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主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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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民主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为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国发办〔2011〕54号、省政府的豫政[2012]18号和省教育厅的教体卫艺[2012]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行政监督。
监察、审计部门确保“XX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
教育督导部门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
卫生部门把“计划”覆盖的试点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
(二)重视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计划”,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及时改进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特邀监督员监督。
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的“计划”实施监督小组,聘请特邀监督员,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实行专业机构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或审计;
一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可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机制
(一)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监督小组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各学校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上报本校“计划”实施情况。
(二)建立目标责任考评机制。
监督小组每年对各学校食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
对工作组织得力、按期完成任务、服务质量好、无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监督小组定期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
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四)特邀监督员巡视机制。
特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反馈情况,监督整改工作。
三、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要求;
无故拒拨、滞拨专项资金;
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学校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4、对学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6、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7、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8、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拒绝、阻碍、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9、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10、未按规定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工作,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11、有其他违反食品监管规定等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l、贪污、挪用、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
2、扰乱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秩序,妨碍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履行职责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危害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危及食品安全生产,构成违反治安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4、履行监管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对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5、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行为。
(三)从事食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与学校商品交易资格,并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校外供餐企业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律停止供餐经营资格。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督小组设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举报电话和信箱:
(县教体局0376—4606001、0376—4605927、
0376—4605227)
(县财政局0376—4997936)
(县卫生局0376—4990718)
(县药监局0376—4953889)
(县监察局0376—4667123)
(县学生营养办公室电话和信箱0376—4606001,
gsxjtjyyb@163.Com)
各乡镇学校也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有关人员应认真受理举报,并提出拟办意见。
主题词:
教育制度通知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