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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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应依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
辨识》(GB18218-2000)、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
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并结合地铁建设工
程实际。
可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
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
机构进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章
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建立重大危险
源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
制;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四、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六、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七、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八、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九、信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
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见附件
2),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
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公示施
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工地设置危
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
重大
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公示牌悬挂于施工现场入口处显著位置
和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点附近。
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范本
见附件3。
第七条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设备、设施
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
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
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
盖单位印章;
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
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
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
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作为
方案的附件。
专家的选取应符合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专家对其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按原
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的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施工
方案的技术要领。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
涉及
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
录台帐。
第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编制重大危
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器材与
装备,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工
人,并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
照第六条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检测和
监控所必要的设备、设施资金投入,做好检测、监控和安全
设备、设施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的
检查,施工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施工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
次;
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每个月底应将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结果汇总后
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
控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检查。
检查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
章制度建设和落实的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施工作业前,要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
位落实安全措施。
对于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的,不得下达开工
令。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
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对整改不力的,或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
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施工单位从危险源区域内撤出作业
人员,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
有关情况报告地铁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质量部。
监理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
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各建设分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
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公司总工程师室/安全质量部应建立地铁建
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为监督检查的主
要内容之一,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
检查结果作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季度安全生产评价的一
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
内容,予以公布或通报。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室/
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
大危险源目录
2.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
源登记表
3.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
源公示牌
附件1: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目录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轨行区施工作业和运输
八、高架车站钢结构建筑工程
九、隧道工程施工;
十、人工挖孔桩(井)工程;
十一、桩基托换工程;
十二、地下输电、供水和供气等管线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施工作业;
十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一)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二)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三)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四)特种设备施工;
(五)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六)6m以上的边坡施工;
(七)截流施工;
(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