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办法集锦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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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负责按分包合同编制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书,并组织结算会签;
3.2.3.4负责超合同额结算上报审批工作,并上报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表;
3.2.3.5负责建立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台帐及日常管理工作。
3.2.4项目工程部职责:
3.2.4.1负责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时的现场量测及记录工作;
3.2.4.2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和材料实耗量计算工作;
3.2.4.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和各种现场的签证的确认;
3.2.4.4负责相关的技术资料验收和整理。
3.2.4.5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工程的质量、安全认定工作,严禁不合格结算;
3.2.4.6及时处理安全质量事故,确保结算项目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2.5项目物资设备部职责:
3.2.5.1负责统计完工结算项目物资消耗数量及机械设备台班使用数量,并及时报财务部门;
3.2.5.2核定材料和机械节超量,并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计价扣款的依据。
3.2.6项目财务部门职责:
3.2.6.1根据业主批复的结算工程价款,及时从业主处得到工程款;
3.2.6.2根据已审核的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和会签意见,支付和及时代扣代缴工作,严禁应扣未扣和超拨款。
4.工作程序
4.1定义
本办法所指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是指分包供方、工班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部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4.2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范围
4.2.1合同内项目结算。
根据分包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即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和价格进行结算。
4.2.2合同外项目结算。
包括工程变更(含工程设计变更、其它变更),项目部指定的零星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等项目结算。
4.2.2.1工程变更。
其结算依据是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部门出具的正式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并在施工前确定了价格,签订协议中的项目,未确定价格的工程变更结算按下列方式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进行计算。
C.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项目部测算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集体研究确认(或另签有补充协议)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上述变更价款的结算,必须经项目现场技术员和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结算。
4.2.2.2项目部指定的零星工程。
项目部要求分包供方、工班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分包供方、工班应在接受项目部要求的7天内就工程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项目部提出施工签证,项目部签证后施工,如项目部未签证,分包供方、工班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分包供方、工班自负。
结算依据是项目部同分包供方、工班经商议确定的价格(项目领导集体审定)并报公司批准后进行计算。
4.2.2.3经济签证。
结算依据是经项目部签字认可批准及其计算的费用(项目领导集体审定公司批准)。
4.3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条件
4.3.1达到合同质量标准。
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为前提。
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结算。
4.3.2符合合同条件。
一切结算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如工期、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
4.3.3变更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设计方、业主的书面变更通知。
如果工程分包供方未收到变更通知而进行的变更,分包供方无权就此类变更增加的费用要求结算。
4.4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方式
4.4.1同业主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按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规定执行。
4.4.2对下竣工(完工)结算,按分包工程完工后一次结算。
分包工程完工后,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具备结算条件后,分包供方、工班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规定的范围编制结算书,项目部按分包合同的规定与之办理竣工结算。
4.5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完工)后,分包供方、工班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项目部递交竣工结算资料,项目部应按以下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序号
工程竣工结算提报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1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1000万元-3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3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4.6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程序
4.6.1上报结算资料。
分包工程完工后,经项目部各部门联合验收达到合同质量并出具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由分包供方、工班向项目部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4.6.2业务部门审核。
项目部收到分包供方、工班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实,由工程部核定工程量,成本部核定价格,相关部门参与,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6.3例会研究。
由项目领导集体研究,各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后(附会签单),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审批后,送交财务部门。
由财务部门按规定扣除分包供方、工班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后,剩余工程款作为分包供方、工班竣工结算价款支付依据。
待保修期满后清算,保修期内如有返修或返工,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6.4分包供方、工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完工)结算资料,经项目部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项目部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分包供方、工班自负。
4.6.5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分包供方、工班向项目部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拨款。
4.6.6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分、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奖罚办法执行。
4.6.7对下结算必须在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4.6.8分包结算实行上报审批制,如超合同额结算必须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呈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对下办理结算,严禁超合同额擅自结算。
合同内分包结算由项目部自行办理。
成本管理部备案结算资料。
4.7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处理
4.7.1项目部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里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4.7.2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4.7.2.1双方协商确定。
4.7.2.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执行。
4.7.2.3超合同额结算按以上要求执行。
4.8分包工程完工结算要求
4.8.1成本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变更,造价信息等方面的情况,为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打下基础,创造条件。
4.8.2成本部人员要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建立台帐(附台帐格式),台帐随时填写,确保资料的连贯性。
4.8.3项目于每年的6月28日、12月28日前,将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情况(即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台帐)上报到公司成本管理部。
4.8.4项目终结后,成本部责任人将本项目一套完整的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资料,装订成册(由封面、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台帐、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书组成)。
上报成本管理部进行归档管理。
4.8.5对分包供方的结算,必须是在业主批复的价款基础上进行,未经批复原则上暂不结算。
特殊情况结算时,必须相关证据,项目领导集体研究会签,报成本管理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9考核及奖罚
4.9.1考核
4.9.1.1各项目必须按本办法随时进行检查考核,并每半年向公司成本管理部上报一次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情况(即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台帐),公司不定期进行检查。
4.9.1.2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对发现没有执行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同时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9.2奖罚
4.9.2.1处罚见《分包工程完工结算责任追究制》;
4.9.2.2根据检查、抽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下发通报。
对于认真执行管理办法和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部及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5.相关文件
5.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5.2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6.1业主批复的竣工结算书(或验工计价单)
6.2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书
6.3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台帐
9
********工程项目
完工结算书
上报结算:
审核金额:
批准金额:
负责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施工单位:
审核单位:
批准单位:
填报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工程项目结算会签单
金额单位:
元
工程名称
工程工期
工程质量
合同额(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质量
验收质量
单价
合价
施工单位
结算工程项目及结算金额
结算工程项目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
末次计价额
累计结算金额
备注
一
合同内结算金额
二
合同外结算额
会签部门
成本部
工程部
环保部
物资设备部
财务部
其它部门
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
有关事宜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