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车间气焊气割安全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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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金车间气焊气割安全操作

钣金车间气焊气割安全操作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乙炔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1.5kgf/cm2)表压。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或水蒸汽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8)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0.1MPa表压的余气。

(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开启或关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2)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二、溶解乙炔

(1)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等均应符合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

(2)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进行使用。

(3)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四分之三转。

(4)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等。

三、液化石油气

(1)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规定。

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2)采用液化石油气瓶集中供气的贮存气瓶室和汇流排室的设计、管道设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室内必须设有通风换气孔,使室内下部不滞留液化石油气。

2)室内地面要平整,不应同外界地沟(坑)或地漏孔连通。

3)室内照明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严禁明火采暖。

4)液化石油气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

切割、焊接所使用导管的连接口应密实。

连接软管,应采用耐油胶管,胶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胶管的长度要尽量短。

(3)液化石油气用量比较集中的场所、车间或气瓶组站可将三瓶以上液化石油气联结,由汇流排导出,在汇流排总导出管上应装总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单个液化石油气瓶应在出口处加装减压器。

(4)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割、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飞溅,火花)和热源距离必须在10m以上。

(5)液化石油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阀直接连接。

(6)液化石油气瓶事故的处理

1)当瓶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

如果无法靠近可用大量冷水喷射,使瓶体降温,然后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灭火,同时防止着火的瓶体倾倒。

2)当不能制止气瓶阀门泄漏时,应把瓶体移至室外安全地带。

让其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

有缺陷的瓶和瓶阀应标明记号,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试验合格后,才可重新使用。

3)液化石油气瓶内剩余残液应退回充气站处理,禁止随便倾倒。

四、氧气瓶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TJ30《氧气站设计规范》(试行)的规定。

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的车间,应执行丁J30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3)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单向阀。

(4)氧气瓶的使用:

1)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2)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

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3)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4)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5)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m。

6)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

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禁止用滚动方式搬运氧气瓶。

7)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8)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

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

如有困难时,应采取妥善防护措施。

9)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10)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五、气体减压器

(1)氧气、氢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专用减压器。

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2)减压器的安全使用

1)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2)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

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3)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4)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安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5)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6)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7)减压器卸压的顺序是:

先关闭气瓶的瓶阀,然后放出减压器内的全部余气,最后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零位。

8)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如焊炬、电焊钳、胶管、电焊电缆等。

六、气焊、气割用胶管

(1)按现行标准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2)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4)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5)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6)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7)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七、焊炬和割炬

(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JB/T6969和JB/T6970等标准的要求。

(2)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3)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及其气路通畅情况。

此外,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4)禁止用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的方法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5)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零件更换。

(6)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被电火花引爆。

(7)装在切割机上的燃气开关箱(阀),应使空气流通并保证气路连接处紧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气积聚引爆。

(8)大功率焊炬、割炬,应采用摩擦点火器或其它专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以防止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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