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作业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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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所有员工之叙薪标准及各等级核薪作业有所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任职人员均适用之。
三.权责:
1.核薪:
单位主管
2.薪资及专长(含特殊专长)审核:
部门经理
3.薪资及专长(含特殊专长)核决:
总经理
四.定义:
1、干部:
从事公司各层领导和管理工作,其相应职称由低到高依序各职阶为班长、组长、副主任、主任、副主管、主管、副经理、经理。
2、职员:
从事公司的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且其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以各单位人员编制表为准)。
3、作业员:
凡从事公司基层之工作内容,除职员、干部以外的所有员工统称为作业员。
五.作业内容:
1、薪资结构
员工叙薪按工作内容及职等区分为月薪(职员、干部),计时,给薪项目如下:
1.1计时:
底薪+工作津贴+职务(专长)津贴+特殊专长+医疗津贴+全勤奖金+年资津贴+加班费
1.1.1作业员:
底薪+专长津贴+特殊专长+医疗津贴+全勤奖金+年资津贴+加班费
1.1.2职 员:
底薪+工作津贴+专长津贴+特殊专长+医疗津贴+全勤奖金+年资津贴+加班费
1.1.3干 部:
底薪+工作津贴+职务津贴+特殊专长+医疗津贴+全勤奖金+年资津贴+加班费
2、薪资给项
2.1底薪:
依员工职等给予不同之基本薪。
2.1.1计时人员底薪人民币310元。
其调整依《人事异动管理办法》4.2项规定办理。
2.1.2职员干部:
依职等核发,各职等底薪如下:
2.2职务津贴:
凡任干部职者发给本项津贴,依职等计发,区分如下:
2.3工作津贴:
依职员干部职等核发。
2.3.1各职等级工作津贴明细
2.3.2生产单位按当月生产目标达标率核发。
2.3.3其余单位不计达标率全额发给。
2.4專長津貼:
依計時作業員及職員之工作專長核發。
(參照附表一、二)
2.4.1职员依派任专长按职等级核发,未设定金额者,则不得再办理晋升。
2.4.2作业员
a.生手入厂半年内视其工作性质及个人熟练程度、服从性设定100-200元(上限),统 一于偶数月薪资核薪时调整。
单次调整金额由权责主管依员工表现弹性核定。
b.老员工、熟练工、助理(文员)依工作内容入厂三个月内设定为100-300元(上限),统一于偶数月薪资调整。
老员工系于公司服务满二年以上因个人关系(非公司关系)依正常手续离职后重新入厂者。
六个月内可视其工作情形调整至该项专长津贴上限,调整后如未达上限,以后调整须依年度调整作业规定办理。
c.半熟练工、特殊作业员入厂未满三个月时,专长津贴调薪不得超过200元,入厂未满六个月者以300元为上限,未满六个月者不受单次调幅上限限制,属此类人员由计算机设定代号管制,以后调整须依年度调整作业规定办理。
d.老员工、熟练工、半熟练工、助理入厂时,须于
『员工资料(招工)表』个人简历栏填写清楚个人相关工作经历,经人事承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员工资料(招工)表』送聘用单位主管审核,经管理部核定后由人事承办登录。
e.作业员调职助理,以核薪表提出呈核,依本目c点之标准给予,由人事承办依核定的核薪表键入并标记列管,若由助理调整为作业员亦须提出核薪表重新呈核,其专长津贴按入厂年资计算超过标准者须调降。
f.本项津贴调整,除前述规定人员外统一于每年二、八月薪资核薪时调整。
当达到各级专长上限金额时不得再往上调整。
各级每次调整金额上限标准如下:
作业员一级:
60元/次
作业员二级:
45元/次
作业员三级:
35元/次
作业员四级:
30元/次
g.生手入厂第六个月调整时如遇年度调整时,以150元为上限,入厂第七个月后遇年度调整,得同时办理,调整的金额上限比照本目g点规定,由单位主管视其前次调整时间弹性降低调整幅度。
h.专长依个人之工作性质及工作改变可增加或减少。
专长核定依所担任工作内容而定,不得以个人具备的专长核给。
因公司需要临时性调任其他工作者得以原津贴核给。
2.4.3晋升各职(阶)等时,其各项津贴核给,须以该职(阶)等最低级别核薪。
以后须依年度晋升办理核薪时按该职(阶)等逐级调升,不得跳级核薪。
2.5特殊专长津贴:
为特别薪资给项,非必要不予核发。
核定特殊专长或调整时须从严审核,申报人员工作内容如为依附其他部门作业时,核薪表须经该部门主管签认。
除计件人员外,凡从事之工作须具特殊专业技能或持有公办特殊技术鉴定证明或经公司举办之技术鉴定取得证明者,依其专长项目及经历核给。
申报本项津贴须附证照正本,无证照者须以签呈申报,均送管理部审核后转呈厂区主管核定。
2.5.1特殊专长项目及核发标准
a.职员
程序设计师 资格:
具程序撰写能力者津贴:
0~2000
工程师 资格:
具产品设计开发及相关问题处理能力者津贴:
医师 资格:
具医师行医证件者津贴:
医生 资格:
具医生行医证件者津贴:
0~500
翻译、业务 资格:
具外语说听读写能与客户应对者津贴:
0~800
助理工程师 资格:
具协助工程师处理相关问题能力者津贴:
0~600
报关、会计、进出口资格:
具报关证且能完成报关作业者津贴:
b.作业员
◎领有专业证照
高压电证津贴:
0~1000
厨师津贴:
司机津贴:
电工证、机修培训证者津贴:
◎无证照(须由所属主管以签呈提出)
舍监津贴:
0~300
保安津贴:
机修津贴:
◎工程部开发人员
样机技术员津贴:
0~350
2.5.2其他特殊人员具证照且合于所任职务,须以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发津贴0-300。
2.5.3计算机、工务、机修等干部得比照发给,其余干部不得核发。
2.5.4本津贴依个人实际担任工作内容核发,个人工作异动后职务内容如不是特殊专长项目则不再核发;
如因工作需要短期性调任支持不在此限。
2.6全勤奖金
2.6.1当月出勤无事、病假、旷工及迟到、早退,不分职等统一核发60元。
2.6.2员工请事、病假、旷工或新进人员入厂当月未足月时,当月停发
2.6.3当月有迟到、上班未打卡时,则每次扣减5元,累计扣减至0为止。
2.6.4当月无全勤奖金者,2.6.3之罚薪金额自员工当月底薪中扣减。
2.7年资津贴:
入厂日次月1日起算,凡入厂满一年次月起每月核发30元,尔后每满一年每月再加发40元,最高每月核发150元。
2.8医疗津贴:
当月出勤完全无请假、旷工者,不分职等统一核发30元医疗补助;
如有未出满勤者依实际出勤日数核发,计算方式为:
30元-请假、旷工天数×
1元。
2.9加班费:
除计件人员外,于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给予的加班补偿,加班费以1.5元/小时计算,计时基本单位为0.5小时。
2.10夜点费:
仅适用于计件人员,凡加班时间超过22:
00时后,核发夜点补贴1元。
2.11室长津贴:
担任各寝室室长,每人每月核发20元。
2.12其它加项
2.12.1因上月薪资计算有误而减发之金额于本月薪资中补发。
2.12.2计件人员因故未计件时,由该单位以计时补贴申请表提出,一小时以2元计发。
2.12.3表现优异,经厂区主管核定特别发给。
但须比照2.12.4后段规定办理。
2.12.4厂区主管得考虑师傅技术层次,核定特别发给,师傅升任主管时亦得比照核发。
2.12.5保安每人每月补贴早餐费30元,上班不足月者依实际上班天数按每日1元计发。
2.12.6其他特殊因素所核发之金额。
2.13奖励金:
当月份因记功奖励等其他奖金核发。
2.14新进人员薪资依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薪资给项实支金额=原薪资给项金额×
(实际上班天数/30天)
3、代收项目
3.1伙食费
3.1.1除医生、舍监、保安、厨师(工)、司机、清洁工等人员免缴外,在公司中、晚餐订餐者,不分职等(级)每人每月统一代收100元。
早餐自理,早上餐厅免费供应稀饭。
3.1.2员工如公休、例假日不在公司用餐者须事先申报,已收餐费于其它加项补回。
3.1.3有请假之员工按当月请假天数扣减,已收餐费于其它加项补回。
3.2纸球:
所有人员每月统一代收2元。
3.3工伤保险:
所有人员每月统一代收9元。
3.4福利金:
每月职员干部代收5元,其余人员代收2元。
3.5水电费:
每月生活区费用由内宿人员分摊,有请假者按当月请假天数扣减。
3.6惩罚金:
个人当月受惩罚之罚薪金额,由管理部提供奖惩汇总表于发生月份代收。
3.7所得税:
按个人所得金额依规定申报缴税,税额由程序计算后自动代收。
3.8暂住证办理费用
新员工入厂时须向财务缴交办证费用。
由承办人通知本地派出所前来收取。
3.9个人厂牌、IC卡如有遗失或损坏须重新补办,个人厂牌收取15元,IC卡收取40元,于发生当月薪资中代收。
识别卡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或因晋升、调职需更换者不予收费。
3.10凡入厂满半年以上员工可申办借书证,于当月份收20元押金,补办收工本费5元,退还借书证时退给该押金,名单由总务课提供。
3.11新进人员入厂时之厂服须缴交现金购买。
在职人员有需要购买新厂服时,可填写《领料单》领取,于当月薪资中代收。
3.12养老保险:
凡须办理者,应缴纳金额依据劳动及社会保障局规定金额代收。
4、作业时效
4.1各单位须于每天上午9:
00时将前一日加班申请单送交总务课人事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