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值班员安全考核细则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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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组织“三员先检”检查掌握各工作和各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措施,做到安全第一。
4、对生产中的事故隐患要果断处理,有权撤出危险区域和隐患地点的人员并及时汇报矿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
5、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
6、安全员要对违章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上,在班前会教育职工,并定期组织培训学习。
7、安全员必须做到与工人同进下井,同时上井,在工作中要作到严于律己,如出现提前出井和推迟下井者,按领导脱岗严肃处理。
8、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三违管理制度,严禁对发现的三违人员进行隐瞒或讲私情。
9、安全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重点安全监督地点进行蹲点值班,严禁去有隐蔽的地方睡觉。
10、在井下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当场或当班没有处理完毕,下班后必须向调度室和安管部部汇报。
11、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安全员,除按本矿制度严格处理外,开除工作岗位。
(瓦检员)
1、负责井下各地点瓦斯的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或停电撤人,并汇报调度人员进行处理。
2、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中交接班的规定,巡回检查人员按巡回图表及时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立即撤出停风区所有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5、负责停风后恢复通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对局部通风机的开启。
6、负责经过地点传感器读数的校对和“一通三防”问题的汇报。
7、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记录牌和瓦斯记录台帐,做到“三对口”,每检查一次必须及时向调度人员汇报。
二、考核依据
《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矿井《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等。
三、安全指标考核
1、在值班期间造成自身轻伤(十级以下)的扣除本季度安全工资;
自身伤害超过十级的扣除半年安全工资。
2、管辖区域内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扣除50分,造成人员伤害的扣除100分,一次性造成两人及以上受伤的扣除一季度安全工资。
3、隐患长时间存在未整治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事故责任主次扣除相关责任人安全考核分数,未造成人员伤害的扣除主要责任人50分次要责任人25分,造成人员伤害的扣除主要责任人100分次要责任人75分。
4、管辖区域内一月内连续发生两次安全事故,均未造成人员伤害的扣除负责人100分,若两次安全事故造成有人员伤害的扣除一季度安全工资。
四、业务考核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和环境卫生,违者每次每项扣5分。
2、工作中弄虚作假上下班签到不真实的每次扣5分。
3、未按时组织和参加班前会每次扣除5分,班前会组织纪律差未维持的每次扣除2分。
4、严禁穿化纤衣服和酒后下井,违者一次扣除50分。
5、入井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安全帽,携带矿灯、自救器,便携式报警仪和人员定位标识卡,违者每次每项扣10分。
6、未规定时间上下班和手上交接班的每次扣除10分。
7、工作中弄虚作假未认真检查瓦斯和隐患排查,牌板记录与实际瓦斯不相符的每次扣10分。
8、矿领导安排的工作不及时落实完成的扣除10分。
9、矿领导对管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按1分/条进行扣除,发现存在“三违”作业现象一人次,扣除相关责任人10分/次。
10、组织施工无规程措施施工不制止、不追究的扣10分。
11、组织施工前未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扣除5分。
12、不按时参加矿部召开的会议或临时要求参加突查、集中检查等行动的每次扣除15分。
13、矿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造成逾期的扣除管辖区域负责人10分/条。
14、对井下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当班发现必须当班解决对威胁人身安全与安全生产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处理,特殊情况必须汇报领导,否则扣5分。
15、特殊作业期间不按矿要求跟班者每次扣20分。
16、杜绝违章指挥,对“三违”现象不讲情面和放纵,现场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盯准不放,问题不解决不能离开现场,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否则每项扣5分。
17、凡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扯皮、委推、盯者不办的责任人,不采取措施者扣5分。
18、检查隐患或整治不彻底,造成遗留隐患或滋生隐患,扣除责任人10分。
19凡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啊“三违”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者,扣50分。
20每班认真填写瓦斯台帐、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瓦检手册和工程计量等记录,若发现记录不完善、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每项扣除相关责任人2分。
21、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若发现井下睡觉现象,违者一次扣除50分。
22、工作中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每次扣除25分。
23、、严格执行规程措施要求,认真考核工程质量,对班组产生的计时工资和隐蔽工程严格把关,必须做到班后记录详细并签字确认,否则每次扣除5分。
24、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应做到工完场地清,班后未清理场地或材料堆放不规范,扣除责任人5分。
25、因故停电、停风,没有及时撤人,并继续作业人员不采取措施者,扣20分。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
1、每月报表手册进行清查整理存档,若资料丢失或损坏的扣除责任人10分。
2、每月组织召开的一通三防和安全生产例会未按时参加或未进行记录的扣5分。
3、区域内通风设施损坏不可靠,未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的扣除责任人10分。
4、作业地点出现微分、无风作业或循环风作业的扣除责任人30分。
5、作业地点出现局扇风量不足、风筒吊挂不规范、破口多、漏风大等现象,每项扣除责任人2分。
6、作业地点或管辖区域内甲烷传感器过期或风筒传感器超距以及防尘防灭火设施不可靠的每项扣除5分。
7、管辖区域内吊挂的图纸、牌板、警标以及记录等损坏的每项扣除责任人10分。
六、否决条件
1、本矿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否决全体人员半年安全绩效工资。
2、本矿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否决全体人员本季度的安全绩效工资。
3、本科室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否决全体人员当月安全绩效工资。
七、奖励条件
1、区域内本月内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的奖励负责人20分。
2、当月内对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处罚超过3次的奖励20分。
3、发现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人员伤害的奖励50分。
4、工作中发现矿领导或其他人员有违章现象,不怕穿小鞋,主动拒绝或举报的奖励50分。
5、工作中动脑子想办法解决安全生产瓶颈,提供工作效益或安全管理的奖励50分。
6、工作中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带头作业攻克生产或技术难关的奖励50分。
7、牺牲自我保全大局,保护公共财产或集体利益不被损害的奖励50分。
八、其他
1、本细则中不足和未涉及的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矿井奖惩条例为准。
2、本细则自2013年10月15日起试行,2013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
二O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