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31号《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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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收费及奖助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校研字〔2014〕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自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学校共同负担。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者;
3.参评学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评学年在学业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降级处理
1.参评学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重修者。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满足评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100%覆盖,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金额10000元/人,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二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金额8000元/人,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0%;
三等学业奖学金:
奖励金额6000元/人,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当年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参评人数比例,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分配,优先分配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其次分配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剩余为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测算时遵循四舍五入的原则。
研一评审学业奖学金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剩余的名额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第九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比例、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协调。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制订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各学院评审工作;
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十一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分管学科副院长、纪检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硕士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分配、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所有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由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章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在规定时间内,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要将有学生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第十九条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为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顺利的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依据《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评审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年级的差异化进行,研一学生主要依据国家统考科目成绩、生源性质(推免)情况综合评定;
研二学生主要依据在校学业、思想道德品质表现等情况评定;
研三学生主要依据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和科研业绩等情况评定。
1.研一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国家统考科目进行排序,即对统考课程平均分进行排名(数学折合成百分制),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其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研二学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A1)、学位课程成绩(A2)进行综合评价排序(A),其中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占30%,学位课程成绩占70%。
A=A1*30%+A2*70%
学位课程成绩A2=
3.研三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评审学年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A1)和入学以来的科研业绩(A2)(包括学术论文、专利、获奖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序(A),其中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占30%,科研业绩占70%。
评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参考本办法自行制定评审细则。
(科研业绩认定有效期截止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前,暂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缴费证明(或样刊),否则无效。
)
A=A1*30%+A2*70%
科研业绩A2=×
100
4.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考核采取百分制。
思想道德品质分A1=基准分+加分
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基准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具体加分如下: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加分:
参加党校学习合格加0.5分,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加1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5分,无偿献血加3分,见义勇为加10分。
(此项加分仅参评学年内有效,只加一次,不得重复)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加分:
担任班级一般干部(含寝室长)加2分;
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级干部加4分;
班长、团支书、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级干部、学生党支部支委、社团负责人、协会会长及校研究生会副部长级干部加5分;
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级干部加6分;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分;
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加10分。
考核优秀的累加1分。
(以上任职经考核合格才能加分,多项任职只取最高职务加分,不能累加)
(3)先进个人加分(如“×
×
先进个人”、省三好、省优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干等):
学院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校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省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20分。
(注: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一律不加分)
(4)班主任加分:
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
5.研究生科研业绩是指学术论文(如表1所示);
知识产权(如表2所示);
校级以上学校认定的各项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如表3所示);
校级以上创新基金等科研项目(如表4所示);
学术著作(如表5所示)及教材(如表6所示)等方面的成绩。
表1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
分值
Science、Nature(不含子期刊)
5000
SCIⅠ区(收录)、中国社会科学
400
SCIⅡ区、SSCI(收录)、A&
HCI(收录)
240
SCIⅢ区、学校A1类期刊
180
SCIⅣ区、EI收录期刊论文(JA)、学校A2类期刊
120
CSSCI源期刊、新华文摘(部分收录)
110
CSCD(核心库)、《人民日报》及《光明日报》理论版外刊载文章(3,000字以上)、EI收录会议论文(CA)
ISTP及ISSHP收录论文、CSCD(扩展库)、CSSCI(扩展库)、中文一般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国外学术期刊
60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失效分析与预防
40
中文一般专业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
20
注:
1、论文作者署名为前两位,且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按70%计算。
2、EI收录会议论文(CA)只认定2篇,第2篇按50%计算。
表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类别
受理
授权(登记)
发明专利
30
实用新型
15
80
外观设计
10
50
软件著作权
70
知识产权必须是以南昌航空大学名义申报。
表中知识产权的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系数计算,系数值乘上相应项目的分值,若排第一的为导师,则按除导师后的排名。
若无排名,按人数均分。
知识产权排名系数表
人数
2
3
4
排序
1
系数
0.6
0.4
0.5
0.3
0.2
0.1
表3研究生获奖(专业类)
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行业性、省部级
160
厅局级(包括校级)
其它
5
表中奖项的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系数计算,系数值乘上相应项目的分值。
若无排名的赛事,按人数均分。
获奖级别由参赛组织部门负责认定。
奖项排名系数表
0.25
0.15
0.05
表4科研项目
300
省部级
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