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规定详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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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过程中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环境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过程中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环境安全控制。
3定义及术语
3.1主机盘车:
是指为检查主机系统轴承和螺旋桨,利用盘车机转动曲轴、尾轴和螺旋桨。
3.2主机冲车:
是指主机检修结束后所进行试启动过程。
3.3系泊试验:
是指在船舶系泊情况下,低转速开动主机所进行试验。
4管理职责
4.1机电车间负责主机盘车/冲车和系泊试验归口管理。
4.2生产部水手班负责船舶靠离码头时系缆和松缆工作以及设置二、三档船移动靠把。
4.3设备部起重班负责码头固定靠把设置和检查工作。
4.4单船总管小组负责船舶主机盘车/冲车、系泊试验和靠离码头过程中环境安全监控。
4.5安监部负责以上作业过程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主机盘车要求
5.1.1主机盘车前,生产主管应及船方主管人员联系盘车有关事宜,征得船方同意后,方可做盘车准备。
5.1.2主机盘车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单船安全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检查曲拐箱和尾部车叶处有无作业人员。
b)单船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盘车机配电箱控制开关位置。
c)机电车间施工人员负责清除阻碍车叶转动时阻碍物;
5.1.3在曲拐箱内作业,应切断配电箱电源开关。
5.2主机冲车及系泊试验要求
5.2.1系泊试验前,单船总管编制《主机试车大纲》,经生产部经理审批,试车前一天分发至相关部门和船方,由安监部通知港监。
5.2.2系泊试验前,必须先经过主机冲车,单船总管应及船方确定有关备车冲车时间及相关措施。
5.2.3主机冲车前一小时,单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系泊试验所需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a)船舶缆绳已按1号泊位艏缆2根、艏倒缆1根;
艉缆2根、尾倒缆1根,2号泊位艏缆3根、艏倒缆2根;
艉缆3根、尾倒缆2根要求加好和调整好,缆绳原则上带入缆桩。
b)警示标志已悬挂好(白天信号旗,夜间信号灯)。
c)船舶前方和后方有足够间距,螺旋桨附近无小船。
d)登船梯已吊离。
e)机舱明火作业已停止,花铁板、栏杆已经复位。
f)高处作业和舷外作业已经停止。
g)岸电已经切断。
h)船尾及外侧已挂好“注意!
正在试车,任何船舶不可靠近”醒目警示牌。
i)拖轮已保护到位。
若发现措施未到位,不得开始主机冲车和系泊试验。
5.2.4主机冲车和系泊试验时,引水员必须上船指挥,及生产总管在驾驶台统一指挥试车事宜,并及船方、安全主管、水手班主管、生产主管等各岗位人员保持联系。
5.2.5生产部水手班在配合船方加固缆绳后,应派员在码头上警戒,查看缆绳和缆桩异常情况。
5.2.6系泊试验结束后,单船总管小组应对船舶缆绳及上船电缆、气管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断裂损坏现象。
5.3船舶靠码头要求
5.3.1生产部调度员及船东联系,确定船舶靠码头时间,填写《修理船舶动态表》,发至各相关部门。
在船舶进厂前,生产部调度员调整专用高频及船舶保持联络,并组织实施船舶靠码头。
5.3.2根据《修理船舶动态表》,安监部指派单船安全主管,由其负责向本地区港监电告船舶动态(停靠船舶名称、位置、时间等),并提前一小时到达码头,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a)查看船舶所停靠位置情况,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
b)船舶停靠用碰垫物是否放好、泊位旗是否挂好。
c)影响船舶停靠门机是否移走。
5.3.3单船安全主管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好后,通知生产部调度员。
5.3.4根据《修理船舶动态表》,生产部交通艇值班人员提前一小时备车;
设备部组织作业人员放置好碰垫物、泊位旗和移走门机,听从船方主管人员或引水员指挥,正确系缆。
解系缆人员应穿好救生衣。
5.3.5三供班按《修理船舶动态表》要求,接好岸电和电话线。
5.3.6在船舶停靠码头过程中,单船安全主管要监督检查带缆情况以及船及船之间间距;
船舶停妥后,要指定上下船梯停放位置,必要时,敷设安全网。
5.4船舶离码头要求
5.4.1生产部调度员填写《修理船舶动态表》,并注明船舶到达港口,发至相关部门。
在船舶离厂前调整专用高频及船舶保持联系。
5.4.2根据《修理船舶动态表》,安全监督部向港监电告船舶动态(船舶名称、离开时间、到达港口等),单船安全主管在下船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a)查看船舶四周情况,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
b)岸电线、电话线等是否拆除。
c)消防箱及施工用设备、剩余材料是否吊离。
确认全部落实后,方可下船。
5.4.3安全主管落实好安全措施后,通知生产部,并在现场安全监护。
5.4.4三供班根据《修理船舶动态表》要求拆除岸电和电话线。
5.4.5设备部起重班安排吊离修理船舶所用设备、上下船梯。
5.4.6根据《修理船舶动态表》,生产部交通艇值班人员提前一小时达到,并听从船方主管人员或引水员指挥,正确解缆。
5.4.7船舶离开码头后,应检查码头原船舶停靠位置水域是否有漂浮物,若有,应组织清除。
附件1
靠泊船只安全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
码头单位:
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靠泊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方在修理乙方船只过程中安全,双方就乙方船只靠泊甲方码头期间安全、环保等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靠泊甲方码头船只名称:
二、安全管理责任:
㈠甲方提供码头给乙方船舶靠泊使用,并确保码头通道安全可靠,乙方必须自行确认甲方提供码头和各类配套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一经接收使用,就表示乙方已确认乙方提供码头和各类配套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此造成安全非正常事件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㈡如有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规章制度,供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活动时遵照执行。
同时甲方以《安全生产告知书》形式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事项告知,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㈢甲方指派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上岸人员在甲方区域内活动时是否遵守甲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规定。
㈣甲方负责乙方靠泊船只缆绳解、系揽工作,乙方负责本单位船只离、靠泊过程中安全工作,并对系泊缆绳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期间如因操作不当等异常情况造成靠泊船只任何损失,及甲方无关。
㈤乙方指定为号船在甲方靠泊期间第一责任人,负责乙方靠泊船只上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制度,做好乙方靠泊船只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环境保护等自主管理工作。
㈥乙方如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造成甲乙双方被地方政府部门处罚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㈦乙方船只靠泊期间,应自行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如遇台风、强热带风暴等异常天气影响,乙方应尽快将靠泊船只驶离甲方码头,自行采取妥善方案。
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离开,应由乙方配齐船上各岗位人员,利用船上配备缆绳等防抗台设施设备,自行做好防范工作。
并指派单船负责人及甲方进行相关工作对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
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协助,但期间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㈧乙方船只在甲方码头靠泊期间,乙方自行决定在船船员数量,但必须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船员能使船只正常转移。
如乙方船只和人员发生各类安全非正常事件,甲方将协助乙方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及有关事件报告规定及时上报。
事件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或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㈨乙方人员所需个人劳动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要求,由乙方自行解决。
㈩乙方船只在甲方靠泊期间,如需使用船上未配备设备工具,可向甲方借用。
但双方应办理借用手续,并确认所借用设备是否完好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经接收使用,就表示乙方已确认该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该设备和工具保养、维修及由此造成安全非正常事件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乙方船只在办妥有关手续并离开甲方码头后失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名)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