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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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下列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测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购。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木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1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

需经人事部批准;

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1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

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标准。

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部级副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标准;

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

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事业单位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标准。

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单位)正式聘用的岗位:

技术工人所聘岗位,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泣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并正式聘用的岗位。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

自治区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区的具体实施细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向管理人民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见附表4至6)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以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坐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

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认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守制度改革)。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工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中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

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2006年6月30日。

  受聘到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分别从执行科员、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分别从执行员级、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底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1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求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庳贴衫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由国家统一制定。

  特殊岗位补贴主要体现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

国系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为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权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具体办法待人事部、财政部制定下发后,我区再行制定。

  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

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多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高出一定幅度。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式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以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调整基本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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