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课件doc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4380626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39.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课件doc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课件doc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课件doc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课件doc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课件doc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课件docWord格式.docx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课件doc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课件docWord格式.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课件docWord格式.docx

闫海燕、张侠、仇元青、匡立军、白勇、杨云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保障及基础管理

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计、建设和生产。

本标准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

AQ2033-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

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5-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6-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以平峒、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

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矿山

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含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作业单位)。

4基本要求

4.1生产矿山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

具有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工程和坑探探矿工程应取得相关的安全审批文

1

4.2矿山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

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首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技

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3矿山应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做到持续改进。

4.4矿山应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时淘汰陈旧

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4.5矿山应严格按设计规模组织生产,不应超能力生产。

5组织保障

5.1矿山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及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下同)不足300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

不少于3名比例配备,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

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其中至少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其中至

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配备安全总监。

5.2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培训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

监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3矿山应配备总工程师,并至少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地下

矿山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一名,并有任命文件或聘书。

5.4矿山应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培训计划、培训情况应存档备查。

从业人员应当经

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本单位无能力组织安全培训的,可委托具备能力的其他单位进

行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下规定:

——所有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新招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新从事矿山井下工作和改变工种的井下从业人员,除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外,还应由技术熟

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6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12个月,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

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基础管理

6.1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应经职代会或职工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固定岗位硐室或者班组活动室张贴上墙。

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月考核一次,并

与其工资收入挂钩,安全绩效工资占整个工资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

6.2矿山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符合矿山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应定期组织修订,装订成册,并组织培训学习,督促执行落实。

重要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张

贴上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安

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劳动防护用品

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

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6.3矿山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及原

始记录应存档备查。

6.4矿山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上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计划完成情况、当月领导干部带

班下井计划和当班带班下井领导人员名单应在井口等显著位置公示,带班下井情况及带班记录应存档备

查。

6.5矿山应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严格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数和分

布情况,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积极推广应用矿山下井人员智能(虹膜)管理系统,准确掌控下井人

员的信息。

6.6矿山应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

将其纳入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6.7矿山应建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机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明

确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法。

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矿山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登记,

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矿长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整改结束后,由矿长或委托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

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

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

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地方人民政府或

者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

有条件的矿山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其他矿山应当委

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矿山应当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恢

复生产。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6.8矿山每半年应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采掘、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以及采空

区进行一次安全可靠性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评估和整改情况应存

档备查。

6.9矿山应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矿山所有系统进行一次“诊断式”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

检查记录上签字。

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

整改结束后责

任人应签字确认。

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应存档备查。

6.10矿山应建立危险源监控机制。

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

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

急措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11矿山应有以下完备的基础资料:

——有关部门备案的资源储量以及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写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技术资料;

——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立项证明;

——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工程施工、监理和各种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3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及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等;

——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等台帐资料;

——安全规程、技术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

——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6.12矿山应有符合生产现状的以下图纸资料:

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开拓系

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充填系统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井上下供配电

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监测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通讯联络系统图、压风自救系统图、

供水施救系统图、紧急避险系统图。

上述图纸资料应根据矿山生产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修改、填绘。

年年底前全面填绘出图一次,并经矿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7地面工业广场

7.1工业广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道路硬化。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区设置,相

对独立。

矿石堆存区(废石堆场)与办公、生活区、矿井安全出口及重要的设备设施或场所之间应设置

围墙并保持安全防火距离。

设置固定的安全文化及安全知识宣传栏,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7.2矿山办公用房应是永久建筑,并与生产区保持安全防火距离。

矿山各组织机构的办公室应齐全并

悬挂标志牌,单独设立调度室(监控中心,下同)、安全教育培训室、安全生产档案室等。

调度室面积

不小于3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