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通知》.厦财建〔2006〕49号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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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基本建设投融资合同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2006年12月29日印发

专用条款

(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合同专用)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10)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

(1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福建省、厦门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五章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施工图套(包含套竣工图使用的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人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本项目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工期顺延的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分包单位的确定、试验单位资质审核、主材进场审核等需经发包人同意。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现场工程师

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是发包人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所赋予的职权和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第8.1款第

(1)项所约定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

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遇有下列情况,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场地足以保证承包人分段作业或单项作业的,视为具备施工条件:

①个别征地拆迁地段拆迁受阻,且该未拆迁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

②个别地段因发包人意志以外的自然原因尚不具备施工条件,但可在15个工作日内排除该原因,且该地段不影响已拆迁地段施工的。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现场所需水、电由发包人于开工日期前不少于14天提供,将接口接至工程红线范围内”或“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位置”。

电讯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与电讯部门联系,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内分期提供;

与施工现场周围的公共道路通道已畅通。

公共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

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为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发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天提供办理质监申报、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所需资料。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后5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应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要求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每周例会上及时通报与本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进展情况;

②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

③协调其它专业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①委托协助办理开工前的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其他有关手续。

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若有发生,届时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委托设计协议》。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每月28日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表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工程量统计截止到每月25日),一式五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厦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供和维护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

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

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由发包人支付;

非政府规费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自行综合考虑投标计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的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①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的深度要求,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措施书面告知承包人。

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的项目,承包人应计算出相关费用,并自行计入相应的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②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报市城建档案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及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

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②因厦门地区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

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④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拢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⑤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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