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5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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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5篇Word下载.docx

  二、成立县安监局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县安监局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充分辨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艺设计缺陷、工艺过程危险及操作性问题,全面排查企业在规划设计阶段和现有生产装置存在的隐患,从源头上努力减少设计缺陷带来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改现有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高我县危化品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阶段。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应用导则》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XX)等标准规范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工作,重点培养一批能熟练掌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相关标准规范和方法、又具有现场工作经验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专家队伍,为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打好基础。

有条件的危化品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对本企业负责生产运行、安全生产、项目管理、设备维修、电气仪表、工艺技术以及现场操作等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能系统掌握工艺安全管理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方法、技巧和程序的专业人员。

  分析工作开展阶段。

  XX年4月开始,全面展开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

  XX年9月30日前,县煤焦化有限公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必须完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

  至XX年9月30日,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役化工装置完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

要把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要内容,按照县安监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加强工作推进。

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时间紧、任务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全面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加强信息沟通。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及时调度和掌握本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县安监局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第二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强化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烟花爆竹私储、私运、私销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烟花爆竹市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监察大队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

  三、规范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1、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我局将对布点进行审批和现场审查,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的数量,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点与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严禁一条街集中连片经营和一证两家并点经营。

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00米。

不得在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民用建筑楼底商铺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2、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组织工作。

培训组织工作由连锁批发企业统一组织县域内点的从业人员到地区参加培训。

培训地点及时间由安监局通知。

烟花爆竹长期及临时零售点必须3人参加安全培训。

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持《学员档案卡》、风险抵押金票据、供货协议和手持机报到。

报到时,在培训地点统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已购买的需提供保单原件。

凡无上述手续的,一律不安排参加培训;

凡未参加培训的,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培训时间定于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全面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

年,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行自治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工作的通知》和地区《关于印发地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连锁经营管理模式引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布设工作原则上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实施,县安监局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距离及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安全要求:

一是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

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

统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统一规范的实名登记销售台账;

统一编制的应急处置预案;

统一的烟花爆竹运输配送服务。

二是临时零售点经营场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内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息应保留3个月以上,监控设施由批发公司统一租赁安装,也可由零售商自行安装,达到标准要求即可。

三是统一实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管理。

批发企业应督促、指导连锁经营的零售单位对销售的产品采集流向信息。

四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加强所属的连锁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连锁经营零售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检举工作力度。

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积极发现并检举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处,我局将严肃处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单位的利益。

  2、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

各经营单位要通过安全培训的内容,对购买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安全宣传工作。

宣传烟花爆竹购买、燃放安全知识,宣传非法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号召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

我局将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利用公众力量强化监督。

同时各经营单位要将明令禁止向个人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及规格向群众告知。

  3、加强烟花爆竹储存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管理。

严禁将应储存在级库内的产品存放在级库内,严禁将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与合格有效的产品同库储存;

严禁未经许可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二是加强内筒型组合烟花的管理。

不得向个人或未取得燃放资质的单位销售筒径寸以上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严禁在销售店面内乱拉电线和安装非防爆的照明等电器设施。

  4、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

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建立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办法》,建立进、销情况台账,对烟花爆竹流向信息进行核对并登记,凡是不按规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烟花爆竹经营资格。

二是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度,对个人一次购买量达到一箱以上的,应登记购买者的个人信息,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

三是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并相互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公安机关应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作为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材料之一,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5、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选择具有燃放资质的公司进行燃放,燃放方案报公安部门批准。

  五、工作计划

  1、年1月6日至年1月15日,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我局将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安全条件的审核及发证工作。

地区安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进行抽查。

  2、年1月20日至年2月20日重点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力度,及时纠正和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我局将不定期的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确保在春节销售高峰期间的安全。

  3、年2月21日至25日重点工作是收回过期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对各销售点的余货进行盘点退库,要核对烟花爆竹流向信息数据,凡是数据库核对不上的,按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风险抵押金予以处罚。

同时对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三篇:

危险化学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

  为做好县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地区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全面开展“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工作,年底完成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实施范围

  县辖区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

  三、改造内容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根据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必须根据化工工艺特点和《危险化学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和设施必须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须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必须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四、工作部署与时间安排

  从XX年12月下旬开始到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和方案制订阶段

  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开展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工作。

邀请有关专家,严格对照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74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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