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1.会议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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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综合财务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场准备、资料准备和会议记录。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公司经营运作的中、长期计划及相关的经营策略。
(三)讨论、决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公司机构的变动和有关制度的制订、修改。
(五)讨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办公会研究的其他问题。
(六)决定近期工作。
(七)讨论公司人事、财务问题。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
(一)由总经理直接提出议题,也可由其他参会人员事先提出议题,由综合财务部交总经理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
(二)与会人员可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阐述观点,但发言应切中题意,切忌冗长和重复。
(三)总经理作会议总结,并就议题作出决定。
总经理的决定为办公会的最终决定。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经总经理审阅后印发执行。
第十二条经总经理审定的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部呈送总经理一份,并发送到副总经理以下公司领导及部门,综合财务部另留存档。
第十三条综合财务部负责会议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章全体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全体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定期举行。
第十五条全体工作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部长及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会议内容:
(一)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传达上级领导要求在全体员工中传达的有关指示、决定;
宣布公司制定的制度规定;
通报公司情况;
宣布公司通知、决定;
布置工作等。
(二)各部门汇报、总结本周或近期工作情况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讨论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需要各部门进行协调、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公司机构变动和有关制度的制订、修改。
(五)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请全体员工讨论决定的其他事务。
第十八条会议议题,由各部部长首先提出,也可由总经理直接提出,经综合财务部统一整理后交会议讨论。
第十九条全体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综合财务部整理成会议
决定或纪要。
公司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由综合财务部负
责整理成讲话纪要,经有关领导审定后印发给各部门传
阅。
第二十条交各部门传阅的会议文件,按综合财务部指定的传阅顺序
传阅完毕后,再由综合财务部收回存档。
第四章项目评审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十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项目决策行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使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审批环节工作效率,明确审批环节各种关系,强化审批人员审批责任,公司特制定本会议规程。
第二十二条项目评审会是对原则上进入公司详细评审的各类担保项目审议与决策的专门会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项目评审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持项目评审会的工作;
设项目评审会秘书一名,负责及时召集会议、准备并按时下发材料,保证材料的完整、作好会议记录、起草并下发决策报告书、督促落实会议要求。
第二十四条主任委员在充分听取各评审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对担保项目进行把关,保障项目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并注重提高效率。
主任委员有责任控制会议秩序,掌握讨论时间,但应注意决策过程的公正、透明、民主。
第二十五条如果主任委员认为有其他委员可能不了解项目背景情况,可自行决定是否应在表决前将情况向其他委员说明。
除此之外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在表决前对决策项目发表引导性或主导性意见。
第二十六条项目评审会委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监事及各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二十七条项目评审会委员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从公司利益出发决策每一笔担保项目,并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序决定是否同意该项担保项目。
第二十八条项目评审会委员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审阅项目评审报告,参加决策项目评审会会议讨论,找出上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最终根据对项目本身风险和效益的判断进行表决。
第二十九条项目评审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独立判断,不得受包括担保申请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条项目评审会委员有权就项目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提出质询,也有责任就不清楚的问题或项目疑点要求项目负责人解释。
不允许项目评审会委员以不了解项目详细情况为由在表决时不对项目进行明确表态。
项目评审会委员不对上报项目材料和项目负责人的口头说明的真实性或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项目评审会委员必须坚持公司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既要严格把关确保担保项目的安全,又不得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否决不该否决的上报项目。
第三章评审会的组织和准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担保部首先提供拟担保项目的评审报告报评审会秘书进行审查并填报上会登记表。
第三十三条评审会秘书原则上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以内将合规的项目资料交给各位委员。
第三十四条项目评审会委员如因故不能出席决策会议,应最迟于会议前一天通知项目评审会秘书。
项目评审会委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项目评审会委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已通知的决策会议,必须立即将情况通知项目评审会秘书及主任委员。
第三十五条项目评审会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
由项目评审会秘书通知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三十六条在各位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项目评审会,对所议项目进行论证表决。
拟担保项目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并介绍和说明项目情况并接受各位委员的质询,无投票表决权。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三十七条决策会议必须至少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否则,决策结论无效。
计算会议合法人数和计算表决票数时,如有人未参加此次会议,则不计入此次会议人数。
第三十八条会议开始先由项目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二十至三十分钟以内,特别复杂的项目可经主任委员同意适当延长汇报时间。
第三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情况时原则上应以下几个方面为主:
(一)需要向各位委员特别强调的问题;
(二)评审报告中难以书面说明的问题;
(三)项目上报以后新发生的问题;
(四)担保的主要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四十条项目负责人在进行说明时有义务如实回答各位委员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每一个问题。
回答问题应力求简明扼要、直截了当、诚实准确。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材料和口头说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决策会议事前或事后对各位委员施加影响或关注各位委员的个人决策意见。
第四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如无进一步向决策会议说明的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直接进入讨论。
项目评审会在进行必要的简短讨论后由各位委员向主任委员说明各自表决意见,然后由主任委员说明自己意见。
第五章评审表决
第四十二条决策表决结论分为同意(含有条件同意)、复议和否决三种,以主任委员同意(含有条件同意)并有不低于全体委员半数同意(含有条件同意)为同意担保(含有条件同意)。
第四十三条复议为对无法当场决策,需要补充材料后重新上报项目的再次审议。
如各位委员认为某一项目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不全或项目负责人的说明、回答问题不清,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至无法决策,则需要复议。
经项目评审会委员提出可进行复议。
第四十四条对于每个上会项目原则只能复议一次,并由一名委员提出,复议结果为终审结果,不得再次复议。
第四十五条如某一个项目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的票数低于全体委员半数同时没有委员提出复议或主任委员不同意,则该项担保即被否决。
第四十六条如某一个项目未被否决,但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的票数低于全体委员半数,则该项目必须复议。
第四十七条评审会议有条件同意的担保项目,责任部门必须在全部落实附加条件并经主任委员审定,据此签约。
如评审部门不能落实有关担保条件,必须及时向项目评审会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对已被会议否定的项目在以下情况下评审会议应对项目进行复议:
(一)总经理认为某一项目有重大失误或疑问;
(二)评审负责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评审会议有不公正、草率或错误之处;
(三)某一项目在决策会议后发生新的变化。
第四十九条项目评审会对每一个担保项目的最终意见形式《项目决策意见书》下达,并由各位委员亲笔签名并确认签注同意、有条件同意、复议、不同意。
各位委员不得弃权,且必须在会议结束后逐项填写,并于次日上午将意见由项目评审会秘书交相关部门办理。
第五十条项目评审会会议记录、纪要和发文由项目评审会秘书负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项目评审会秘书应定期向项目评审会汇报决策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项目评审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以及可以直接或间接接触到会议讨论或决策信息的人员应对担保项目决策讨论情况严守秘密,严禁将表决细节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客户、银行或其他人。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修改时同。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