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哈努克港美乐丰酒店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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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上午8时00分至l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夏季上午8时00分至l2时,下午3时至6时。
周六及周日不上班,因变化需调整工作时向时由总公司办公室男行通知。
第二条员工均可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三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统一时间登记制度。
第四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或登记上下班时间,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编制报告交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填报员工考核表及核发工资。
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迟到者或早退者每次扣罚l0元,并警告一次。
第八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九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警告一次。
第十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
旷工一日扣罚两日工资;
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
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出差: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由出差人的部门主管批准。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财务部备案。
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著扣发缺勤工资,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
病假:
因病须治疗可请病假,半年累计不得超过l5天。
事假:
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半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
婚假:
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五天。
丧假:
祖父母丧亡者可请丧假两天;
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五天。
产假:
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一)员工请假,请假应于一日前填写请假单,l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2天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办妥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主管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二)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财务部留存办理。
(三)请假未满l小时者,以1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1-4小时内为半日,超过4小时为1日
(四)除事假外,其余请假均不扣发工资。
事假根据请假时间按日工资比例扣发,病假凭医院病假证明及病历本核销请假单。
二、人事制度
第一条录用
(一)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各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二)新进人员考试或面试及审查合格后,可进行试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
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三)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七日者,不给工资。
(四)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处缴验下列表件:
1、简历,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2、学历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全户户口本复印件。
4、如有需要,还需提供:
1)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2)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5、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五)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1、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2、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4、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6、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7、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8、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9、未满18岁者。
第二条员工离职处理
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细则办理。
(一)员工离职区分:
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解雇离职。
4、其他原因离职。
(二)自请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向总公司或分支机构领导提交辞职报告,在单位安排好合适接替人员后,方予办理离职。
(三)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领导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四)离职手续:
1、由分公司向总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按规定填妥后,再送人事部审核。
2、员工离职时,应向人事部索取移交清册两份,按移交内容详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
3、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由移交人的部门主管担任,或主管领导派专人办理。
(五)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包括公司章则,项目资料、用户资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主管领导,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办公用品交还发放部门。
3、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主管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离职人员的部门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该员工的部门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八)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向主管领导揭报,由部门主管负责向前任追究。
倘有隐匿,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九)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第三条调职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住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一)公司领导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三)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公司领导指派适当人员暂行代理。
第四条留职停薪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1、久病不愈,逾30天者。
2、平时工作成绩优良,自请辞职经挽留仍有去意,公司仍希其再返者。
3、因特殊事故,但经各机构领导特准者
(二)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三)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三、工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资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正确进行工资的统计、计算、发放和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资是指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物价补贴、奖金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报股东会批准后施行。
(二)工资的调控原则与制度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对员工工资总额实行总体调控,调控的基本原则是:
保持公司工资总额的增长率低于利润的增长率;
员工的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
第五条员工工资的制定原则是:
工资与员工的能力、岗位、责任、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挂钩。
第六条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员工结构和管理需要,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工资制度。
(三)结构工资
第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结构工资制。
第八条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物价补贴”和“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础工资:
体现员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基础工资依据员工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来确定。
基础工资标准
岗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总经理(含副职)
1200
1500
1800
2000
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含副职)
700
800
900
1000
业务员、技术员及一般管理岗位
600
650
生产工人
300
350
400
450
(二)岗位工资:
体现员工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担负的责任。
公司各类岗位的工资标准如下表所示。
岗位工资标准表
岗位
500
250
150
200
(三)物价补贴:
体现公司为消除员工生活水平受物价水平影响的补助。
每年按当地物价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四)奖金:
体现员工的个人收益与公司的效益挂钩。
奖金根据每名员工月度、年度的考核结果和公司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以月度奖金、年度奖金的形式发放。
(四)工资的调整
第九条若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结构中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的标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凡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并于统计年度终结前一个月转正的员工,均参加当年度业绩考评,公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奖金等事项。
第十一条员工岗位发生变动时,自调令生效之日起,其岗位津贴也相应发生变动。
(五)工资的计算与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各类员工工资计算分工及时间要求如下:
(一)每月2号前,人事部将各部门员工的出勤记录及罚款、扣款事项表编制完毕;
(二)每月6号前,人事部工资核算员将工资计算完毕,并编制“工资发放表”;
(三)每月8号前,人事部负责人将“工资发放表”审核完毕,并交总经理审核;
(四)每月l0号前,人事部将经总经理审核的“工资发放表”送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每月10日,工资核算会计会同银行办理工资转存手续,并据此填制工资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需要在工资表中代支、代扣的各种款项,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办理。
四、员工应遵守的事项
第一条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第二条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第三条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业务能力,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对于本公司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不得泄漏。
第五条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第六条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第七条严谨操守,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招待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八条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访问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