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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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工作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报考专业
级别
类别
取得资格名称
证书号码
证书管理号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市级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
合格。
具备资格。
(章)
年月日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注:
1、本表必须手填,用钢笔填写。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办理资格证书说明
一、办证范围
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办证程序
1.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表格,填入相关信息。
核实无误后,贴好照片;
2.属单位统一报名的,将打印的表格、照片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交单位人事部门,由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
属个人报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打印好的表格、身份证、准考证、照片(近期免冠小二寸1张)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到市职改办办理;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加盖市职改办公章后,交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装入本人档案。
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信息录入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
均指报名时所填写的学历、专业、时间;
2.“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取得时间”:
均指报名时已经具备的资格、以及该资格取得的时间。
3.重点填写以下项目:
①“报考专业”:
填写报名考试的专业。
如:
农业经济、人力资源经济、工商管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
②“级别”:
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③“类别”:
按系列(专业)填写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
④“取得资格名称”:
按报考专业
A.属报考经、会、统、审初级资格的,按专业填写“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初级”;
属报考经、会、统、审中级资格的,按专业填写“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
B:
属报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报名考试的专业类别和级别层次填写资格名称。
⑤“取得时间”:
填写全部考试科目通过后,最后一科的考试时间(只写到月,如2009年5月)。
⑥“证书号码”和“证书管理号”:
领取证书后,按证书上打印的证书号码和管理号填写。
四、办证地点
地点:
衡水市胜利中路2号人事局214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