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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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至**高速公路工程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至**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
一、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爆破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公司的各项指示、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确保爆破安全施工。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本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
3.安全正确地使用爆破材料和爆破仪表,履行好爆破材料的领取、搬运、使用、退库、记帐等安全管理制度。
4.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起爆器材的检验、加工和保管,现场装药、充填、联线、起爆等工作。
5.负责爆破后检查工作,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6.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7.参加瞎炮、盲炮及爆破事故分析会。
8.负责爆破信号的发出和解除。
9.严格管理好领用到现场的爆破材料,严禁丢失或流失,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并做好当班民用爆炸物品材料消耗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10.加强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和提高爆破施工技术,节约材料消耗,有效控制爆破成本,为公司经济指标做贡献。
(二)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公司的各项指示、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确保爆破安全施工。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本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
3.监督爆破员、保管员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及报告安全隐患。
5.监督爆破员安全正确地使用爆破材料,履行好爆破材料的领取、搬运、使用、退库、记帐等安全管理制度。
6.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7.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8.参加瞎炮、盲炮及爆破事故分析会。
(三)保管员安全责任制
保管员指本公司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库或临时存放的保管员。
1.严格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本岗位操作细则。
不违章作业,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认真学习民爆物品仓储技术标准、规范,掌握民爆物品特性、危险有害因素;掌握民爆物品仓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具备任职资格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3.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民爆物品,并保存好完备的记录。
4.严格遵守本公司民爆储存仓库发放制度,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5.在民爆物品发放过程中,必须认真查验收、发货物相关手续、验证经办人身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收、发工作;必须在现场清点民爆物品种类、品种、数量、批次并验证包装完好性;收、发工作完毕需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在有关单据上签字认可。
6.严格按定量管理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堆码、存放民爆物品,堆放应规范、整齐、有序、稳固。
7.按时对库存民爆物品品种、数量进行清点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变质或过期的民爆物品,立即报告。
8.负责将民爆物品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监控系统,并对输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
(1)公司实行公司级、部门级和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过程安全控制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公司级安全检查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部门级安全监督检查一般每月开展一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一般每周一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
(3)公司级安全监督检查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经理)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职安全员参加;部门级安全监督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进行。
(4)安全监督检查一般采取访问、阅档、查验记录、现场验证等形式进行,检查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包括组织人、参加人员、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场所)、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安全隐患等信息。
检查过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需改进的项目,应报告公司总经理决策整改。
(5)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储存情况。
③安全卫生设施运行技术状况。
④安全防范设施运行技术状况。
⑤工艺(作业)过程安全控制情况。
⑥从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情况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⑦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⑧设备、设施、仪器、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⑨其它事项。
(6)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向被检查单位公布,并对检查过程进行讲评。
(7)各单位安全员和公司安质部要进行节前和节后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8)夏季“四防”(防高温、防雷电、防讯、防突发灾害)检查,重点防高温检查。
(9)安全自查、自纠。
突出“属地管理”原则。
各分公司(项目部/工地)将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现场排查两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作为自查、自纠范围。
(10)安质部不定时抽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检查记录或安全日志,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11)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同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汇报。
2.隐患整改
(1)各分公司/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应当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要求、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档案台账和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隐患排查整改的范围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到人头。
(4)查除隐患的要求:
①对查除的事故隐患及问题做到“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三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
②每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二)爆破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2)进行爆破作业,现场涉爆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
(3)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4)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5)取得《安全作业证》新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人员严格执行领用清退制度,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清退记录》上签字。
(7)在搬运过程中(从现场临时保管处至炮孔)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搬运,做到轻拿轻放。
(8)采用电力起爆时:
①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②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
③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
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
④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
⑤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9)采用导爆管起爆法时:
①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②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③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
(10)爆破员要按照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11)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2)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装炮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14)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
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15)起爆网络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联接。
敷设起爆网络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
(16)爆破后,爆破负责人带领爆破员亲自对爆破作业区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发现盲炮及时清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确认作业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发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员及机具方可进入现场。
(17)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清退。
(18)每次爆破后,现场监管员都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要求相关人员签字。
(19)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调动有关人员,对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提出处罚。
(20)爆破负责人遇到特殊、重大情况时要立即上报,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21)爆破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爆破理论知识、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三)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机关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
(1)公司申购的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各的责任。
(2)爆破器材运达爆破现场后,从现场临时保管处至炮孔的搬运,必须将炸药与雷管分开搬运,做到轻拿轻放。
(3)现场搬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火种,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3.民用爆炸物品装卸
①爆破器材到达爆破现场后,监管员、押运员、业主三方人员要认真清点并清查装卸现场,验收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装卸人员才允许进行装卸。
②装卸人员必须要专人装卸,并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及爆破物品的基础知识。
③爆破作业现场装卸人员装卸、搬运爆破器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摔、撞,装卸后炸药雷管不能同时摆放。
④装卸作业要在白天完成,现场监管员应在现场监控,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装卸时必须停车熄火制动,不应在现场添加燃料和维修车辆。
⑤遇到雷雨天气严禁装卸。
⑥装、卸作业完毕,有关作业人员应相互确认危险物品装载状态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2.制造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专用棚内进行。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雷管,封闭扎口。
雷管不得露在药柱的外面。
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清除干净。
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
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后在炮眼内捣插,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爆破后15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4.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对于隧道工程,要检查工作面附近的支撑是否牢固,若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注前,可采有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①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②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
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③爆破后,等待时间不少于15min,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④电力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网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二)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1.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5.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
6.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7.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
8.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
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保管员)许可证”方能上岗。
上岗时必须持有“保管员”证。
2.保管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库房管理中的“十防”,爆破器材入库的“四不入”和“四不发”原则。
3.保管员必须认真做好爆破器材库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即,每天检查库内爆破器材是否帐物相符,爆破器材堆垛是否稳定,摆放是否整齐,产品包装和质量有无损坏、变质和失效现象,检查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常检查记录。
室温不超过35°C,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防止爆破器材变质,及时开门开窗通风,检查安全消防,防静电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保持库房清洁,随时清扫室内外的易燃物品,若发现库房设施和爆破器材被盗,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
4.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的收发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应按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4)变质和性能不明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进行,不应在库房内发放。
(6)应经常检测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酸铵炸药吸湿结块,应及时处理。
(7)爆破员要按要求对爆破器材库进行登记记录,即,进出库爆破器材及登记记录,发放人、领用人要签名,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库房内应有标识牌,及时记录库房内爆破器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危险品堆放整齐,先进先出。
(8)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严禁炸药与雷管同库存放,严禁把非爆破器材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进入库区必须关闭对讲机、手机。
(9)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外来检查人员来库检查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后,才能履行检查工作。
(10)进入库房区不应穿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和雷管箱。
(11)禁止对无爆破证或用手续不全的人发放爆破器材,禁止发放不同厂和不同型号的爆破器材。
(12)必须按领料单数量如数发放,避免误发,严禁他人代领爆破器材。
(13)搬运、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破损。
(14)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做到帐物相符,要保存原始帐目。
(15)上班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严禁酒后上班。
(四)民爆物品装卸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了解所装卸物品的性能和熟悉安全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装卸人员应遵守仓库的管理制度,不准穿带有铁钉的或带高跟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作业。
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
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严禁老弱病残人员从事装卸作业,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听从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的指挥。
2.管理人员或库管员应根据装卸物品的种类、数量、装卸场地的条件、气候情况,向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布置和交待,并对整个装卸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
3.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天气条件恶劣时,如遇雷雨、强风、冰雹时应停止作业。
4.人工搬运时一人一次只充许搬运一件,如采用专用手推车转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一次只允许转运五件,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作业时应注意轻取轻放,稳步行走、防止碰撞或掉箱,严禁拖拽、翻滚、抛送、摔放、撞击、敲打、脚踏、坐卧、震动、倒置包装件,严禁相互在手中直接传递包装件,注意作业过程的防雨、防晒。
5.应在距仓库门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严禁车辆抵近库门装卸货物。
仓库装卸平台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措施。
6.严禁在同一装卸点装卸相互抵触的爆破器材。
互为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装入同一车厢内,对于装卸同类爆破器材也应逐车装卸,不得在同一装卸点同时对两车或两车以上进行交叉作业。
必须按照“卸货优先、轻车让重车”的原则安排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
当装卸点有车辆正在作业时,待装卸的车辆应停放在距装卸点30m外或在防护土堤的保护范围内。
7.如搬运时发现爆破器材的箱体破裂、松开或箱盖脱落不得装运,小心卸下后单独放置以便及时更换包装,对于由于受压而略有变形的纸箱可考虑在装卸时摆放在箱堆的上部。
装卸时如发现产品药剂撒出,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在单位安全员的指导下,将撒药的的箱包移至安全地带,并对撒有药剂的地点进行处理和清扫后,方能恢复作业。
8.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装卸员应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
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9.装车时,爆破器材装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的装载量,不得倒置或侧放包装箱。
专用运输车装载爆破器材时,考虑到运输安全,不超载,纸箱的承受强度等方面的因素,箱垛高度不应超过1.5m,最好每垛不超过五箱。
载货完毕后使用专用捆绑带和挂钩将箱子固定,关锁好车门。
中途部分卸货后,应立即调整包装件的位置、高度并重新加以固定防止包装件在车箱内的坠落和位移。
设有雷管防爆罐(箱)的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在运载炸药时可以同车装载少量雷管,但装载的雷管必须置于密闭的防爆罐(箱)内,其装载的量不允许超过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规定。
严禁为了增加雷管的装载量而自行改装、增加或取消防爆罐(箱)。
10.爆破器材装、卸完成后,库管员应和押运员应共同清点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按规定履行提货或接货手续。
(五)民爆物品运输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员负责民爆物品运输过程治安保卫工作,是民爆物品运输治安保卫的直接责任者。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民爆物品特性、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方法;掌握警卫器械性能和使用方法;按受专业培训,具备任职资格证书。
2.押运全程应携带运输许可证、(交)提货手续和保卫器械及通讯工具,着制式服装,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装、卸民爆物品时,应逐件、逐箱核对种类、品种、数量与相关行政许可证明和提货清单一致后,方与业务方办理交接手续。
4.押运途中注意观察行驶道路情况和货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正确处理;车辆经人口稠密区、陡坡、急弯前或停车休息时,应检查车辆和货物情况;遇夜间停车休息,应随车值守。
5.押运途中,发生火灾、爆炸、民爆物品被盗、抢事故时,应及时准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现场。
6.执行押运任务,应填写押运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行车情况、货物交接情况和途中异常情况、事故处理情况。
完成押运任务后应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交回保卫器械、运输许可证明、提货单据,有关记录存档2年以上备查。
(六)民爆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民爆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负责民爆物品运输安全工作,是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的直接责任者。
1.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危险物货道路运输法规;熟悉民爆物品特性,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救援方法;掌握所驾车辆技术性能;接受专业培训,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资格证书和相应机动车辆驾驶证。
2.执行民爆物品运输任务时,应全程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民爆物品运输证、机动车驾驶证、本人身份证件和车辆使用其他票证。
3.装载民爆物品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在确认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和消防器材完好后,方可进行民爆物品装载运输。
4.民爆物品装载时或中途卸载后重新调整装载状态时,应认真查验民爆物品装载、固定、捆绑、覆盖情况,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驾车行驶。
5.装载民爆物品在运输行驶途中,应全程保持安全车速。
6.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加油、加水时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消防器材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行驶中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7.装载、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燃烧、爆炸以及其他险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急处置,消除危险。
8.执行民爆物品运输任务,应填写运输记录,内容包括:
车辆技术情况和消防器材情况、途中异常情况、交通事故及其他险性处置情况。
完成任务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并交回运输记录。
(七)民爆物品运输车辆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