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改-0804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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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15号之前入职的招聘人员,参考入职时间进行绩效任务目标制定。
第四条考核周期
以自然月为单位,按月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
1、业绩考核:
1.1不同岗位职级员工,设立不同的基础任务目标。
1.2根据当月目标完成情况、招聘人员综合能力考核结果核算员工绩效工资标准。
2、入职奖励:
以一个考核月为单位,业务团队业绩达成目标及奖励标准如下:
职级
折标业绩(万元)
奖励金额(元)
团队经理
20
500
营业部经理
50
3000
城市经理
100
5000
大区总监
9000
财富管理部副总裁
1000
12800
3、业务人员业绩奖励
根据SOP规定标准,对录用的业务人员所产生业绩,按照比例计发提成。
第六条业绩考核细则
1、指标及权重
指标类型
权重
任务目标考核
80%
综合能力考核
20%
说明:
未完成基础任务目标的,绩效工资为0;
达成者,绩效工资根据绩效任务目标、综合能力考核结果进行计算。
2、任务目标考核
2.1基础任务目标:
各职级人员未能达到基础任务目标者,当月绩效工资为0。
连续2个月未能达到基础任务目标者,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公司予以辞退。
各职级基础任务目标如下(业务岗以城市经理为起点):
职能岗目标
业务岗目标
总人数
招聘主管
1
2
3
招聘经理
4
高级招聘经理
5
招聘经理、主管、专员任务目标根据职级对应到人。
实际到岗人员数量只归推荐人本人,与招聘人员职级、隶属关系无关。
2.2绩效任务目标:
由其直属上级设定,当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根据其绩效目标达成情况核定,具体如下:
达成比例X
绩效工资系数
说明
X<
30%
30%≤X<
50%
0.5
50%≤X<
0.8
80%≤X
3、综合能力考核
3.1由直属上级评分得出,指标尽量量化,满分100分。
3.2指标需包含员工工作量、工作能力、态度等。
4、绩效工资核算规则
4.1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当月考勤情况核算。
4.2任务目标达成情况,以当月实际到岗人数为准核算入职人数。
4.3当月应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系数*80%+综合能力考核得分/100*20%)。
4.4绩效工资发放上限,为100%。
5、达标奖励
连续2个月完成绩效任务目标的,额外奖励3000元绩效工资。
第七条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年度晋升、降级、薪资调整的依据。
2、年度内绩效任务目标累计2个月未达成30%予以降级、调岗或劝退处理。
第八条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8月起执行。
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人力资源部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