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行政指导办理要求及申请表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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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4.《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5.《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办法》;
6.江苏省《城市居住区民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办理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基本通过的项目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初步核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
对符合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人防工程防空设防方案,明确人防工程面积、位置等指标,经审查同意,出具《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行政指导意见书》和民防局方案初审意见;
对于符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经审查同意,出具《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行政指导意见书》和民防局方案初审意见。
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参照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对外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
项目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行政指导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通信地址
项目负责人姓名
规划方案设计单位
人防方案设计单位
(建设人防填写)
项目批文编号
规划总人口数
(居住区项目填写)
规划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地下总建筑面积
10层(含)以上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建筑幢数
首层建筑总面积
9层(含)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9层(含)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不含)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我单位建设的“×
项目”,其初步设计方案已基本确定,目前正处于规划部门技术方案审查过程中。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及民防相关法律法规,初步核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为×
平方米。
拟建人防工程位于,人防工程分期或合并建设情况为,人防工程之外的地下空间面积为。
(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填写)。
为先期开展人防工程设计及其他相关审查工作,特申请贵局依据初步设计方案为我单位提供行政指导服务。
具体材料见附表:
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要求
如有请打“√”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设防行政指导申请表
原件
1
加盖许可申请人印章
企业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规划部门基本通过的项目方案;
加盖许可申请人印章,
人防工程防空设防方案(总平面定位图、平、战时平面图、设计说明),符合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条件的项目不需要提供;
加盖许可申请人及设计院印章
项目面积概况表;
(1)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1)需判断基础埋深的建筑物剖面图、基础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底板结构平面图等;
(2)其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需要提供的材料。
设计单位承诺: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设计方案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规划方案设计单位盖章人防方案设计单位盖章(建设人防工程项目)
年月日
材料提交清单
建设单位承诺:
我单位已知晓行政指导为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行政指导结果仅作为办理后续民防行政许可事项的参考意见,不产生任何法律影响及后果。
本项目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等级、布局以及应缴纳易地建设费金额等指标,应以贵局相应行政许可结果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