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文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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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针对辖区内人群容易聚集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定期开展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店测温、扫码、戴口罩、划定“一米等候线”、聚餐报备以及建立员工和场所防疫监测档案等措施,检查是否有落实每桌就餐人员登记,如有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是否有履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在“冷库通”系统及时登记溯源。

(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

2.落实2022年春/秋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2022年春、秋季开学前后一个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事权范围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要求完成检查全覆盖,并及时上报2022年春/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专项检查情况表等相关信息。

3.落实餐饮质量提升行动“餐饮服务规范年”相关工作。

一是培训考核全覆盖,半年考核一次(即每半年完成1次全覆盖培训考核,上半年完成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下半年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全年共完成2次全覆盖培训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结合属地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和重点,将此项任务作为重点任务落实推进,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做好整体工作部署,多路并进,稳步推进完成餐饮服务单位持续培训学习的考核指标。

二是完成食品安全管理员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大型餐馆、单位食堂、餐饮管理企业等重点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抽查考核的覆盖率应当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

(各市场监管所)

4.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检查。

一是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整治一批销售加工制作过期“湿米粉”的餐饮经营者。

二是加强对餐饮环节高风险食品的日常检查,杜绝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活体河豚鱼、“野生蘑菇”、“野生动物”、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严肃查处经营活体河豚鱼违规广告、野生动物预制菜、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要加强新兴餐饮业态的摸查,掌握辖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并研究对策措施,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餐饮股、广告网监股、各市场监管所)

5.持续开展“查餐厅”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2年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查餐厅”活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中小学食堂、技工食堂等)、连锁经营企业、网络订餐订单量排名靠前的餐厅,活动形式继续采用“视频+图文”的形式进行直播,邀请消费者代表等积极参与,并结合当前工作要求,通过“查餐厅”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配备及管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原材料采购贮存、索证索票,餐饮加工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制止餐饮浪费落实情况,禁塑限塑落实情况,公勺公筷落实情况,是否经营野生动物、长江渔获物菜品等情况。

6.推动制止餐饮浪费措施落实落细,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消费。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步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和禁塑限塑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措施,减少食材过剩浪费、张贴“珍惜粮食、反对浪费、光盘行动”等相关宣传提示,减少餐厨剩余物,妥善处置餐厨剩余物并做好台账登记,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相关的宣传活动;

督促推动网络订餐平台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和禁塑限塑的宣传,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上线小份饭、小份饭菜等不同规格份量菜单供消费者按需选择。

7.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餐饮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x市监办发〔2021〕1845号)要求,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8.聚焦餐饮服务重点环节,排查经营自泡酒、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餐饮环节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原料来源不清晰和未录入“冷库通”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风险隐患,以及对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超标、大米重金属污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现象开展排查彻底整治,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满足感、安全感。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持证经营、亮证亮照。

餐饮经营者是否有按要求在经营场所显眼处亮证亮照,并张贴餐饮量化分级牌;

大型餐饮、学校食堂、单位食堂是否有张贴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栏内的许可信息是否完整。

2.索票索证、进货查验。

餐饮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材料的索票索证及进货查验制度,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

供货商资质、供货合同是否过期;

油、米等是否按批次索取检测报告;

肉类是否有按要求索取每批次的动检证和肉检证等票据等。

3.食品原材料仓储管理。

检查餐饮经营者是否有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有设立食品添加剂专柜及相关的使用管理制度、台账等;

食品仓库内是否存在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药品、卫消用品等;

存储的食品是否有按照规定离墙离地存放;

散装食品及分装容器是否有加贴标签。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有配备食安员,食安员是否有通过年审及持证在岗;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将健康证于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公示。

5.规范学校食堂及单位食堂的日常管理记录。

检查食堂经营者是否有按照规定留样并做好样品标签登记及记录;

配餐间的消毒灯是否有按规定使用并做好登记;

人员晨检记录是否规范并落实到位;

食安员是否有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登记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辖区工作实际,明确经营环节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保存相关的检查记录表并建立工作台账。

要以推动《xx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为抓手,深化许可、检查及执法联动机制,着力排查餐饮环节的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分析、闭环治理,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二)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

各市场监管所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开展复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应及时录入监管系统。

执法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格依法处理,处罚信息依法及时公开。

要将检查、检验、处罚、不良事件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多维度收集的数据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全面梳理分析企业和行业风险点,对发现的风险问题建立台账、逐一销号。

(三)做好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

要及时报送各项材料,专项行动、总结、数据的报送情况以及监管成效(责令整改、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将作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的依据。

1.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将2022年春/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2022年春/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表报送至餐饮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含检查记录表、整改报告等)各所自行建档并妥善保存;

执法大队做好案件信息汇总并报餐饮股。

2.12月1日前,各市场监管所报送各专项检查总结的汇总(含检查记录表、整改报告等);

执法大队做好餐饮检查案件、餐饮食品抽检信息汇总并报餐饮股;

广告网监股做好专项检查移交相关违法广告、违法网站信息汇总并报餐饮股;

消委会做好专项检查相关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并报餐饮股。

餐饮股做好数据汇总,并及时形成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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