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人大汇报稿)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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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解释权
本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郑州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规划选址
第四条布局原则《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三章第八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2.4.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
2.4.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2.4.3因地制宜
第五条服务半径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确定:
2.5.1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可不受此限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三章第八条。
2.5.2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2.5.3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第六条选址原则《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三章第九条。
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2.6.1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采空区、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2.6.2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2.6.3轨道交通线路与地下通道不得穿越校区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实际情况。
2.6.4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
与城市主干道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小于80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2.1.1条。
2.6.5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2.6.6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2.6.7学校选址应注意与噪声源之间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
周边噪声到达学校围墙处应低于70dB(A),到达教学用房窗外1米处的噪声应低于55dB(A)《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二十四条。
第七条周边环境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异味源如公厕、化学制品点、餐馆厨房、网吧、游戏机房等不利于中小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2.7.1中小学校园主要出入口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机动车停车场,不得设立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2.7.2中小学校园应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有害品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7.3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二十六条原为500米,根据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予以调整。
2.7.4商业闹市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2.7.5露天体育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二十六条原为120米,根据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予以调整。
2.7.6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公交首末场站、轨道交通站点的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二十六条,增加公交首末场站与轨道交通站点。
2.7.7网吧、游戏机房的边沿与中小学校园间距不应小于300米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用地标准
第八条人口配建规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规划建设与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的要求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口中按72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千人口中按42名初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初级中学《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第十三条。
:
3.8.1城市新区
3.8.1.1每2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3.8.1.2每1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3.8.2老城区
3.8.2.1老城区旧城改造地区在确定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时,宜以规划新增人口为基准,并结合改造地区内现状教育设施承载力,合理确定人口配建规模;
其中城中村改造地区,现状人口规模中仅计入拥有当地农村户籍的人口数,其余常住人口不再计入中小学校人口配建规模中
3.8.2.2每2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3.8.2.3每1万人区域内预留1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3.8.2.4老城区旧城改造地区在用地确实紧张、布局难以安排的情况下,可按照人口配建规模对现状中小学校进行增容扩建或增加规划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
第九条学校建设规模与班额人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二章第六条。
3.9.1完全小学:
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3.9.2九年制学校:
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9.3初级中学:
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十条小学用地与生均用地标准
3.10.1城市新区小学用地规模14000-2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11-13平方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12班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1.1平方米、18班为8.6平方米、24班为7.4平方米;
国内其它城市新区小学生均用地指标见下表:
班级规模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南京
武汉
长沙
呼和浩特
郑州
(中小学布局规划)
18
8.6
8.6-14.8
14.6
15.0
15.5-21.8
24
7.4
7.4-12.6
8.3-13.6
12.6
13.7-19.6
30
-
11.3
13.6-18.9
综上所述,考虑到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与国内其它城市的建设经验,确定郑州市城市新区的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1-13平方米。
3.10.1.1城市新区小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3平方米/生
3.10.1.2城市新区小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75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3平方米/生
3.10.1.3城市新区小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2平方米/生
3.10.1.4城市新区小学48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4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11平方米/生
3.10.2老城区小学用地规模10000-15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9平方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12班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1.1平方米、18班为8.6平方米、24班为7.4平方米;
国内其它城市老城区小学生均用地指标见下表:
6.5-8.6
12.0
12.4
6.5-7.4
11.0
综上所述,考虑到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与国内规模地位相似的其它城市的建设经验(如南京、武汉),确定郑州市老城区的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为9平方米。
3.10.2.1老城区小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9平方米/生
3.10.2.2老城区小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25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9平方米/生
3.10.2.3老城区小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5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不低于9平方米/生
第十一条中学用地与生均用地标准
3.11.1城市新区中学用地规模24000-48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20平方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18班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2.2平方米、24班为10平方米、30班为9.3平方米;
国内其它城市新区中学生均用地指标见下表:
10.0
13.0-15.0
20.0
23.3
9.3
12.0-15.0
21.1
21.4
36
20.5
21.0
综上所述,考虑到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与国内其它城市的建设经验,确定郑州市城市新区的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为20平方米。
3.11.1.1城市新区中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4000平方米
3.11.1.2城市新区中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30000平方米
3.11.1.3城市新区中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36000平方米
3.11.1.4城市新区中学48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48000平方米
3.11.2老城区中学用地规模18000-36000平方米,生均用地指标15平方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中,18班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2.2平方米、24班为10平方米、30班为9.3平方米;
国内其它城市老城区中学生均用地指标见下表:
10.8
14.2
13.5
综上所述,考虑到郑州市实际建设情况与国内其它城市的建设经验,确定郑州市老城区的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为15平方米。
3.11.2.1老城区中学24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18000平方米
3.11.2.2老城区中学30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2500平方米
3.11.2.3老城区中学36个班用地规模不低于27000平方米
3.11.2.4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