求之最新环保技术标准及/或甲方客户所要求之最新环保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欧盟指令(RoHS).甲方或甲方客户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环保技术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之环保标准自双方协商确定之生效日起生效,适用于其后乙方所提供之任何产品。
1.12“不合格产品”系指不符乙方的产品规格或甲方所定之规格、验收标准、有任何制造、设计、材料、说明瑕疵或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危害之产品,本款所称“瑕疵”包括显性、隐性及不能依通常的检查所能发现的瑕疵。
2交易条款
2.1LeadTime:
乙方提供之LeadTime应符合业界标准并经甲方同意,甲方可对其进行不定期检讨,如需调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始生效力。
2.2需求预估(FORECAST):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发出未来8~12周或双方另行约定时间段之需求预估。
乙方应于收到需求预估后2日内以书面确认回复,未于前述期限内回复者,视为默示确认。
乙方如无法满足需求预估之要求,应立即以书面叙明原因及调整建议,回复甲方。
乙方应依确认之需求预估备料及预备产能,需求预估尚不构成甲方之下单或购买义务确认的数量。
2.3下单回复:
乙方收到甲方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后,应于2日内回复确认。
乙方未依前述期限回复甲方者,应视为默示确认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所载之一切条件。
如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中之产品数量在需求预估的数量之内,乙方不得拒绝之。
2.4产品料号:
甲方需为任一产品提供唯一之产品料号。
双方往来文件中所提及之产品,均应援引相关料号
2.5交货弹性:
甲方于乙方交货前7日,可取消采购订单及交货通知,或于乙方交货前7日,增加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所载产品数量之50%或根据实际需要减少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所载产品数量,上述通知送达后生效。
就减少或取消之产品数量,乙方可纳入甲方下次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之数量。
如甲方表明不再要求乙方出货时,乙方应先自行转售、退货或采取其它必要方式处理。
采取上述方式仍无法处理者,双方协商解决。
2.6变更交期:
甲方可于乙方产品交货前7日变更采购订单或交货通知中所载之交货日期。
2.7价格检讨:
经甲方要求,乙方应依双方协商确认之合理幅度调降产品价格,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价格调降应适用于嗣后交货之所有采购订单及交货通知。
本条款之价格调整不得视同甲方放弃依本合同或相关法律得享之救济权。
2.8付款条件:
以TT、COD、NET30Days、月结30天、月结60天等的结算方式进行付款(实际以PO单为准)。
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2.9付款凭证:
乙方应备齐下列文件向甲方请款:
发票(Invoice)、盖章的采购订单原件、提单(如有)、报关单(如有)、送货单(如有)。
发票(Invoice)应包含以下项目:
(1)料号;
(2)出货数量;
(3)最新适用的价格及币别;
(4)采购订单号码。
如因文件准备不齐而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甲方不负责迟延等之任何责任。
2.10抵销: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抵销乙方对甲方到期或未到期之债权(不论种类或性质)。
2.11知识产权:
如有因产品生产所需而由甲方提供之绘图、设计、型式、数据、工具、设备、及其它与产品相关之数据文件及所涉之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
且除为履行本合同产品制造所需者外,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与前述知识产权相关的数据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收益,亦不得转售、租借予他人或为其它处置;
当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交还甲方。
就供应予甲方的所有产品,乙方同意将该产品所含有的所有知识产权以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免费的方式授权予甲方及其客户,以使甲方及其客户有权在全球范围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含有上述知识产权之同类产品或其它产品。
3保证和违约责任
3.1乙方保证:
(1)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采购订单及相关规格书、图纸或其它数据文件(包括产品承认书)之要求;
(2)产品无设计、材质、制造及技术上的瑕疵;
(3)产品无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及其它权利负担;
(4)乙方已取得制造或供应产品之必要认证、许可或授权;
(5)乙方之工厂管理、产品制造流程与产品本身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安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前述所有保证于甲方检验、受领货品或付款后仍有效力。
3.2保证责任:
乙方违反第3.1条保证,应依甲方选择,自负费用并承担风险,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更换或修复不合格产品或退还甲方已支付之不合格产品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发生之损害。
乙方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使甲方及其客户免于因产品质量、权利负担或必要认证、许可、授权导致甲方、甲方客户或他人营业、人身及财产损失,并负担由此所生之任何责任、赔偿、处罚、利息及费用(包括辩护、和解之费用及合理之律师费)、索赔、指控,并于甲方要求时代为应诉。
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3.3乙方承诺:
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交期交货,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要求乙方以更快速之运输方法交货,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2)解除或终止该笔采购订单及交货通知。
乙方应依甲方通知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
并从迟延交货的第2个自然日起,每迟延一个自然日,乙方应向甲方按该采购订单金额的百分之0.5支付违约金.
3.4环境保护:
乙方应知悉并了解甲方及法令环保标准之要求,并保证所提供之一切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零件、附件、说明书、包装材料)均符合环保标准之要求。
如有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发生之全部损害。
就甲方环保标准要求,乙方为下列保证:
(1)定期提供具备资质之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2)与其供货商签订环保保证书并保留备查;
(3)于产品研发阶段提供以下数据:
MCD(材料成分宣告表)、经甲方认可之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资料;
(4)遵照甲方要求在其产品或包装上贴附环保标识;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在制造﹑包装及运输过程中接触或混入有害管制物质;
(6)有环保异常发生时,环保体系最高主管应于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
(7)积极配合参加甲方要求之相关环保知识培训。
乙方提供甲方之产品不得含有环保标准中禁止含有之有害物质或者含有之有害物质不得超过环保标准所规定之标准。
乙方提供甲方之产品如含有有害物质或超出环保标准规定之标准,需向甲方报告。
甲方为确认前述事实所产生之相关费用(包括甲方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所产生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对乙方环保体系状况作不定期稽核。
乙方如委托甲方对其产品进行环保检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5损害赔偿范围:
乙方违反本合同之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5.1甲方需要特采使用时,所造成之损失及费用。
此处“特采”系指产品质量不完全合乎第3.1条,但其缺陷不对最终产品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经甲方评估风险后,或征得甲方客户同意后采购并使用;
3.5.2甲方成品及半成品报废的价值
3.5.3甲方之停线损失;
3.5.4挑选、重工、运输、仓储、差旅等费用;
3.5.5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
3.5.6为及时向甲方客户交货而产生之空运费或其它费用;
3.5.7甲方客户向甲方主张之损害赔偿。
3.5.8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处罚或者制裁
3.5.9名誉损失和市场损失
3.6转让与转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债权债务之部分或全部移转于第三方。
除甲方于购买产品前已知悉乙方为非生产厂商之情形,产品应由乙方自行开发及制造,乙方不得将产品转包由第三方开发、设计或制造。
如违反此条,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3.7不侵权保证:
乙方保证产品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之情事。
如第三方主张产品侵害其知识产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或采取其它一切措施协助甲方进行调查。
如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应补偿甲方及甲方关系企业、客户、董事及职员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失,并依甲方通知,自负费用采取以下措施:
(1)修改产品设计致无侵权之虞;
或
(2)取得该第三方之授权。
如因产品侵权而涉讼时,乙方应负担律师费、和解金或判决金额等费用;
如甲方另有要求时,乙方应延聘律师代甲方出庭应讯并负担该律师费。
3.8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3.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该项目无关的活动。
3.8.2乙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3.8.3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或者乙方为项目而聘请的中介机构为实施项目所需而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3.8.4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
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3.8.5本合同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保密信息公开之前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应支付给甲方1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9通知责任:
乙方以下基本资料变更应于5天内通知甲方:
法人名称变更、银行资料变更、关务备案变更、重大人事组织变更、关联企业变更。
3.10诚信廉洁条款:
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员工或其亲属、朋友要求、期约、进行任何贿赂或给付其它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