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代维协议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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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鉴于:
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将其正在使用中的部分光缆线路(含管道、杆路)委托给乙方维护。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维护的范围和内容
1.1范围:
甲方同意将其使用的部分光缆线路(含管道、杆路)的维护工作委托给乙方维护,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1.2乙方的代理维护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十项:
1.2.1每月按时向甲方提交各类《光缆线路代维工作报表》。
(详见附件五)
1.2.2光缆线路维护、故障抢修及迁改割接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光缆线路代维工作流程》。
(详见附件四)
1.2.3按照甲方制定的《光缆线路日常维护内容及周期》(详见附件二)规定的周期完成作业计划有关内容,及时提交周期维护作业计划的完成结果。
1.2.4光缆、管道维修:
补挂井位及光缆标志、对空余子管进行封堵、加套塑料管,重新绑扎、整理,井内抽水、清理。
1.2.5绘制光缆线路图纸:
在对光缆线路进行巡查、整治后,线路割接切改后,及时核对、修改绘制出新的光缆线路图纸资料,并更新传输综合网管系统数据。
1.2.6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乙方维护区域内新建光缆线路的工程验收工作,包括竣工资料、传输综合网管系统数据核查,现场工艺验收和电器性能测试。
1.2.7乙方配合甲方对维护区域内各类资产(光缆、管道、杆路、ODF)及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核对,并根据资产变更情况及时修改传输综合网管系统数据。
1.2.8乙方根据网络调整及时更换接入层ODF标识并绘制最新网络拓朴图。
1.2.9定期组织维护区域内管线资源的核查,并及时更新传输综合网管系统数据,确保传输网管系统数据与现网一直,核查周期每年一次,网络调整频繁时适时增加核查力度。
1.2.10其他甲方要求乙方实施的代维工作
1.3维护界面:
线路以进入甲方机房的第一个ODF适配器为界,ODF适配器(含适配器)至线路侧由乙方负责维护,ODF适配器至设备侧由甲方负责维护。
1.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维护范围内新入网的光缆线路,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维护,甲方将按照实际维护工作量和本合同规定的代维单价,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代理维护的期限
2.1本合同代理维护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代理维护期满时终止。
第三条代理维护的费用和支付方式
3.1甲方根据乙方所维护的段落按照下表所示维护费标准付给乙方代维费用:
3.2按照第3.1条代维费标准,本合同有效期内,总计代维费为人民币()元整(详见附件一)。
3.3本合同生效后按季度支付。
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至20日将付款书面通知单交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书面通知单和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等额正式发票并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后的上季度维护费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日常维护要求(包括周期维护作业计划、非周期性维护工作要求)
4.1认真执行《光缆线路日常维护内容及周期》(详见附件二)规定的内容。
4.2核心层光缆线路巡检频次不少于2次/天;
汇接层、市区接入层管线巡检频次不少于1次/天;
郊县接入层管线巡检频次不少于2天1次,重要、隐患路段和特殊情况时需主动增加巡检强度,巡检频次不少于2次/天。
4.3对于郊县区域的光缆线路,要求有驻地的维护和抢修人员,便于提高工作效率及各项维护指标的有效完成。
4.4处置隐患和抢修故障,并在现场准备抢修必备的熔接机等器材和设备,并制订行之有效的应急方案应对突发事件,保证盯防现场意外出现光缆阻断后能够及时修复,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5对于在日常巡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保护;
对于各种施工造成威胁光缆管线安全的情况,乙方应积极协调施工方相关负责人以保证安全,并派人现场盯防,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严重威胁线路安全的应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对于无法保证线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立即阻止,杜绝意外故障的发生,待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对于汇聚层以上(含汇聚层)层面以及光缆中断造成5个站以上的接入层光缆隐患点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可实施的应急预案并在隐患形成24小时内上交,中断时应启动预案立即抢修。
4.6在汛期、天气恶劣情况下(如阴雨、雷雨、风暴、洪水、久旱酷暑等)和节日、重要通信、重要会议期间,乙方应主动加强巡检,必要时对重要路段进行24小时盯防以保证光缆线路的通信畅通。
4.7如代维期间产生的各类故障是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除积极抢修外,还应提供有关依据及时通报甲方。
4.8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涉及甲方机房的施工工作,必须经得甲方代维管理部门的同意,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和设备的安全。
4.9甲方在乙方代维区域内进行基站搬迁、网络调整等与管线有关的事宜时,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配合。
第五条技术要求
中继段光纤通道后向散射信号曲线检查:
≤竣工值+0.1dB/km(寿命终了值与竣工值之差即为最大变动量,其值应≤5dB)。
第六条备品备件要求
6.1乙方应按照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乙方仪表和工具的要求自行配备光缆维护仪表工具、车辆、通信工具和零星材料(具体要求见代维资质管理要求),并由乙方按照所维护光缆的长度配备抢修维护所用备缆及接头盒,乙方应保证维护物资都处于完好状态,任何时间情况下均能迅速出发抢修障碍,并且所配备的仪表、工具只限于为甲方代维专用。
6.2备品包含:
光缆、ODF端子板、尾纤、接头盒、法兰盘、衰耗器、连接头等。
6.3乙方所配备的备品备件应在甲方框架招标中标厂家范围内选择。
6.4配置标准:
光缆长度(X)
设备
X≤500公里
500公里>X≤1000公里
>1000公里
光缆
3%
2%
1%
接头盒
其他设备
注:
维护用单种程式类型光缆长度不足1公里标准盘长的按照1盘2公里标准盘计算;
超过2公里低于3公里按照1盘3公里标准盘计算;
超过3公里低于4公里按照2盘2公里标准盘计算。
其余材料按照实际需求量计算。
第七条重要考核指标要求
7.1代维期间,不得发生光缆重大故障
光缆重大故障定义:
核心骨干层、汇接层发生光缆环双向全阻导致业务中断或接入层光缆环中断造成40个以上基站断站抢修时间超过2小时的故障。
7.2根据乙方所负责维护的光缆长度(以代维合同为准),核心层、汇聚层光缆每百公里故障历时全年不得超过3小时,接入层光缆每百公里故障历时全年不得超过5小时。
7.3通时限要求:
核心层、汇聚层光缆故障乙方应在3小时内抢通,接入层光缆故障乙方应在5小时内抢通(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条故障处理要求
8.1为确保故障发生时能及时到达故障现场,乙方应在郊县区域设置驻点,从驻点到达故障点的车程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
对于汇聚层以上(含汇聚层)层面以及光缆中断造成5个站以上的接入层光缆中断要求30分钟到现场。
8.2在光缆线路设备故障发生后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在甲方的指挥下,利用可用资源抢通业务。
在抢通业务后,尽快修复故障。
8.3对于造成传输质量下降的(如渗漏造成衰耗超标等)光缆延时故障,(但没有立即造成重大通信事故),在接到甲方申告后,乙方须在12小时内查明障碍段落,并将检修方案通知甲方,在电路非忙时,进行检修。
8.4乙方每次发生线路故障并抢修完毕后于次日下午4点前向甲方提供障碍分析报告。
8.5乙方日常维护的专业维护人员数量:
每百管程/杆程公里不得少于2人,抢修时投入的专业维护人员不少于6人。
第九条代理维护质量的考核
9.1月度考核办法
根据甲方制定的《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月度考核表》(附件三),每月末甲乙双方就本月维护情况进行测评,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月应支付代维费用的依据,应扣除的费用在每季度应付代维费中直接扣减。
9.2年度考核办法
根据甲方制定的《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年度考核表》(附件三),第四季度末甲乙双方就合同履行期内维护情况进行测评,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第四季度应支付代维费用的依据,年度考核表高于90分(含90分)不扣代维费,低于90分,每低一分扣除年总代维费的1%,需要扣除的代维费,甲方可从第四季度代维费中扣除。
9.3质量分析会制度
每月双方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互通有关方面的问题及代维线路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期间可不定期召开双方协调会。
乙方应准时参加质量分析会并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9.4通报制度
对于月度、年度考核结果以及代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甲方将在甲方公司和甲方各专业乙方范围内予以通报。
9.5对于《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月度考核表》、《光传送网线路代维质量年度考核表》内容,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条甲方的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纤芯使用变更情况。
10.2在甲方提出迁移或者光缆线路包括管道、杆路需要大修、改造时,由乙方编制工程计划及工程预算给甲方审定。
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甲方也可以选择第三方进行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工程费用。
10.3遇有不可抗力情况,乙方为甲方利益因抢修的需要不能及时将抢修的方案报甲方审定,可预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
乙方施工后向甲方报详细方案。
10.4遇到抢修和日常维修工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调通相关的电路,并配合测试。
10.5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
11.1乙方应保证所负责维护的管线设施完好;
乙方在代维过程中造成管道、杆路、井盖等线路设施损坏丢失的,应负责修复增补并承担有关费用;
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应负责妥善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费用;
如甲方因该等事件而实际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1.2乙方维护期间免费检查、更换丢失及损坏的井盖,并承担由于井盖丢失、损毁给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11.3乙方在维护期间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乙方在完成代维工作过程中致甲方设备、线路等设施损坏或业务中断的,除及时修复外,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5在代维工作中,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利益和权益,对于第三方提出的无理要求,乙方应在保障管线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保密
12.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各方应对本合同的存在、本合同的内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及对方业务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12.2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