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步骤和表格12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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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步骤和表格121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流程(南京市)

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

 

二、质量监督注册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申请领取施工施工许可证之前,到质监站办理建筑监督申报手续。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实行网上报监,网上报监程序如下:

未进入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的各方责任主体到质监站购买加密锁,并携带《企业机构代码证》到质监站开户。

2、开户后,各责任单位用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

3、若报监资料齐全,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1)、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文件审查合格通知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若有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审查合格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4)、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表(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5)、施工、监理合同(原件核查)

(6)、规划许可证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

(7)、工程监理情况登记表(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8)、工程概况表等其它需要的文件。

三、质量监督方案交底

质监站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开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交底。

四、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知识和要求

建筑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单位工程按照专业、建筑部位划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6至9个分部。

每一个分部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分项,例如智能建筑分部分为10个子分部:

通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智能化小区住宅智能化。

每一个分项按照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工程验收是一项包括从检验批到分项、到(子)分部、到(子)单位工程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连锁的、系统性的工作。

竣工验收即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工程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同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依据国家、地方标准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

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之间有什么关系?

分户验收与竣工验收均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但两者有所不同,首先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第二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第三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的必备条件;第四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第五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规范等规定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设备器具等)进场应验收并按规定复试;工种(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应进行检验和验收;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中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部分应按规定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结果和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包括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子)单位工程的到现在完整、多层次、系统、全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体系,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对验收的结论负责。

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检验批: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子)分部工程分部:

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子)单位工程单位:

1、(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五、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建(2000)151号

3、《南京市房屋建筑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实施办法》宁建监字(2002)17号

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建工字〔2007〕32号 

、房屋建筑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包括深基坑子分部、桩基及地基处理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等。

 

、验收条件和要求

1、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工作量全部完成。

2、监督抽检已完成且符合要求、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不合格报告等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己完成(如桩基的桩位、桩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

5、主体应完成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工作,样板套已完成。

6、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7、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进行了审查并签署意见。

8、主体结构工程,二十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二十层以上(含二十层)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分段验收不得超过二次。

9、三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的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不超过两次;五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或基坑开挖面积超过10000m2的桩基工程不超过三次。

、参加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质监站。

 

、验收的程序

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介绍工程概况、工程资料审查意见及验收方案(包含验收的程序、时间地点、人员组成、验收标准等内容)、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等。

2、责任主体汇报。

监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监理(建设)单位尚应汇报工程资料的审查意见及质监站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3、验收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质监站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问题和疑问,有关单位人员予以解答。

5、验收人员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评价,并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结论。

当验收意见一致时,验收人员分别在相应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协调处理,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质监站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的重要内容。

 

 、监理(建设)单位应在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将相关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送质监站。

主要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142号

4、《南京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宁建监字(2004)8号

5、《关于印发<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工字(2006)51号

6、《关于印发<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工字(2008)106号

 

、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子单位工程是指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中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功能独立(如住宅、办公、商场等)和独立使用(有独立分隔的区域和出入通道)]的部分。

一个单位工程中除最终验收外子单位工程不应超过两个。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已取得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6、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已收集完整,监理(建设)单位经过审查符合要求,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

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与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9、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有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备案文件或验收意见书。

12、有人防工程的已取得人防备案文件或验收证明书。

13、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发生过质量投诉的已结案,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已处理完毕且己形成处理报告。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验收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包含验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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