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协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Microsoft Word 文档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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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钢政发[2004]26号)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职工必须在各自岗位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安全职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鞍钢集团设备检修协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章中心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中心主任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检修和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批准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四)定期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工区、作业区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权限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和安措项目并按规定安排好安措资金,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表扬、表彰、奖励、处分。

(七)按权限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中心党委书记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监督检查各级干部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参与同级行政的有关安全问题的讨论研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三)教育干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负责组织在党内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工会、共青团(含政工部门)安全目标的实施组织检查。

(四)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违章作业、违纪造成事故的单位和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行政做好处罚与表奖。

(五)认真考核党员、干部的安全素质,在提拔、使用干部时要将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第九条中心生产设备副主任

(一)协助中心主任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主任主持召开各种类型的安全工作会议。

(二)组织审定月、季的安全竞赛评比,承包兑现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表扬、奖励、处分。

(三)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制定整改措施。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各类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五)监督安措资金的使用,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治理。

(六)协助主任经常检查各工区、作业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七)对全中心设备、建筑物的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

正常使用负责任。

(八)负责组织和审拟全中心的年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九)对上级批准的安措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中心管理副主任

(一)负责审批全中心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二)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方案。

(四)在承包经济责任制中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第十一条中心主管领导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二)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检修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条例、规程、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的应用。

(三)参与审定中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与因技术原因所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负责审批全中心的劳保品物质供应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第十二条中心党委副书记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监督检查所属干部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参与同级行政的有关安全问题的讨论研究、认真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教育干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负责组织在党内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工会、共青团安全目标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参与同级安全工作奖惩事项的审定。

第十三条中心工会主席

(一)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管理办法》,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或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员工代表)对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行政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三)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宣传树立安全生产典型,抓好安全生产教育,把安全工作好坏作为评先进的否决条件。

(四)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五)检查工会所属财物安全防火工作。

第十四条中心团委书记

(一)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经常以板报等宣传形势,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并做到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形象化、制度化。

(二)在团员、团干部中实行人人与青年结为互保,团干部分片包保,并在各团支部开展“青年监督岗”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开展学标、练标活动。

(四)在生产检修活动中抓好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第三章中心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生产运行部

(一)负责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措等计划。

(三)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新职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掌握中心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中心领导,通知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调查处理,组织恢复生产。

(五)对全中心的各种机械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和工业建筑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监督实施。

(六)在设备大、年修时必须及时布置安全工作。

外委工程要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新设备、自制和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否则不得使用。

(八)在组织较大停送风、电、水、煤气作业时应事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传达至有关单位。

(九)组织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使用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设施,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做好各类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工作。

(十)参加各类伤害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建档工作。

(十一)督促检查个人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发放质量等问题,负责劳保标准制订。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法规和指示,并保存好安全生产的各类文件。

(二)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编制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时,应包含职业安全培训费用。

(三)对新入厂、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规章制度教育,考试合格后进行工作安排和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协议、师徒合同。

(四)及时调整经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活动。

(六)负责工伤职工住院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及工伤待遇。

(七)检查、督促、协调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八)监督、考核、检查各级党政干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调查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动态,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九)负责武装、弹药、器材装备的安全管理,做到库房坚固、防火、防爆、防盗。

(十)负责演练、打靶等各项活动的人身和武器安全。

(十一)宣传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第十七条物质供应科

(一)在编制物质采购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计划,并按量、质、期要求采购供应。

并对采购的材料、工具、用具固有缺陷导致人身事故负责。

(二)加强库房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三)对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确保安全。

(四)按照安全部门制定的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招标采购、贮存、发放。

劳保品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发放使用。

对违反规定采购劳保品导致事故发生负责。

第十八条中心工会

(一)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管理办法》,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或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员工代表)对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行政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

(三)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宣传树立安全生产典型,抓好安全生产教育。

(四)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五)对工会所属财物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第十九条中心自动化室

(一)负责中心包保范围内重点自动化设备维护的安全工作。

(二)针对自动化设备的改造涉及到的安全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自动化专业的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中心范围内的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中心车队

(一)负责车队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二)对车库、设备、易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

(三)负责车队内部起重、运输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

作好记录,检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处理。

(四)如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中心领导,并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在从事运输、吊装等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拒绝违章指挥。

第四章基层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工区指挥长

(一)对所领导的工区的安全生产、文明检修、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安全生产会议,针对安全检修的特点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三)贯彻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按规定编制工区年、月安全工作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伤亡事故处理和组织上报工作,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要做到“三不放过”。

(六)检查指导副职及各作业区所领导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做好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区党总支书记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监督检查所属干部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参与同级行政的有关安全问题的讨论研究、认真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教育干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负责组织在党内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工会、共青团安全目标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参与同级安全工作奖惩事项的审定。

第二十三条工区副指挥长

(一)协助工区指挥长抓好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并要协助指挥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及时掌握本工区的安全动态,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及时上报,组织隐患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组织抢救,上报、并保护现场。

事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生产。

(四)对因建筑物状态不良,因设备缺陷失修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负责。

第二十四条工区党总支副书记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监督检查所属干部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参与同级行政的安全问题的讨论研究、了解掌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教育职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负责组织在党内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工会、共青团安全目标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违章作业、违纪造成事故的单位和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行政处罚与表奖。

第二十五条工区工会主席

(一)组织和发动群众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

(二)贯彻落实《劳动监督检查的三个条例》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和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监督检查和咨询活动。

(三)在工区内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宣传树立安全生产典型,抓好安全生产教育,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先进的首要条件。

(四)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五)做好工会所属财物安全防火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区团总支书记

(一)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经常以板报等宣传形势,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并做到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形象化、制度化。

(二)在团员、团干部中实行人人与青年结为互保,团干部分片包保,并在各团支部开展“青年监督岗”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开展学标、练标活动。

(四)在生产检修活动中抓好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工区安全员

(一)在工区指挥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工区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职工贯彻执行情况。

(三)协助指挥长制订修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组织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中心批准后实施。

(四)负责组织工区有关安全会议,负责对作业区班组安全记录、现场管理、工机具、危险源(点)等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下令限期整改,并落实实施情况。

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给予考核。

在检修、抢修事故中,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上报。

(五)负责组织本工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新职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编制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计划,审查各作业区上报的安措计划。

(七)负责本工区锅炉、压力容器、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八)组织工区及作业区有关人员制订年修和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编制“一图三表”。

监督检查各类施工中所需的占道、动火、安全协议等手续办理情况。

(九)参加本工区各类伤害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十)负责检查职工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监督劳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及时反馈信息。

做好各类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工作。

第二十八条作业区作业长

(一)对所领导的作业区的安全生产、文明检修、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针对安全检修的特点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制定具体措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

(三)按规定编制作业区年、月安全工作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对检修中临时性的安全方案要监督执行,保证安全检修。

(五)发生伤亡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负责组织上报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和因违章肇者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

(六)检查指导副职和所领导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做好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作业区党支部书记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监督检查所属干部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二)参与同级行政的安全问题的讨论研究、了解掌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教育职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负责组织在党内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工会、共青团安全目标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对违章作业和违纪造成事故的班组和个人,建议行政处罚,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班组和个人,建议行政表奖。

第三十条作业区副作业长

(一)协助作业长抓好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并要协助作业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下属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及时掌握本作业区的安全动态,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组织隐患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组织抢救,上报、并保护现场。

事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生产。

(四)对因设备缺陷失修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负责。

第三十一条作业区工会主席

(一)组织和发动群众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

(二)贯彻落实《劳动监督检查的三个条例》和《实施细则》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和劳动保护检查员开展监督检查和咨询活动。

(三)在作业区内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宣传树立安全生产典型,抓好安全生产教育,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先进的首要条件。

(四)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第三十二条作业区团支部书记

(一)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经常以板报等宣传形势,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并做到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形象化、制度化。

(二)在团员、团干部中实行人人与青年结为互保,团干部分片包保,并在各团支部开展“青年监督岗”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三)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开展学标、练标活动。

(四)在生产检修活动中抓好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第三十三条作业区安全员

(一)在作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作业区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职工贯彻执行情况。

(三)协助作业长制订修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组织修订作业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中心批准后实施。

(四)负责组织作业区对安全会议、班组安全记录、现场管理、工机具、危险源(点)等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下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给予考核。

在检修、抢修事故中,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上报。

(五)负责组织本作业区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新职工(包括代培、实习人员)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编制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计划,安全施工所需的仪器仪表、防护用具等安措计划。

(七)负责本作业区锅炉、压力容器、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八)办理各类施工中所需的占道、动火、安全协议等手续。

检查监督特殊作业(如:

煤气、氮气、氢气、氧气、酸、碱、有毒有害部位、停送电)时执行安全措施和作业票办理情况。

(九)参加本作业区各类伤害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十)负责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监督劳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及时反馈信息。

做好各类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工作。

第三十四条工长(班组长)

(一)认真贯彻中心、工区及作业区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指令,对负责范围内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技术规程,教育职工自觉做到遵章守纪,制止和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三)在班组内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活动;组织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搞好作业前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

(四)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五)在组织生产作业中,严禁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到险情时,立即指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报告上级,配合保护好现场,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员工

(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自觉做到遵章守纪,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班组内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开好班前会,有针对性地搞好作业前的安全准备,落实好安全措施。

(三)负责本岗位日常安全检点,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治理消除;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在生产作业中,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到险情时,立即撤离现场。

(五)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报告上级,配合保护好现场,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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