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分包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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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包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可根据情况增补删除部分工作)
1.3.1图纸范围内单体楼及地下车库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地库消防桥架、消防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等视图范围内(室外部分除外)的设备、管道等安装调试(消防水箱、消防泵控制柜及所有管盒预埋外,但管道与消防水箱连接及预留洞封堵在内);
1.3.2会同土建、建设单位进行资料汇总,负责报请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建筑消防(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进户门等)的验收、检测,并确保检测、验收、备案按时通过,检测、验收、备案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消防检测、包消防验收、包三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电线、照明灯具、照明线、包小型机械、包进度、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成品保护、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上交各项管理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竣工后的维修、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签约时根据具体情况增删修改)
2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2.1综合单价:
2.1.1该承包综合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变更),不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1.2综合单价为:
按建筑面积(含变更)元/m2。
2.1.3合同外签证部分按抽取工日及计算人工相加,其他费用不计。
(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1.4无法计量部分按计时工处理,综合单价为元/工日(若该项内容可按工程量签证而转签杂工的不予计取)。
备注:
以上综合单价已包括乙方为完成各项目所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砸人、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2.2工程造价暂定为:
元(大写),小写元。
结算造价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按最新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则甲方有权扣减不达要求的工程费用。
如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附属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施工,单价已包含再综合单价之中。
)
2.3结算方式:
2.3.1乙方根据节点完成的形象进度办理,由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收方验收单中注明节点完成工程量的施工部位;
甲方项目质安员对所完成工作部位质量进行评定;
项目材料对施工队伍核定节点所耗的材料。
在办理完《分包合同履约预结单》后,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编制节点预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预算员审核,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结果,再送交公司结算中心终审。
2.3.2乙方在工程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20天内附齐所有相关结算资料提交结算申请。
2.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60天内对本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审核结果。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与甲方积极协商,完成工程结算,否则按甲方审定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
2.3.4结算需要提供资料:
2.3.4.1工程验收单
2.3.4.2工程结算书(施工方加盖公章)
2.3.4.3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汇总表)
2.3.4.4工程承包合同
2.3.4.5会审记录
2.3.4.6设计变更单或业务联系单
2.3.5.7工程洽商记录
2.3.5.8关于结算的其它证明
2.3.5结算其它条件:
2.3.5.1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2.3.5.2质量缺陷处理全部完成;
2.3.5.3所借用甲方工具、设备、材料均已全部归还并取得相关部门证明;
2.3.5.4乙方工人已全部退场并将宿舍全部归还给甲方;
2.3.5.5乙方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包括施工垃圾、废料的运输等清场清场义务)。
注:
生活用水用电和床铺租金按临时住房租用合同中的规定计取。
2.4工程款支付方式:
2.4.1本工程结算实行按结算(月/季/次)进行结算。
2.4.2乙方按节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甲方经核算且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后按完成工程量的60%向乙方支付节点进度款。
2.4.3全部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办理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且在甲方确认后的十五天内,工程款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90%。
2.5工程结算款支付:
经甲方及消防等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95%。
2.5.1该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1%,甲方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2.5.2如甲方因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贵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5.3如乙方提供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5.4发票开具及付款信息:
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
开户行及账号:
2.5.5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6质量保证金支付:
剩余5%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乙方无违约行为。
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3合同工期
3.1工期
3.1.1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若因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1.2乙方应当按协议的工期和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顺利完成工程,竣工时间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1.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
3.1.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和费用不顺延和增加。
3.1.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与业主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3.1.6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元。
3.1.7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自行安排人员的增减,如遇下述情况,工期按实际顺延,否则按拖延工期奖罚条款的要求进行处罚:
3.1.7.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3.1.7.2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及其它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超过三天,乙方在24小时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并经甲方认可。
3.2进度计划
3.2.1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的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质量标准与要求
4.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4.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4.3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
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
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元违约金,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4.5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4.6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6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如出台新的工程质量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提供施工图一份,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生活场地、提供工程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执行。
5.1.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但无权对于变更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结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签证。
5.1.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5.1.4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购材料、设备租赁等等费用。
如甲方当次结算时发现乙方为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次结算的工程结算款。
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5.2.2一番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