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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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纪检监察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制度。
一、实施范围
行政、后勤、医技科室
二、轮岗对象
(一)人力资源、财务、药剂、设备、后勤部等重点科室负责人。
(二)药剂科、后勤部采购员。
(三)财务科主管会计、出纳。
(四)其他关键岗位。
三、轮岗期限
(一)在同一个重点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都要进行轮岗。
(二)非科室负责人岗位轮岗期限为6年。
(三)经医院考核、民主测评满意度高,无违规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可适当延长轮岗期限。
四、轮岗方式
采取调动、转任、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原则
(一)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稳妥实施。
六、实施程序
(一)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时间。
(二)院行政办公会议确定需要轮岗的人员。
(三)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落实人员到位情况。
(四)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轮岗后的培训和工作交接。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流程图
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时间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轮岗后的培训和工作交接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落实人员到位情况
院办公会议确定需要轮岗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