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docx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二0一六年一月
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依法治校,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即单位负责人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本单位发生。
第三条坚持“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条“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各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
(二) 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三) 职能部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对所管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具体负责;支部纪检委员要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第五条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制的任务、目标、要求、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实行自查自纠、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凡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发生刑事案件的,其直接领导和上一级领导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并追究各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中共梅山中心小学支部
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