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2012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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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县委、县政府
送: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
普定县林业局办公室2012年4月24日印发(共印30份)
附件1:
普定县林业局2012年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行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我局科学管理水平,确保2012年林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推动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更好更快发展,使2012年我县林业各项工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特制定该办法:
一、考评对象
办公室、派出所(含防火办)、执法队、种苗站、林政站(含天保办)、检疫站、推广站。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目标分业务目标、共性目标及综合测评三部分。
其中业务目标50分、共性目标30分、综合测评20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测评7分,“两代表、一委员”及服务对象测评3分,局领导班子考核评分10分)。
三、考评方式
(一)考评实行积分制,基本分100分。
(二)考评分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半年考评占总分值的40%,年终考评占60%,两次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加加减分为各站(所、室、队)的最终得分。
(三)考评由局机关党组组织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四)考评结果:
由考评小组将考评情况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考评结果及评定等次。
四、加减分规定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以50万元为基准,单位或个人完成招商引资50万元以上加0.1分,完成100万元以上加0.2分,以此类推,所加分值为招商引资额以50万元之比的数值(取整数部分),最高加2分。
2、获奖加分。
单位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2分;
单位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1.5分;
单位获地厅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5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1分;
单位获县处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个人获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0.5。
同一工作获多级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或表彰的,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以表彰文件为准)。
3、单位成功承办省厅、市林业局及县委、县政府综合性活动的,每次加0.5分。
4、信息工作加分。
在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1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2分;
在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5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1分;
在地市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2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0.5分;
在县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0.1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0.2分(以已发表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二)减分项目及标准
1、单位负责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件扣该单位2分,且本单位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单位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件扣该单位1分,受处分人员年终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2、年度各站(所、室、队)负责的工作内容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含县委县政府成立的各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该站(所、室、队)0.5分,被通报3次及以上的不得评为一等奖;
未按县委、县政府时限要求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报送有关材料的一次扣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2分;
各站(所、室、队)所负责工作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三次以上的每次扣该站(所、室、队)0.1分。
3、领导交办工作属该站(所、室、队)职责范围内的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拖延,不得借工作提无理要求,违反一次扣0.2分(确实遇到客观困难无法办理的,需向领导说明原因)。
4、各站(所、室、队)负责工作在全市本系统年度业务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五位及以下的减0.5分,在全市排位与上一年比较退一位的扣0.2分。
5、考勤考核扣分。
单位所属干部职工日常上班迟到1次扣该单位0.1分,缺旷1天扣0.2分,事假1天扣0.1分;
会议、重要活动迟到1次扣0.2分,缺席1次扣0.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有主要领导特别批注的除外)。
6、信息工作扣分。
各站(所、室、队)每月少报送1篇信息或者每季度少报送1篇调研类文章扣0.1分,报送信息不实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1次扣1分。
7、各站(所、室、队)负责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上报数据如有虚、漏、瞒、错的一次扣0.1分,且虚、漏、瞒、错率超过5%或迟报的,该项指标为“0”分。
8、各站(所、室、队)负责实施的项目,被省砍掉项目的一次扣3分,被市砍掉项目的一次扣2分,且不得评为一等奖;
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一次扣0.5分通报二次以上的降一个考核等次。
9、各站(所、室、队)因相关工作滞后导致调度会在普定召开的,国家级的扣3分,省部级的扣2分,市级(厅级)的扣1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1)各站(所、室、队)主管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死亡的;
(2)年度内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计生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3)“整脏治乱”工作被两次以上黄牌警告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县委、政府或相关单位通报的;
(5)本单位工作人员群体性到市级及以上非正常上访的;
(6)本单位年度业务工作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六、奖惩
考核设先进集体奖一、二、三等奖;
优秀个人奖十名(只限于乡镇林业工作站)。
考核结果在年终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并公示。
(一)获奖等次分值的确定。
一等奖98分及以上;
二等奖95—98(不含98分);
三等奖85分—95分(不含95分);
85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效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进行统计。
(二)奖金奖励
1、先进集体奖
一等奖:
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2500元。
二等奖:
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1500元。
三等奖:
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1000元。
奖励部门人民币1000元。
获先进集体奖的单位,另奖站(所、室、队)负责人人民币500元。
2、优秀个人奖
奖获奖个人人民币1000元(只限于乡镇林业工作站)。
3、班子成员奖励。
(1)以高出所分管站(所、室、队)获奖单位人员平均奖励金额1000的标准给予奖励。
(2)在本年度县级目标考核中,我局获一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5000元;
获二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3000元;
获三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2000元。
4、局各站(所、室、队)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第13个月工资,并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三)组织考核
年终单位、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工作成绩,作为上级部门对我单位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和推荐提拔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须注明事项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抽调的人员在原部门考核奖励;
本年度内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的人员,按在职在岗的月份计发。
发放标准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七、组织领导
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夏德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杨德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守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有:
梅谢、张顺磊、杨雪松、安英、高诗彪、何仕燕、郭健、勾承馥、熊贤。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
梅勇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有:
梅谢、张顺磊、杨雪松、安英。
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本考核办法由普定县林业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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