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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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Word文档格式.docx

  

  胶合板使用脲醛树脂作粘合剂时,因其中掺有面粉,防火性差,易于燃烧。

纤维板的燃烧性能取决于粘合剂,使用不同树脂作粘合剂,可得到易燃成难燃的纤维板。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油污棉纱、边脚废料均有易燃性。

  

(二)木粉尘等具有爆炸性、自燃性

  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木粉水分在6.4%以下,灰分1.5%时,其爆炸下限为12.6—25克/立方米,其最大爆炸压力为0.77MPa,最低点火能量为20NJ,沉积的粉尘的自燃点为225℃。

  在锯材、纤维板生产和切片,筛选和研磨,以及锯边、刮(砂)光等工序,会产生大量锯末和木粉尘,极易引燃,常因机械撞击火星、摩擦生热,混人原料中的砂石等硬杂质同机械设备撞击打出火星等引燃锯末或木粉尘。

  (三)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1.干燥工序

  干燥工序有用蒸汽或用烟道气干燥木材的方法。

烟气干燥的火灾危险性更大,因为烟气有着很高温度(进口温度600—900℃,出口温度约为200℃左右),通过墙壁将热传到干燥室内,或将烟气直接送人干燥室,有可能由于烟气温度过高,或者室内窜人火星,使木材过热而发生燃烧。

尤其是不少中小型木器厂利用火窖或炉膛烘烤木材,木屑和锯末易利用锯末阴燃发出的热来干燥木材,在空气流通良好情况下,木屑和锯木易会由阴燃转为火焰燃烧,从而引燃被干燥的木材。

  蒸汽干燥,温度容易控制,比较安全。

但干燥温度较高,如胶合板生产的干燥温度达180℃,若温度、时间控制不当,不严格清扫制度,被带入的碎片长时间被烘烤可发生自燃。

干法纤维板生产中的纤维干燥温度达160--190℃,纤维如长时间受热或遇砂石、金属块与管道撞击打出的火星就会自燃或起火。

  2.热压工序

  胶合板、纤维板的生产都有热压过程,经热压使胶合板、纤维板结为一体。

纤维板的燃点为190℃,在温度160℃以上时,它的放热反应加剧,而热压温度在160--200℃之间,如控制不当,尘埃受烘烤易发生火灾。

  热压后的胶合板、纤维板本身温度较高,若不经散热处理,易发生骤热自燃。

  3.涂胶、喷胶、胶合和胶料配制工序

  胶合板涂胶、纤维板喷胶和木材部件胶合用的胶,分别是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皮胶和骨胶。

脲醛树脂的火灾危险性较大;

配制酚醛树脂和脲醛树脂时需用易燃液体作稀释剂,如有电气火花或明火则极易引起火灾。

配制胶料时,用火炉熬皮胶和骨胶,炉火控制不当,也有可能引起火灾。

  4.涂漆与喷漆工序

  制品在涂漆过程中,需使用油漆、硝基漆和各种溶剂、干性油等,这些物品大都是易燃和可燃液体,特别是喷刷硝基漆会产生溶剂蒸汽,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喷漆时,会产生和积聚静电,放电时会引起溶剂蒸汽燃烧,引燃其它可燃物。

  (四)电源管理不善也易致灾

  电线敷设不当,线路超负荷,电线老化,穿过木料堆的线路未穿管保护,绝缘破损,导致短路。

电气设备安装、使用违反电气规程,造成过载运行,烧毁电动机等设备引起火灾。

  二、木材加工企业的防火安全措施  

(一)木材加工企业建筑的防火要求

  1.木材加工属丙类生产,其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干燥室(烤板窖)和涂漆间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最好是独立的建筑。

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一起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开。

  2.较大规模的木器厂宜分区布置。

生产区、木材堆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可用围墙、绿地或道路分隔。

  3.生产车间、木材堆场、锅炉房等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厂区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

  5.厂房应留足安全疏散出口,一般不应少于二个,疏散走道和门的宽度达到规范要求,并选用外开门,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二)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

  1.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2.生产木料应控制在当天用量,加工好的应及时运走,不得乱堆乱放;

堆放的半成品不应影响车间内外的通道。

  3.木屑、锯末、边脚料、刨花、木粉等应及时清除,打扫干净。

  (三)加强用火管理

  1.车间内不应采用火炉或高压蒸气采暖,要根据地点的火灾危险类别及其特殊的防火要求确定采暖方式,应采用热水集中采暖方式。

木料及机械设备与取暖设备,应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并应经常清除管道、设备上的木屑、粉尘。

  2.控制明火作业。

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用火作业时,应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防火措施。

如:

清除动火点周围的可燃、易燃物质,准备好灭火器材,派人到现场监护。

作业后,应认真检查,防止留下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大风天应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3.严禁吸烟、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必要时,可在车间、仓库外安全地点设专门的吸烟室。

  (四)加强电源管理

  1.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

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电动机应采用封闭型,导线应穿管敷设,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均应设防护装置。

  2.高压线应尽量远离厂区或沿厂区边缘布置。

引入厂区的接户线应尽量缩短引入长度,防止高压线发生故障引起火灾。

  3.库房及穿过木料堆的导线应采用钢管布线。

露天木材堆场的电气线路应尽可能采用地埋电缆,如采用架空线路,与木材堆垛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

  4。

设在带锯跑道的电线,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防止其它物体摩擦,导致绝缘破损引起短路,酿成火灾。

  5.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有可靠的接地。

  6.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厂房、仓库、锅炉烟囱及木材堆场设置可靠的防雷设施。

  7.下班应有专人切断车间内的总电源,并设专人负责检查。

检查人员还应检查清洁情况,有无焦糊味,有没有冒烟的地方,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五)配备除尘设施

  1.各种木材加工机械应安装除尘器,采用机械排风将锯末、木屑、刨花等通过管道排送到车间外面的除尘室。

  2.室内必须安装排风装置,排风机应选用有色金属叶轮,并经常检查,防止摩擦、撞击。

  (六)生产工序的防火措施

  1.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

  

(1)烟气干燥的炉膛温度可达700℃,一般不宜采用。

如采用时必须使木材与火源完全隔离,烟道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室内温度不得超过70--80℃。

烟道出灰时,应用水浇湿护灰,并倒在安全地带。

  

(2)干燥室必须安装电气线路时,其线路敷设应有耐高温的保护措施,熔断器、开关宜安装在其它房间或室外的专用配电箱内;

  (3)干燥时,应严格控制干燥温度和时间,经常检查温度计的准确性。

采用流水线干燥,如停电或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加热,并将干燥设备内物料移出。

  (4)干燥室内应设置自动报警,以及自动或人控的喷水、喷蒸汽的灭火装置。

  2、热压工序的防火措施

  热压工序应注意控制热压的温度,及时清理尘埃。

  3.涂胶、喷胶、胶合和胶料配制工序防火措施

  胶料加热应采用蒸气、热水或非用火热源,而不可用明火加热。

  4.涂漆与喷漆工序防火措施

  

(1)涂漆和喷漆要设固定地点。

如果涂漆间同生产加工部分布置在一个厂房内,除了采取分隔措施,应安装局部排风装置和安装防爆电气设备,但调漆、配料不得在车间内进行,而应在厂房外的单独房间内进行。

如果厂房很大,并且需要就地涂漆或喷漆,则要求该处通风良好,要停止周围一切明火操作。

喷漆间地面沉积的漆膜应经常清除,防止自燃起火。

  

(2)做好防静电工作。

  (七)配足适宜的消防设施

  1.车间、仓库、木材堆场等应根据面积及危险性,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移动式干粉灭火器。

  2.离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木器厂应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

  3.厂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能迅速到达每个车间、仓库。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木材加工企业应有充足消火栓,保证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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