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完成稿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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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完成稿Word文件下载.doc

各部门、营业网点要按照总行《排查工作手册》要求的排查内容,以多种方式摸排员工违规行为,及时发现违规线索,使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营业网点要及时汇总填报《2016年度案件风险排查情况表》(附件2)和《2016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发现典型案例表》(附件3),并于8月26日前将上述表格和排查工作情况报送支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完善阶段(2016年9月16至10月10日)

整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营业网点要及时汇总填《2016年度案件风险排查汇总统计表》(附件4),于9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表报支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小组汇总上报市行。

4、总结通报阶段(2016年10月11至10月31日)

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结束后,支行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并形成案件风险排查书面报告(附件5),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时间范围

对2015年第四季度以来发生的业务进行重点排查,如有需要或者发现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线索的,还应上溯或延伸排查。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组织领导

我行对此次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以党委书记、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支行综合办公室、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业务部、营业室、各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成员的支行案件风险排查领导小组。

2、职责分工

(1)、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支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要组织各部室、营业网点按照市行专业条线的工作部署做好相关业务领域的风险排查工作,监督并推动各部门及营业网点履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职责。

(3)、支行各部室、营业网点做好本专业、本网点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同时,撰写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报告,填报排查统计报表,向支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支行案件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支行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全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推动各部室及网点履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职责,负责撰写全行年度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报告和排查统计报表并向市行内控合规部报送。

(四)、主要排查方法

各级管理者应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员工进行全面排查,一级排查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在业务事项方面,要根据“以事找人”的原则,按照《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工银规章[2015]144号)中“案件风险日常排查内容”所要求的业务种类、排查内容和排查频率对员工所经手的业务进行日常排查。

员工日常行为方面,根据“从人到事”的原则,各级管理者应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员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一级排查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在排查工作中要广泛应用如下排查方法:

一是日常观察,通过对员工平时工作表现、行为举止、投资消费、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细心观察,从中及时发现员工异常行为苗头。

二是交心谈心,通过与员工进行个别谈话,向其他员工进行侧面了解等方式,了解员工思想行为变化情况以及有无存在异常行为苗头和问题。

三是检查调查,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发现员工异常行为苗头和动向;

通过调查核实对员工是否存在异常行为作出认定。

四是走访家访,通过进行家访、回访客户等多种形式,对员工八小时以外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了解。

五是科技排查,运用行内的内控监测分析、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信用卡风险监测等科技系统,以及行外的工商注册信息等信息系统,对员工的异常资金状况、异常业务痕迹以及异常投资经商等情况进行排查。

六是接受举报,设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等,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引导员工反映和举报身边的异常行为。

七是综合分析,对员工八小时内外的思想行为、资金往来以及业务操作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判断员工是否存在异常行为。

(五)、排查依据、目标和指导原则

1、排查依据

全面排查的依据为总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工银规章[2015]142号)、《案防工作规定》(工银规章[2015]143号)和《案件风险排查管理办法》(工银规章[2015]144号)。

2、排查目标

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案防薄弱环节与漏洞,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各级机构和全体员工案防意识,为全行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内控案防环境。

3、指导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在业务领域“以事找人”和在员工行为管理方面“从人到事”双线排查案件风险隐患,发现异常或疑点时,应当从机构、客户、业务、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等四个维度进行案件风险综合评估与判断。

(六)、排查范围

1、机构范围

支行内部室、营业网点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排查的机构覆盖面应达到100%。

2、人员范围

支行对本级员工的自查面应达到100%,对支行行长、副行长、部室负责人、网点负责人、柜员、大堂经理、大堂值班经理、现场值班经理,各级产品和营销部门的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等全部人员列入排查范围。

(七)、排查内容

各专业条线要在案件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应覆盖当地监管要求和总行确定的重点排查内容。

1、柜面业务领域

(1)、电子验印

经过对营业室、各营业网点78笔业务,金额340万元进行详细排查:

客户预留印鉴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库;

柜员按规定通过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开立单位结算账户;

电子银行注册、变更,单位定期(通知)存款挂失,代发工资,签发票据等业务未审核单位预留印鉴一致。

(2)、印章管理

经过对营业室、各营业网点73笔业务,金额160.13万元进行详细排查:

用印设备已置于网点监控范围内,在设备故障、印章更换、清洗、加印油等情况下,按要求在监控下完成相关操作,不导致印章管理失控;

印章入库或保管符合规定,网点暂不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指定人员与网点业务主管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

岗位发生变动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时,按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领用及交接纳入系统管理;

按规定领用、管理重要机具物品;

岗位发生变动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时,按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符合岗位分离规定。

(3)、空白重要凭证

经过对营业室、各营业网点188笔业务,金额231万元进行详细排查:

柜员按规定使用空白重要凭证,按规定进行手工销号,无导致凭证使用风险情况;

按规定清点空白重要凭证实物;

按规定领用(或上缴)空白重要凭证,按规定将空白重要凭证纳入系统或登记簿管理;

空白重要凭证保管符合规定,按规定的频率对空白重要凭证及库房进行检查监督。

(4)、银企对账

经过对营业室、各营业网点200笔业务,金额503万元进行详细排查:

重点关注类账户已组织面对面对账;

对账人员在未实际收回对账回执或回收日期超过对账截止日期情况下,无虚假或提前录入回执信息,无对账单虚假录入情况;

客户风险行为识别准确、风险信息录入完整,无导致关键风险信息遗漏或缺失情况;

按规定设置岗位,按规定的对账标准、频率进行对账。

按规定对客户对账信息进行维护,按规定对对账回执要素进行审核,按规定对收回的客户对账回执中记载的未达账项进行逐笔核查。

(5)、U盾管理

经过对营业室、各营业网点35笔业务进行详细排查:

U盾交接执行本人办、面对面、不间隔、交本人的要求,U盾发放时执行双人目视交接制度,无导致非客户本人获取U盾或者U盾调包,进而引发客户资金损失情况。

(6)、开户管理

经过对营业室、各营业网点84笔业务,金额863.3万元进行详细排查:

开户环节能做到尽职调查,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经有关机构核准;

非核准类账户已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按规定对各类结算账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按规定办理开户资料交接手续。

(7)、远程授权

经过对营业室、各营业网点204笔业务,金额126万元进行详细排查:

无柜员录入信息(身份证件号码、日期、账号、金额等)与客户本人信息或实际业务信息不一致情况;

无上传客户应签字确认而未签的业务凭证,积极定期组织规章制度学习和业务培训,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

2、存款和理财业务领域

(1)、存款欺诈风险

经过对营业室、各营业网点99笔业务,金额1192万元进行详细排查:

银行员工无利用岗位便利,通过违规操作,盗取客户资金情况;

无不法分子以贴息等方式骗取客户资金用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无借记卡克隆盗刷事件;

无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扣划客户银行账户内存款;

无电信、网络诈骗。

(2)、误导销售

经过对营业室、各营业网点95笔业务,金额1296万元进行详细排查:

无夸大宣传或承诺收益情况;

无将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与银行存款等进行混淆销售情况;

无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承受能力不相符的理财类产品情况。

(3)“飞单”私售理财产品

无私售和违规准入;

无我行员工私自通过系统外销售方式向客户推介未经我行准入的产品情况;

无我行相关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求辖内员工通过系统外销售方式向客户推介未经我行准入的产品情况。

3、信贷业务领域

(1)、贷前调查不实违规放贷

经过对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122笔业务,金额1514万元进行详细排查:

严格执行借款信贷准入条件,各项贷款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贷前调查;

对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借款企业实际情况无偏差;

全部贷款均详细分析借款人关联关系及对外担保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中无开发商串通建筑商、供应商或亲属、员工等人员批量办理“假按揭”情况。

(2)、担保管理失职

个人住房贷款预告登记后,债权失效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申请正式抵押登记;

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现场双人核保或核保;

无超过我行抵押率规定办理抵押担保情况;

按规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重评、检查;

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在抵押房产、在建工程时,执行将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质押物管理不到位

经过对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33笔业务,金额351万元进行详细排查:

押品系统中登记的票据押品与入库票据实物相符;

无接受他行法人定期存单、我行个人存单、他行个人存单为法人信贷业务提供质押的情况;

发放的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存单及时冻结支付,出入库流程、保管流程合规;

业务存续期间存在保证金被释放的情况,保证金能完全覆盖融资;

票据出库、入库、保管环节不存在违规行为。

4、员工异常行为领域

对全行82名员工以“52种异常行为”做为识别标准,对员工8小时以内外在工作表现、社会活动、投资消费等方面持续观察了解,进行综合分析,从是否参与违规担保,参与经商办企业,组织和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融资,信用卡恶意透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和子女经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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