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二0 一六年一月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从严治校,依法治校,把党风廉政建设 与教学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相互促进、 相互推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一岗双责”即单位负责人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 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要采取措施将 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行为在本单位发生。第三条坚持“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 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 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
2、设工作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第四条“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各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总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 亲自调查。(二)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任务,狠抓落实。(三)职能部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对所管部门的惩治 和预防腐败工作具体负责;支部纪检委员要发挥参谋助手、组织 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第五条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领导 班子成员的廉政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制的任务、目标、 要求、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六条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实行自查自纠、 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第七条对违反“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 究。第八条凡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 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上一级分管领 导的责任;对于发生刑事案件的,其直接领导和上一级领导一律 先免职后处理,并追究各部门“一把手”的责任。中共梅山中心小学支部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