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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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Word格式.doc

3.2 功能描述 5

3.3 操作人员 5

3.4 前置条件 5

第4章 操作流程 6

4.1 操作流程图 6

4.2 操作说明 6

4.2.1 初始化界面 6

4.2.2 申报表填写界面 7

4.2.3 申报表确认界面 10

4.2.4 申报回执界面 10

4.3 异常与处理 11

I

第1章概述

1.1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缴款-房产税申报,内容包含房产税申报功能。

1.2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3注意事项

1、房产税申报表由原来的三张表(房产自用申报、房产承租申报、房产出租申报)合为一张申报表,统一使用房产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2、纳税人自用、出租的房产,在该表申报房产税,该表仅需具备房产税源登记信息即可申报(不需要核定房产税及品目)。

3、房产税源信息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已经登记的房产信息,并自动计算税费种申报数据,纳税人仅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减免、已缴信息。

4、在新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应先到房产税源明细表中检查是否存在税源信息,如发现申报的房产信息不能带出,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登记房产信息;

纳税人也可自行录入房产信息,提交后需税收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申报。

具体录入方式需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5、金三系统房产税申报表只提供房产税申报,并且在申报时将不再自动带出营业税、印花税等税种。

申报相关营业税、印花税时需要在相应的专项申报表进行申报。

6、纳税人如有多处房产且不在同一县区境内的,需先到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税源登记,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可以申报的房产明细信息。

第2章系统简介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指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

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直接访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基本操作说明

l房产税申报功能可由纳税服务平台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1

l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闭。

Ø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图2-2

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

图2-3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4

l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信息选择。

图2-5

l在保存信息或是提交申报数据时,如果纳税人填写的数据不符合要求,系统会弹出提示语,点击问题列表可直接跳转至对应的数据单元格,如下图。

第3章房产税申报概述

3.1业务概述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2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纳税人提供房产税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

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

3.3操作人员

房产税申报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3.4前置条件

序号

描述

1

纳税人无需进行税费种认定。

2

纳税人已进行房源税源登记。

3

纳税人应处于“正常”状态。

第4章操作流程

4.1操作流程图

4.2操作说明

4.2.1初始化界面

操作人员按照【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新)】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初始化页面。

操作人员确认申报初始化信息,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填写申报表流程。

图3-1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系统自动带出,操作人员可以下拉选择。

税款所属时期,“税费所属时期起”、“税费所属时期止”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

纳税期限中,“纳税期限”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选择。

4.2.2申报表填写界面

系统显示填写申报表页面,系统自动带出该纳税人已登记的房源信息,操作人员需要分别在【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表】两个明细表中选择需要申报房源信息,在下方点击[汇总]按钮,可将明细数据自动汇总到【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也可以自行新增房源信息,新增数据必须由税务人员在核心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申报。

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4.2.2.1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表

图3-2

房产税源信息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已经登记的房产信息,(注意:

如发现已登记的信息不全,需要将必填数据进行补充后,先点击保存按钮再进行汇总操作)

系统自动带出已登记的房源信息,注意带出的房源信息是否完整,其中房产名称、行政区划、街道乡镇、房屋坐落地址、房产用途、征收品目、初始化取得时间、产权归属这些字段不能为空。

如果这些数据不没有填写,需要纳税人自行将缺少的数据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将新修改的数据保存成功后,才可进行汇总操作。

在【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表】点击鼠标右键,页面弹出[新增行]选项,根据要求填写录入申报数据,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新增的房源数据。

新增的房源数据需要税收管理员在核心征管系统进行审核,将主管科所等信息补充后,纳税人才可通过纳税服务系统对新增的数据进行申报。

点击[汇总]按钮,可将明细数据自动汇总到【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4.2.2.2租计征房产税明细表

图3-3

在【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表】,该页面不支持新增行功能,房源信息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表】同步,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申报数据。

在下方点击[汇总]按钮,可将明细数据自动汇总到【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4.2.2.3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申报信息从明细表自动汇总生成,操作员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已缴数据

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4.2.3申报表确认界面

系统以纸质表单的方式显示上一环节填写的申报表主表数据,供操作人员确认是否正确。

操作人员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回转到填写申报表页面修正数据;

如确认无误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数据的提交。

图3-4

4.2.4申报回执界面

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回执以及申报表主表数据。

操作人员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相关申报表。

图3-5

操作人员点击[缴款]按钮,进入征收缴款页面。

操作人员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回执表单及申报表单。

4.3异常与处理

异常提示

处理方式

该纳税期限下的房屋信息不存在或已申报,请选择其他纳税期限

请纳税人进行申报作废处理,或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未找到该纳税人所拥有的认定并有效的房屋信息!

请纳税人联系专管员以进行处理。

当前纳税申报表已经过了申报期,请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请纳税人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4

处理超时了!

请纳税人稍后再进行尝试。

5

系统服务异常,请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请纳税人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6

核心征管前置系统处理异常!

请纳税人联系服务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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