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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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池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

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市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市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指导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负责指挥组织武警消防官兵抢救援工作。

(3)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4)市交通局:

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5)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市质监局:

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7)市环保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8)市气象局:

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气象情况。

(9)市监察局:

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1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综合协调组:

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由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组成。

(2)施救处置组:

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

由市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

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由市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疏散警戒组:

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由市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物资保障组:

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

由市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环境监测组:

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

由市环保、气象有关部门和环境、气象监测单位组成。

(7)专家组:

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由事发当地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

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

由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灾难险情,或当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

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

较重以上事故灾难应在30分钟内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3.2事故灾难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级Ⅳ)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县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重(Ⅲ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市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社区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新闻报道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4.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逐级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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