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范本六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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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提供准确无误之汇款信息,否则乙方按甲方提供之汇款信息付款后,乙方对甲方之付款义务完成,因汇款信息有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甲方保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劳务派遣相关资质、资格,如因资质欠缺而致使本协议无效,或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年,自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是,人员数量以实际
派遣人数为准,以甲方保存之在职员工花名册为依据。
派遣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录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员工依据乙方现行之工时制度。
2、休息、休假:
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
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劳务管理费及一次性费用
1、派遣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依据乙方规章制度执行,其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相同福利待遇及工资调整的权利,工资支(代)付方不得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为元/人•月,其它补贴或福利按乙方规定执行。
3、甲方与乙方商定的派遣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由甲方直接发放,或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发放。
甲方直接发放派遣员工资时,乙方应在每月日前提供相应工资单,并将相应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应立即全额向派遣员工发放。
如经发现甲方未及时、足额将上述款项向派遣员工发放的,乙方有权按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得径直从应向甲方支付的劳务管理费用中扣除,应付甲方劳务管理费用不足支付该违约金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另行支付:
(1)乙方将派遣员工工资等款项汇至甲方帐户后3日内,甲方应代乙方将上述工资款项支付至派遣员工帐户,超过3日甲方仍未代乙方支付的,应以延迟支付之工资总额按日向乙方支付0.5%的违约金;
超过10日(含)仍未代乙方支付的,应以延迟支付之工资总额按日向乙方支付3%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委托甲方代支付之工资款项。
(2)乙方将派遣员工工资等款项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未足额代乙方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的,乙方每发现一次甲方上述克扣工资之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克扣金额二倍之违约金,同时应向派遣员工补足其克扣部分之工资。
4、劳务管理费的计算为一个自然月,当月的1号起至当月的31日止,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上月派遣员工劳务管理费明细表提供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确认之在职人数以及金额,开具正式发票向乙方请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25个工作日内付款。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劳务管理费标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
(1)甲方委托乙方代发派遣员工资的,甲方收取元/人•月的劳务管理费。
()
(2)若由甲方直接发放派遣员工资,甲方收取元/人•月的劳务管理费。
月劳务管理费=当月实际使用的派遣人员数×
劳务管理费标准/人•月×
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派遣人员数以双方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确认之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5、一次性费用标准及负担:
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
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排遣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应遵守被派遣员工实际工作所在地之规定。
派遣员工之社会保险费用负担及支付依据以下方式之一确定:
(1)派遣员工之社会保险费由甲方负担,甲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
时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派遣员工之社会保险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把单位和员工应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划入甲方帐户,甲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及时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如因甲方未及时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乙方或派遣员工所遭受之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如因上述原因致使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赔偿费用与追偿费用。
甲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乙方。
六、工伤事故
甲方负责派遣员工保险事宜。
如出现工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同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如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产生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赔付数额之部分,由甲方负担;
如乙方因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依法赔偿后,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接到乙方用工需求之日起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之派遣人员。
2、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建议劳动关系,签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同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
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甲方应将本协议所涉及派遣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对派遣员工进行告知。
因甲方未予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致使本协议无效或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
甲方未向派遣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的,派遣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派遣员工之思想教育工作,并依据乙方要求派驻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
甲方应负责派遣员工在派遣期内须遵守国家法规、法令,执行乙方的各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管理。
督促派遣员工认真履行本协议书及乙方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并负责处理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生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协议期间,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派遣员工应符合乙方的要求,如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期间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派遣员工应接受乙方规章制度的处理。
甲方有义务保持派遣员工数量的相对稳定,若出现派遣员工减少之情况,不论是派遣员工自动离职,还是依据本协议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乙方退回甲方的,甲方豆应根据乙方需要,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补足派遣员工数量。
乙方因为生产调整,需增加或减少派遣员工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增加或减少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工作。
如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期限内补足上述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应保守因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并保证派遣员工不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
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之损失,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
6、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使乙方或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24小时内派员处理。
八、乙方权利义务
1、安排派遣人员在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并依据乙方规章制度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乙方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现场管理,与甲方保持联系和沟通,随时通报发生的事情。
2、乙方所需要人员的条件及人员增减变化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乙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甲方。
4、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九、派遣员工的退还
(一)甲方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在出现相关情形后通知甲方,并于个工作日后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1、派遣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派遣员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经乙方规劝、告诫、警告三次(含)以上者;
3、派遣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单次造成损失金额为RMB元(含)以上者的;
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违反乙方管理规定被开除的;
7、其他属于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30日将派遣员工退还给甲方,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派遣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处理:
1、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用的;
4、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安排派遣员工继续工作的。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适用该条款之规定,否则适用本条款之规定。
1、甲方未依照乙方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更换、补充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按每次每人RMB元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的,除应按本协规定赔偿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的一切损失外,还应依照每人RMB元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中所有违约金以及其他扣款金额,乙方都得径行从应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用中扣除,应付甲方劳务管理费用不足支付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另行支付。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
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提交苏州仲裁委
员会仲裁,适用提请仲裁时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仲裁结果为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拘
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生成日期为准。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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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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