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汽车东站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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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原有客运站的周边环境,由于选址的局限性造成了与客运站相衔接的配套改造工程难以展开,不得不以街道、人行道必要的绿化地作为停车场,既影响了永康市的一大文明窗口形象,又无法为众多旅客、市民提供一个优美、舒适、安全的环境。

故重新选址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新汽车客运站迫在眉睫,这对于适应永康市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永康投资环境和窗口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永康市城市总体规划》,永康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考虑必要性及建设条件后,选址金城路(原九铃东路)与溪中路交叉口,毗邻中国五金城,距永康市行政中心400m处按省级文明车站的标准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汽车客运东站。

新建永康市汽车客运东站将成为永康市现代化的综合配套、功能齐全的标志性建筑。

既符合永康市规划,又有方便人流、货流,在道路、水电、通讯等等方面都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建成后的永康市汽车客运东站旅客发送量将达到10000人次/日以上。

该项目建设书于1998年11月上报浙江省计经委批准立项(浙计经投[1998]1538号文),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也于2001年12月上报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同意(浙计投[2001]235号文)。

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建成并准备进入试运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必须补做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永康市汽车客运东站的业主——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特委托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自接受委托日起,我们进行了实地踏勘、调查和资料收集,并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及污染源类比调查,在此基础上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2)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95及HJ/T19-1999;

(3)浙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环开[1999]165号;

(4)《永康市城市总体规划》,浙江省城规划乡设计研究院,2002.6;

(5)浙江省计经委,浙计经投【1998】1538号《关于永康市汽车客运东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1998.11;

(6)《永康市汽车客运东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1998.12;

(7)《永康市汽车客运东站工程初步设计》,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1.1;

(8)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计投【2001】235号《关于永康市汽车客运东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01.12;

(9)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学签订的环评技术咨询合同,2003.7。

1.3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根据永康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HC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参照执行美国EPA空气质量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污染因子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Nm3)

标准来源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二级)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0.1

二氧化氮NO2

0.08

0.12

0.24

一氧化碳CO

4.00

10.00

HC

2.0

美国环保局(EPA)

空气质量标准

5.0

(2)地表水

项目选址附近水体主要为华溪,按永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水标准,见表1-2。

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

除pH外为mg/L

项目

Ⅱ类

Ⅲ类

pH

6.5~8.5

6.5~9

TN≤

0.5

1.0

DO≥

6

5

TP≤

0.2

CODMn≤

4

挥发酚≤

0.002

0.005

BOD5≤

3

F-≤

氨氮≤

Cr6+≤

0.05

石油类≤

SS≤

25

总大肠菌群(L/个)

2000

10000

氰化物≤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为居住、商业、市政等混杂用地,声环境质量分别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区标准,详见表1-3。

表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类别

适用区域

等效声级LeqdB(A)

昼间

夜间

1

居住、文教机关区

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工业区

6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汽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汽车怠速时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见表1-4和表1-5。

表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mg/N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气筒(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mg/Nm3)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

最高点

20

5.9

氮氧化物

240

0.77

1.3

非甲烷总烃

10

4.0

17

表1-5汽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B14761.5-93)

项目

车型

车别

CO,%

HC,ppm

四冲程

二冲程

轻型车

重型车

1995年7月1日起的定型汽车

3.0

600

900

6000

6500

1995年7月1日起的新生产汽车

700

1000

7000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

4.5

1200

7500

8000

(2)废水

考虑到目前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预期一期4万吨/日将于2003年底投入试运行。

故本项目废水近期须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自行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标后再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待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则本项目纳管污水可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标准详见表1-6。

表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单位:

除pH外为mg/L)

CODcr

悬浮物

BOD5

石油类

一级标准

6-9

100

30

三级标准

500

400

300

(3)噪声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相应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标准,项目南侧紧临的金城路为永康城区东西向交通干线,故东站南侧场界可考虑执行Ⅳ类标准,详见表1-7。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见表1-8。

表1-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等效声级LeqdB(A)

表1-8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A)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等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1.4环境评价的目的与重点

1.4.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环境功能的调研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调查及监测,了解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在对永康市汽车客运东站项目工程分析和排污情况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同类客运站的类比调查资料,确定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源强,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从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原则出发,论证项目选址、规划及功能布局的合理性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并对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处置,制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效果上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力争达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

1.4.2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工程特征,本评价重点选择汽车尾气、噪声的环境影响评价,兼顾废水及固废的环境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1.5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

1.5.1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考虑到建设项目周围有民居及行政中心,确定评价范围为场址边界四周500m区域范围;

水环境:

相邻华溪自溪中路桥至下游控制断面塔海桥,全长约2.5km;

声环境:

以场界为主,并延伸至附近的高镇居民小区及周边商住区,约200m范围。

1.5.2保护目标

汽车客运东站周边高镇村的民宅、商住房及永康市行政中心。

华溪水质。

汽车客运东站周边高镇村的民宅及商住区。

1.6评价等级

1.6.1环境空气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汽车尾气(包括CO、NO2、HC等)、停车场粉尘。

经项目工程分析,CO、HC、NO2的最大排放量分别在28.08kg/h、0.177kg/h、0.396kg/h左右,污染物等标排放量Pi按下式进行计算:

Pi=Qi/Coi×

10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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