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考勤制度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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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假:
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正常婚假为7天,如夫妻双方均属于晚婚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为15天。
4、产假:
女教职工本人生育,可请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如夫妻双方均属于晚育的(即男26周岁,女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丧假:
父母以及配偶丧亡,可请丧假,丧假期限3天,其他直系亲属去世,可请假1天。
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
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岗位,而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均为迟到。
2、早退:
凡未经批准而提前离开教学、工作岗位或教师提前下课者,均属早退。
3、旷工:
凡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请假、续假未准而不上班,均为旷工,旷工期间扣发工资,停发一切福利待遇,并按有关文件和规定予以处理。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凡因病、事需请假者,须及时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手续,视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假期间,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停职并停发一切奖金福利待遇。
3、请假半天,前勤教师自己安排好代课教师(协调好上回课时间),后勤教师安排好工作,由本人到教导处填写请假条,级部组长、分管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到教导处放回请假条后方能离校。
4、请假1天及1天以上,前勤教师自己安排好代课教师(协调好上回课时间),后勤教师安排好工作,由本人到教导处填写请假条,级部组长、分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到教导处放回请假条后方能离校。
5、请假结束,一天内到教导处销假。
对不销假者,视为旷工。
6、请假离校者,到分管校长处领取“教职工出门条”到门卫进行登记离校。
7、因遇突发事件无法与学校取得联系,到校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否则视为旷工。
8、所有请假手续,由教导处登记并存档,教职工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9、请小假(不超过2节课),由分管主任批准;
请假半天,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请假1天及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四、假期处理办法
1、法定假期。
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奖金照发,不享受学校内部的全勤奖。
假期到期,如继续休假,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
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含5天),不扣款。
超过5天,每天扣
元。
3、病假。
根据医院证明请病假。
病假期间较长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
5、无故不参加升旗、学校会议和活动的,一次扣
6、迟到、早退一次扣
7、此奖惩规定不影响学校的岗位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8、请假累计6节课为一天。
五、以上规定如有和上级规不一致,照上级规定执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