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员工手册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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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两者性质、任务不同,代表机构也不同。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曰常工作;
而企业绝大多数职工是工会会员,有的单位职工代表同时又是会员代表,所以,这两大组织人员有时存在重叠情况。
问题二:
职工代表大会如何组成?
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全体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问题三:
某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又非常多,是否可以简化民主程序,将规章制度交由企业工会讨论?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对于关乎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这是法定必经程序,并没有可用工会讨论来替代的规定。
因此,该企业要通过规章制度,必须先由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大会。
如存在囷难,则该企业可以通过召开全员大会、邮件群发或张贴公布等形式将规章制度交由全体员工讨论。
问题四:
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请示报告;
(2)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纽;
(3)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主席及委员候选人;
(4)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
(5)办理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其中,工会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
至于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
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
提名人数未具体限定,可根据情况等额或差额选举,同时,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问题五:
在工会组建过程中和工会成立后,企业有哪些义务?
企业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
(1)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的建立及工会正常活动;
(2>
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经费,其中包括外籍员工的工资性收入;
(3)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4)在提前征得企业同意后工会委员于生产或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参加会议或从事工会工作,公司需要照发工资,并保证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5)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满,除非有个人严重过失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问题六:
企业职工没有组建工会,会彩响规章制度的生效吗?
不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企业没有强制建立的义务,如企业职工没有组建工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可与职工选举的代表进行平等协商,不会影响制度的效力。
问题七:
在庭审中,某企业作为证据提交的规章制定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记录,仅提交了工会开具的讨论证明,该证明是否可作为经过民主程序的有效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主要包括两步骤:
先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意见和方案;
根据讨论的最终结果,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
这两个步骤缺一不可,仅有工会证明并不能代表严格履行了民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